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保险销售员为了推销保险,多次与男子发生关系,男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买保险。一次,男子又以购买保险为由邀约女子到家中,企图再次发生关系。女子明白对方并无购买意向而拒绝,男子恼羞成怒打了她两巴掌。女子随即报警称被强奸,男子却辩称未遂。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小美(化名)是一名保险销售员,2023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化名)。张某表示对购买保险有意向,希望小美能为其设计一份合适的保险方案。
为了促成这笔生意,小美多次与张某见面详谈保险方案。在交谈过程中,张某对小美表现出强烈的好感,并暗示如果小美能和他发生关系,就一定会购买她推荐的保险。
小美起初并不愿意,但在张某的再三暗示和承诺下,为了完成业绩,最终还是同意了张某的要求。此后的半年时间里,两人发生了多次关系,每次张某都表示会尽快购买保险,但事后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有一次张某说:“我最近手头紧,等发工资就买。”
另一次又说:“我还要考虑考虑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再比较比较。”
再一次则称:“最近公司效益不好,等好转了就买。”
2023年9月的一天,张某再次以要谈购买保险为由,邀请小美到他家中。当张某又想与小美发生关系时,小美终于明白了对方根本没有购买保险的诚意,只是在利用她,于是坚决拒绝。
“你根本就没想买保险,只是想白嫖我!”小美愤怒地说。
张某见小美拒绝,顿时恼羞成怒,对着小美的脸连打了两个耳光,并威胁道:“你不就是个卖保险的吗?装什么清高!”
小美当即报警,称张某强奸未遂并实施暴力。张某到案后辩称,两人之前都是你情我愿的关系,这次也不存在强奸,只是因为争执才动手打人。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关于张某的行为性质。根据《刑法》规定,虽然此前双方发生关系属于自愿,但这次小美明确表示拒绝,张某仍企图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并实施暴力,已经构成强奸未遂。
2、关于张某的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张某以虚假购买保险的承诺诱骗小美发生关系,严重侵犯了小美的人格尊严和身体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关于暴力行为的认定。张某对小美实施的两个耳光构成故意伤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小美精神损失费及医疗费共计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