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建房也要按违建处罚和拆除?法院:罚和拆都违法了!

智勇评社会 2025-04-10 12:52:39

在拥有宅基地使用证的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居然也会被按违建处罚和强制拆除?且还是在涉案片区已被纳入征迁范围内的情况下?

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丽芳律师及其团队的王天子律师在浙江省台州市代理的一起案件中,镇政府对其涉嫌“以拆违促拆迁”的指控矢口否认,称是当事人“硬生生地把两者扯在一起”,于理不合。

那么,镇政府对涉案无证房屋三下五除二的处罚和拆除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呢?我们来看法院对该案相继作出的两份裁判是怎么说的吧。

【基本案情:百余平米宅基地上自建房屋被先没收后拆除】

委托人梁先生于2014-2015年期间在浙江省台州市下辖某村自建一层平房1间,镇政府认定其建筑占地面积93.5平方米。

2024年3月,镇政府作出第0001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梁先生户退还其非法占用的102.85平方米土地,对涉案土地上的1间平房予以没收,并处以1028.5元的罚款。

梁先生认为涉案片区已纳入征迁范围内,镇政府的这一举动是“以拆违促拆迁”,进而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团队的王天子、陈丽芳律师指导下,于2024年5月向浙江省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令梁先生没有料到的是,被告镇政府竟完全无视原告诉权的行使和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于原告起诉仅两日后对涉案房屋强制拆除,造成了原告房屋因违法被没收后予以拆除的既成事实。

2024年6月,梁先生在二位在明律师的代理下向浙江省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那么,面对典型的“一案二诉”局面,梁先生能否在在明律师的指导下赢得胜诉呢?

【律师解析:处罚决定被撤拆除也势必违法】

本案所涉两起诉讼于2024年7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镇政府可谓理直气壮,答辩称其认为“拆违就是拆违,拆迁就是拆迁,两者并没有关联,原告硬生生地把两者扯在一起,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而在强制拆除一案的审理中,被告镇政府则强调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既判力”,复议、诉讼均不停止其执行。且被告系依据处罚决定将涉案自建房屋没收,在没收后予以拆除,不存在强制拆除的事实。

王天子律师则在质证和辩论中明确指出了涉案处罚决定存在的面积认定错误、未履行立案及处罚前告知程序等违法点,并强调在处罚决定明显违法的情况下,其执行处罚决定的拆除行为也当然违法。且在本案中强制拆除行为未履行任何《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系严重程序违法。

王天子律师同时认为,涉案自建房屋并不存在违法占地的事实,其所占用的村庄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全可以用于住宅建设,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显认定事实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

案件结果

2024年12月10日,浙江省xx市人民法院经审理相继作出(2024)浙1081行初72号/81号《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镇政府于2024年3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其强制拆除原告一层平房1间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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