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4S店女销售为了拿下450万豪车大单,对“土豪客户”贴心伺候三天,自掏6000多元请吃住。没想到对方竟是福建一名汽车销售员,不仅转账截图是假的,还玩起了人间蒸发。这起利用4S店潜规则“白嫖”的案件,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4年初,北京某奔驰4S店销售小美迎来了一位“贵客”。这名男子一进店就表示要购买5辆奔驰车,总价高达450万元。
“我是做酒吧生意的,公司要采购几辆车做接待用。”男子向小美介绍自己的身份,言谈举止间尽显老板派头。
看着眼前这位气质不凡的“老板”,小美的眼睛都亮了。
要知道,这可是一单能让她直接拿下季度销售冠军的大生意!
为了促成这笔交易,小美可谓是使出了浑身解数。连续三天,她全程陪同这位“贵客”看车、试驾,还自掏腰包帮他订了星级酒店,请他吃喝玩乐。光是这三天的各项开销,就让小美花掉了6000多元。
第三天,男子表示已经让公司财务安排了450万的转账。他还特意把转账截图发给了小美,约定当天下午来店里签合同。小美兴奋得一晚上没睡好,第二天一大早就精心打扮,期待着这笔大单的成交。
“李经理,您放心,他马上就到!公司已经把450万转过来了!”面对经理的询问,小美信心满满地展示着那张转账截图。可等到中午,那位“老板”的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了。
直到财务确认没有收到任何转账,小美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原来,这位所谓的“酒吧老板”根本就是个骗子,他是从福建来北京看病的一名汽车销售员,因为钱花光了,就想出这个主意来骗吃骗喝。那张所谓的转账截图,也是他精心伪造的。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中,男子虚构身份、伪造转账凭证,骗取销售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金额认定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诈骗数额较大即可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虽然诈骗金额只有6000多元,但考虑到行为人主观恶意明显,手段特别恶劣,依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刑法》对合同诈骗另有规定。本案虽然发生在商业场景,但因未实际签订合同,应认定为普通诈骗。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6个月,责令退还小美损失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