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卖掉我送你的房子?带着我的儿子和别的男人离开?”张先生气得浑身发抖。“房子是你送我的,我爱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徐女士态度强硬。一场始于不伦之恋的悲剧,最终闹上法庭。这起案件不仅涉及赠与合同效力问题,更折射出人性的复杂。这场官司,法院会如何判决?
1.
案情回顾
从穷小子到富商的蜕变张明(化名)年轻时是个穷小子,与现任妻子王芳(化名)相识相恋。尽管王芳家境优渐,却不顾家人反对嫁给了他。婚后两人携手打拼,张明的生意越做越大。
不伦之恋的开始2022年初,在一次商务应酬中,张明认识了年轻貌美的徐婷(化名)。
两人很快陷入不正当关系。
几个月后,徐婷告诉张明她怀孕了,并提出要求:“要么和你老婆离婚给我名分,要么我就打掉这个孩子。”
一纸房产证的交换张明和妻子多年无子,得知有了自己的孩子,他不愿放弃。但念及结发妻子多年付出,他想出个“两全其法”的办法-送徐婷一套房子换取生下孩子。
2022年8月,张明在某小区购买一套价值280万的房产,直接登记在徐婷名下。2023年初,徐婷生下一个男孩。
意外转折孩子出生后,徐婷对张明越发冷淡。直到有一天,张明发现徐婷竟与小区邻居陈强(化名)暗生情愫。更让他愤怒的是,徐婷打算卖掉房子带着孩子和陈强一起回老家生活。
2.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效力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本案中,张明将房产无偿赠与徐婷并完成产权登记,构成有效赠与。
赠与撤销条件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赠与。但张明无法证明此次赠与对其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权利已经转移。
附条件赠与认定虽然张明主张这是为换取生育而进行的附条件赠与,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相关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张明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赠与附带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赠与有效,房屋所有权归徐婷所有;但考虑到孩子利益,徐婷如需出售房产需征得张明同意。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忍不住感慨:“贪心不足蛇吞象,结果人财两空。这男的太傻了,一套房就换来这么大教训,也是活该!”也有人说:“这就是典型的因果报应,对不起原配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