上门入户17次协商仍未履行补偿职责?市政府:久调不决也不行!

智勇评社会 2025-04-13 16:48:47

地都征完了,项目都差不多了,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却久拖不决,反复协商谈判就是谈不出个结果来。此种情形是否意味着县级政府已经履行了法定的补偿职责,而纯属被征收人死心眼不知灵活变通呢?

当然不是。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律师马丽芬和白云杰律师在江苏省南通市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当地区政府在早已进行入户评估且集体土地已被征收的情况下迟迟不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称房屋的补偿安置“不可能一蹴而就”……

那么,复议机关会对这一“马拉松式”协商作出怎样的评价呢?

【基本案情:“与其始终处于沟通协商交涉中”,能算完备履职吗?】

委托人吴先生一家在江苏省南通市xx区某村7号拥有面积不足百平米的宅基地上房屋一处。2022年11月涉案片区被纳入某重点高铁建设项目范围内,由国务院批复征收集体土地,吴先生一家的房屋及承包地在征收范围内。

早在项目启动初期,征收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即对吴先生户的房屋进行了入户实地查勘,并得出了初步的拆迁评估计算表。

然而令吴先生一家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却并未“一鼓作气”对涉案房屋和土地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而是在反复协商未果后于2024年1月将承包地的补偿费用打入吴先生的账户内。至于宅基地上房屋,自2023年2月至2024年6月这一年多时间里,镇政府工作人员累计入户至少17次与委托人就补偿事宜展开协商,但因双方分歧太大而始终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眼瞧着协商来协商去,征收方似乎并不急于对吴先生户的房屋给予补偿安置并予以搬迁,这可让吴先生有些坐立不安。毕竟“夜长梦多”,且高铁项目的建设对其居住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吴先生决定尽早通过法律途径促使征收方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2024年6月,委托人向区政府邮寄《补偿安置申请书》,要求其尽快对涉案房屋及附属物给予补偿。区政府于2024年7月作出《答复书》,称征地补偿费用已打入委托人账户,至于房屋部分则需要作出“征收决定”,话里话外的意思是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如此模棱两可的答复显然不能是委托人一家想要的结果。2024年7月底,吴先生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白云杰、马丽芬律师指导下,向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涉案《答复书》,责令区政府就其补偿安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那么,一直在协商交涉能否视为履行了补偿职责呢?沟通谈判能否没完没了呢?

【律师解析:久调不决也是不作为】

本案复议审理自2024年8月起,至9月下旬因情况复杂决定延期30日。审理期间双方同意中止审理并组织调解,但最终调解未果,市政府又重新恢复了审理。

复议审查中,区政府答复称双方对涉案房屋的补偿价值、合法面积、评估报告合法性等确实存在比较大的分歧,被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其始终处于沟通协商交涉中”,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据此,区政府认为自己作出的《答复》是实质性的,不应被予以撤销。

白云杰、马丽芬二位律师则在听取意见等程序中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区政府在无法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在适当的协商、调解后及时作出房屋补偿安置决定,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权益和居住生活环境。

本案中区政府却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将“充分协商”搞成了“久调不决”,从2023年一直协商到2024年,自征收土地公告作出后近8个月内迟迟未能作出房屋补偿安置决定,不符合前述法规的规定,系未完备及时履行补偿职责的体现。“久调不决”看上去忙碌,却也是不作为的表现。

案件结果

2025年3月7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经审查作出〔2024〕通行复第4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截至2025年本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被申请人仍未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责令被申请人区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履行对吴先生户的补偿安置职责。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初步维护。(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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