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男子和朋友一起去某面馆吃饭,因为服务员人手不足,一老人帮忙给男子端面时,手指不小心浸入面汤,男子对此不满要求退掉这碗面,但面钱照付。老人还骂骂骂咧咧的表示,手指碰到汤咋了,这还不能吃了?双方争执过程中,老人的儿子持刀冲向男子。经过民警调解,男子这才化险为夷。 据黑龙江网8月11日报道,老人给顾客端面时,不小心把手指浸入面汤,顾客要求退面,老人的儿子竟然持刀冲向顾客威胁。 事发当天,张先生和几个朋友兴致勃勃地来到这家面馆,打算好好享受一顿美食。 面馆里人不少,服务员忙得团团转,明显人手不足。这时,面馆老板的父亲看到服务员忙不过来,便主动上前帮忙端面。 老人小心翼翼地端着那碗热气腾腾的面,一步一步朝着张先生他们的桌子走去。可就在快到的时候,意外发生了,老人的手指不小心浸入了滚烫的面汤里。 老人心里想着赶紧把面送到客人手上,也就没太在意。 不料,这一幕刚好被张先生看到,他心里顿时咯噔一下,觉得这面被老人的手指浸过,卫生情况实在让人担忧。 于是,张先生便对老人说:大爷,您手指都浸到面汤里了,给我退了吧。 张先生也不是故意找茬,只是实在过不了心里卫生这一关。 然而,老人一听这话,立马就火了,脸涨得通红,扯着嗓子骂骂咧咧道:手指碰到汤咋的,这还不能吃了? 张先生听了老人的话,也有些生气,说道:大爷,这不是挑刺儿,手指都放面汤里了,换谁也吃不下啊。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声音越来越大,气氛变得异常紧张。 就在双方争执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意外陡生。 老人的儿子,也就是面馆工作人员,听到争吵声后,怒气冲冲地从厨房冲了出来。他手里拎着一把刀,朝着张先生就冲了过去。 张先生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得脸色煞白,大脑瞬间一片空白。 当时,老人儿子持刀距离张先生只有3米左右,情况万分危急。 好在,店里一名黑衣男子反应迅速,一个箭步冲上去,死死地抓住了持刀男子的手,用力把刀夺了下来,这才避免了伤害事件的发生。 直到民警赶到现场,经过一番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面馆老板觉得事情闹成这样也不好看,为了息事宁人,愿意赔偿张先生等人1000元。张先生虽然受了惊吓,但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最后还是付了餐费。 事后,面馆老板解释说,原本只要把面退了,这事儿也就过去了,可顾客方有一名男子辱骂了老人,这才激化了矛盾。 对此,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首先,不管怎么说,老人的儿子持刀威胁张先生就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老人儿子在争执中持刀冲向顾客张先生,威胁其人身安全,符合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构成要件。 虽未造成实际伤害,但在公共场合持刀威胁足以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威慑,符合“情节较重”的认定标准,依法可处以10日以下拘留。 若刀具实际接触或挥砍,则可能升级为《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未遂”。 本案中因刀具被夺下未造成伤害后果,故最终按治安案件调解处理。 民警调解后,双方未进入司法程序,店方赔偿1000元属于民事和解范畴。 但需注意,若调解后加害方再次实施类似行为,则可能重新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张先生的退面要求合法,店家卫生责任不可推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等必要费用。 老人手指浸入面汤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对个人卫生的要求。 张先生作为消费者,基于食品卫生问题提出退面属于合理诉求,店家应当立即退面并向消费者道歉。 即便张先生已支付费用,仍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商品。 退一步说,就算老人是临时帮忙,仍属于经营者服务链条的一部分,店家需对其行为负责。 店家辩称顾客辱骂老人导致矛盾升级,但若顾客确有辱骂,可能涉嫌侮辱他人,但这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切。 总之,虽然顾客存在言语冲突,但老人儿子的持刀威胁已远超比例原则,属于“以危险方式激化矛盾”,其过错责任更重。 对于这样的持刀行为,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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