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报案是‘老娘’的权利,你管得着吗?” 39岁的崔丽丽一句怒怼,狠狠砸向了舆论场里那些居高临下的质问。只因她未在性侵发生后立刻报警,反而隔了十天半月才求助警方,更因“2000万私了”的传闻,就成了被苛责的对象。 可谁给了旁观者定义受害者“正确姿态”的权力?那些揪着“延迟报案”不放的声音,仿佛认定受害者必须像剧本里写的那样,事发后立刻哭天抢地、冲向警局,稍有犹豫就是“疑点重重”。 他们从未想过,崔丽丽口中的“懵了”,恰恰是创伤发生时最真实的反应。心理学上的“冻结反应”早已揭示,人在遭遇突发暴力侵害时,神经系统会启动自我保护机制,大脑一片空白、身体陷入麻木,这是不受意志控制的生理本能。 崔丽丽不是刚毕业的小姑娘,她有做了十几年的工作,有家庭有孩子,报警的念头刚冒出来,就被无数现实顾虑压了回去:旁人的指指点点、同事的异样眼光、工作的存续危机、孩子的成长环境,这些沉甸甸的担子,哪是“立刻报警”四个字就能轻易跨越的坎? 更讽刺的是对“2000万私了”的曲解。崔丽丽早有解释,是加害者想拿谅解书轻判,却连一句歉意都没有,她才故意开出这个对方根本无法满足的数字。这哪里是想“私了”? 分明是用最尖锐的方式,拆穿对方想用金钱掩盖罪恶的虚伪嘴脸。可在某些人眼里,受害者似乎只能抱着纯粹的痛苦蜷缩角落,连用智慧反击的权利都没有。难道受害者必须哭哭啼啼、卑微隐忍,才算“合格”? 崔丽丽的所作所为,恰恰打破了大众对性侵受害者的刻板印象。她穿着被侵害时的衣服和丈夫一起出庭,用最直接的方式留存证据、直面伤害;面对无端质疑,她不躲不藏,用锋芒毕露的反驳捍卫自己的尊严。 这种“不完美”的姿态,却比任何刻意营造的可怜形象都更有力量。要知道,受害者的反应从来没有标准答案,有人崩溃痛哭,有人沉默隐忍,有人奋起反击,这些都是创伤后的正常表现,不该被贴上“可疑”“不纯粹”的标签。 这背后,是根深蒂固的“完美受害者”执念在作祟。这种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理论误区,总在暗示受害者必须符合“无辜、无助、可怜”的标准形象,才配得到同情与正义。 在性侵案件中,这种执念更成了伤害受害者的二次利刃:穿着暴露是“勾引”,深夜出门是“自找”,延迟报警是“有问题”,甚至连反抗不够激烈都成了“半推半就”。 仿佛加害者的恶行可以被忽略,受害者的任何“不完美”反而成了焦点。可法律从未规定,受害者必须以特定姿态维权,迟来的报警与即时的求助,在法理上同样值得被重视。 更该追问的是,为什么大家不去紧盯加害者的恶行,反而对受害者的反应吹毛求疵?这种错位的关注,本质上是对加害者的纵容,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就像崔丽丽说的,她本没有义务回应这些苛责的质疑。她需要的是法律的公正裁决,是社会的理解支持,而不是站在道德高地上的审视与拷问。 “完美受害者”陷阱不仅伤害个体,更会扭曲社会认知。当受害者因为害怕达不到“完美”标准而不敢发声,当加害者因为知道可以用“受害者不完美”来脱罪而更加嚣张,整个社会的正义防线都会出现裂痕。 2024年一项调查显示,近六成性侵受害者选择沉默,其中42%是担心“不被相信”“被说三道四”,这组数据背后,是无数被“完美受害者”执念困住的灵魂。 崔丽丽的怒怼,更像一声警钟,唤醒那些沉睡的偏见。她用自己的经历告诉所有人:受害者不需要活成别人期待的样子,她们的痛苦真实存在,她们的维权不容指摘。 法律的天平该称量的是加害者的罪恶,不是受害者的姿态;社会的目光该聚焦的是如何遏制恶行,不是如何挑剔受害者。归根结底,性侵事件里,有错的只有加害者。 崔丽丽延迟报案也好,怒怼网友也罢,甚至用“2000万”反击虚伪也罢,都是她作为受害者的正当权利。那些拿着放大镜审视受害者的人,该放下偏见了。 毕竟,我们真正该追求的不是“完美的受害者”,而是“不缺席的正义”。愿崔丽丽的锋芒能刺破偏见的迷雾,愿每个受害者都能卸下“完美”的枷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当社会不再苛责受害者的姿态,当正义不再被“完美”绑架,加害者才会真正无处遁形。这,才是对受害者最好的保护,也是一个社会该有的温度与底线。崔丽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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