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疏于监管,存在家庭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兴安区人民法院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并加强日常沟通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面对法院发出的指导令,监护人深刻认识到自身的失职行为,并郑重承诺将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切实承担起监护职责。为确保整改效果落到实处,承办法官还将对该家庭进行定期回访,持续跟踪教育改善情况,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落实到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不仅是对父母监护职责的要求,更是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关键举措。我们不仅要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当好“守护者”,更要通过前瞻性的司法干预,做好“引路人”,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后,兴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法律为准绳,以关爱为底色,扎实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