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全款买房,登记在婆婆名下,谁知丈夫意外去世后,婆婆立刻偷换房本想卖房,女子诉至法院,结果意外

阿亮谈人生 2024-12-02 17:36:38

“妈,这房子明明是我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您怎么能这样?”小芳(化名)站在婆婆面前,声音颤抖。婆婆冷漠地攥着新换的房本:“这是我儿子的房子,他走了,这房子自然归我。”这起发生在重庆的房产纠纷案,让人看到了人性的复杂。一个孝顺儿媳出于好心把房子登记在婆婆名下,却在丈夫意外去世后陷入了房产争夺战。这个看似简单的产权纠纷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问题?

1.

案情回顾

2018年,小芳和丈夫小李(化名)经过多年打拼,终于攒够了80万元首付,准备在重庆购置一套总价160万元的住房。

小芳考虑到婆婆张某(化名)年事已高,希望能让婆婆安享晚年,便主动提议将房产登记在婆婆名下。当时小李对妻子的孝心十分感动,一家人其乐融融地住在一起。

2021年3月,小李在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就在小芳还沉浸在丧夫之痛时,婆婆张某的态度突然发生了180度大转变。

“这房子现在是我的,你赶紧搬出去!”张某竟然偷偷去房管局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并开始联系中介准备出售房产。

小芳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在法庭上,小芳提供了房款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房款全部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则辩称:“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这就是我的房子。他们把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就是馈赠行为。”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房产的实际权属问题。虽然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具有推定效力,但可以被其他证据推翻。

关于赠与关系,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若要认定为赠与,需要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

本案中,小芳将房产登记在婆婆名下是基于家庭信任关系,并非真实的赠与意思。

更重要的是,该房产系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需要得到另一方同意,否则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处分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小芳所有,张某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配合小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愤愤不平:“好心办坏事啊!现在的婆媳关系真是太复杂了。”还有网友说:“千万不要因为所谓的孝心把自己的财产轻易让给别人,这种教训太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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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亮谈人生

简介:听他人故事,看世间百态,品人情冷暖,悟人生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