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下班路上捡到225张百元大钞,立即报警归还。本以为是善举,谁知第二天失主反咬一口,声称丢了500张,要求赔偿差额。面对无理指责,男子毫不畏惧选择对簿公堂。这起“拾金不昧变风波”的案件,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的一天,李某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走在路上时,他突然发现路边有个鼓鼓的袋子。出于好奇,李某拾起袋子打开一看,顿时傻眼了!
“我的天啊,这么多钱!”李某惊呼道。袋子里竟然整整齐齐地码着一叠叠百元大钞。
李某不敢怠慢,立马清点了一下,发现共有225张百元大钞,总计22500元。他心想:“这么多钱,肯定是有人不小心掉的。得赶紧送到派出所去。”
说干就干,李某二话不说就拿着钱直奔附近的派出所。到了派出所,他如实向值班警官汇报了情况。警官接过钱仔细清点后,确认无误,便做了笔录,并表扬了李某的拾金不昧行为。
第二天,通过监控录像,警方很快找到了失主王某。原来王某是个小商贩,当天取完钱后不小心把袋子落在了路边。王某领到钱后连声道谢,还想给李某一些辛苦费,但被李某婉拒了。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第二天上午,王某又找上门来。只见他气冲冲地对李某说:“你小子装什么好人?我昨天明明丢了500张,你只上交了225张,剩下的275张是不是被你私吞了?”
李某一听就火了:“你这人怎么这样?我好心帮你找回钱,你反倒诬陷我?早知道你是这种人,我昨天就该把钱扔进垃圾桶!”
王某威胁道:“不信咱们就去银行查监控。你要是不把剩下的钱还给我,咱们法庭上见!”
李某一听更来气了:“你爱告就告,反正我就捡了那么多钱。有本事你就告去吧!”
就这样,两人对簿公堂。庭审中,王某坚持声称自己丢失了50000元,要求李某赔偿差额27500元。而李某则一再强调自己只捡到了22500元,并已如实上交。
2.
法律分析
1、《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李某捡到钱后立即送交公安机关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
王某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李某确实拾得了50000元。但王某仅有银行取款的监控录像,这并不能直接证明李某拾得的钱与他丢失的钱在数额上一致。
3、《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王某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