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麦金/文 吴杨义/译
原载:《世界哲学》2014年第4期
摘要:那些声称能够解决心身问题的方案一般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可以被称之为自然主义的建设性形式,它试图借助大脑或身体的某些自然性质来解释意识的产生,如大脑状态的因果角色。第二种则是非自然主义的形式,它诉诸于超自然的实体来说明心身关系,如笛卡尔主义的二元论。具有这两种形式的解决方案都是不充分的,因为一方面我们无法通过内省与知觉揭示连接意识与大脑的自然性质,另一方面作为生物进化产物的意识又必然是由自然性质引发的。因此,对心身问题的一种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应当具有自然主义的非建设性形式,根据后者,必然存在某些大脑性质,它们可以对意识的产生给出自然主义的解释,只是这些性质超出了我们固有的认知能力。由此,哲学上的心身问题也得到了消解。
长久以来,我们一直在努力解决心身问题,结果却总是徒劳无功,谜底仍未揭晓。我想是到了坦承我们对该问题的解决无能为力的时候了。但是,我认为恰恰是这种无能为力——或导致我们无能为力的原因——将消解掉这个哲学问题。在本文中,我将解释我为何会给出这种大胆而无礼的结论。
我打算讨论的具体问题与意识相关,后者是心身问题中的一个硬核。意识状态怎么可能取决于大脑状态呢?黏湿的灰质是如何产生多姿多彩的现象的?是什么使得我们称之为大脑的身体器官与其他器官(例如毫无意识特征可言的肾脏)相比是如此之独特?无数没有知觉的神经元的集合怎么会产生主观的知觉?我们知道大脑是意识实际上的因果基础,却似乎并不理解这是怎么发生的。在我们看来,这是不可思议的和怪异的,甚至稍显滑稽。我们也许会觉得,从物理的大脑中产生意识就像从水变成酒一样,但我们对这种转变的性质却一无所知。神经传递似乎并不是意识的物质基础,然而从某些方面来看,又的确是它们扮演了这神奇的角色。对心身问题的研究就是要理解这一奇迹是如何发生的,从而消除它的神秘感。我们想要表明,意识与大脑之间的联系并不神秘。
那些声称能够解决心身问题的方案一般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可以被称之为建设性的形式,它试图确定大脑(或身体)的某些自然性质,以此解释意识是如何从中诞生的。例如,功能主义就认为,有一种性质即因果角色既满足大脑状态的条件也符合意识状态的条件,因而它应该可以解释大脑状态是如何引发意识状态的。另一种形式的解决方案在历史上占有主导地位,它坦然承认没有任何自然事物或性质能够做到这一点,转而求助于某种超自然的实体或神圣干预。于是,我们有了笛卡尔的二元论和莱布尼茨的预定和谐说。这些“解决方案”至少认识到,若要使心身关系得到合理解释,我们需要引人某些非同寻常的因素,这些因素应当和问题本身一样是极端的。我所支持的方案是自然主义的但不是建设性的:我不相信我们能够找到某种可以解释意识的大脑性质,但我可以肯定,无论这性质是什么,它并不具有内在的奇异性。我想要表明,问题出在我们的认知结构,是它限制了我们的认知能力,让我们无法获得关于大脑(或意识)之自然性质的某种概念以说明心理与物理之间的联系。我们构造概念和发展理论的方式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理解这种因果联系。难怪我们觉得这个问题是如此之困难!
在为上述观点辩护以说明其合理性之前,我需要对我所持立场下的关于认知能力的一般性概念作一个简要的描述。首先让我来介绍一下认知封闭这一概念。当且仅当某一类心灵M的概念构造程序在其自由支配下无法应用到对性质P(或理论T)的理解时,对于性质P(或理论T)而言,心灵M在认知上是封闭的。我们可以设想不同种类的心灵,它们具有不同的能力与局限、偏见与盲点。因此,某些性质(或理论)可能被一些心灵所理解而不被另一些心灵理解。表征能力不是简单的有或无。心灵和身体一样,都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产物,和身体一样具有不同的形状和尺寸,其容量也或大或小,之于特定的认知任务具有不同程度的适宜度。这一点在知觉能力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我们很难否认知觉的封闭性。不同的物种可以感知到这个世界的不同性质,没有哪一种生物可以感知到事物可能具体呈现的所有性质(至少在不借助人造仪器的前提下)。但这种封闭性并不能用来否认超出其表征能力之外的性质所具有的实在性。一种性质无法被某种心灵知觉到和设想到,这丝毫不能影响到它的真实性。电磁光谱中的不可见部分和可见部分一样真实。某种特定的生物能否构造与之对应的概念化表征,这并不能决定它们是否存在。因而相对性质P的认知封闭并不意味着P的非实在性。(我们也许会说)P对于M而言是本体性的,这一点没有表明P不能出现在某种自然主义的科学理论T中——它仅仅表明M对于T在认知上是封闭的。想象一下猴子的心灵和电子的性质就能说明这种可能性。真正的问题在于,那些恰当的解释理论是否向人类心灵敞开。至少,关于实在的概念并未表明一切真实的东西对于人类的概念构造能力而言都是开放的——若我们对实在持实在论立场的话。
设想有一种根据传统经验主义原则构建的心灵,一种休谟主义的心灵。休谟认为人类心灵都是休谟主义的,这一点是错误的,但我们至少可以想象这么一种心灵(也许猴子和狗的心灵就是休谟主义的)。休谟认为“观念”都是“印象”的复现,因而对于休谟主义的心灵而言,知觉的封闭决定了认知的封闭。概念构造系统无法超越呈现于主体的知觉。这种心灵面对一切不可观察的事物都是封闭的,例如,它无法表征原子的性质。这意味着,那些必然要涉及这些性质的解释理论无法被休谟主义的心灵所理解。因此,那些需要引用不可观察的性质来解释的可观察性质同样不能被受到此种限制的心灵所理解。但是要注意:不能解释特定现象,并不意味着无法认识到该现象引发的理论问题。你也许能够理解某一个问题,虽然你无法找到(甚至从原则上来说)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我推测人类儿童通常处于这种状态,至少有这么一段时期)。休谟主义的心灵不能解决我们的物理学所解决的问题,然而对于什么东西需要得到解释,它也许能够隐约地察觉到。由此我们可以料想,物理世界对于具有中等智力水平的休谟主义心灵而言永远是神秘的和令人困惑的,因为以它的认知能力永远也得不到正确的科学知识。事实上,洛克的观点就与此类似。他认为我们关于物质的观念受到了知觉能力的严格限制,由此得出结论说关于物质的真正科学将永远处于我们的能力之外——我们永远也不能摆脱(例如)固体性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所带来的困惑。不过,洛克并没有据此推论说自然本身具有内在的神秘性。这种神秘感实际上源自于我们的认知能力的局限性,而非世界上某种客观的奇异性。从今天来看,洛克对我们认识物理世界的能力的质疑也许是错误的,但我们仍可以从他的根本思想中获益——即坚持认为我们的认知能力也许并不能解决我们碰到的所有问题。更一般地讲:人类心灵也许不遵循经验主义的原则,但它一定会遵循某些原则——而我们很难说这些原则使我们提出或意识到的每一个问题都可能有一个答案。人类认知能力的开放性并没有得到保证,我们也不应该有此奢望。那些对我们而言仍具本体性的事物,其自身也许并不神秘。因此,我们应该随时意识到存在这种可能性,即一个让我们感到极其困惑和束手无策的问题,也许来自于某个特殊的领域,我们表征世界的方式之于这一领域而言是封闭的。现在我想要论证的是,我们关于意识和大脑之间的联系的神秘感也正是出于这种情况。我们注定无法获得对心理物理联系的解释理论。这让我们容易错误地设想某种客观神秘性的存在。理解到这一点,这一哲学问题就应该被消解掉:事实上从大脑中产生意识,并不像从神灯中蹦出精灵那么奇异。
现在,我需要确立三个论点:(1)存在一些大脑性质,根据这些性质可以对意识给出自然主义的解释;(2)这些性质超出了我们的认知能力范围;但(3)在哲学(相对于科学)上并不存在心身问题。我的工作主要是论证第二点。
在果断地排除超自然的力量之后,我认为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即必然是大脑的某些自然性质导致有机体产生了意识。就大脑如何产生意识这个问题,必然存在某种解释。假如我们不是关于意识的取消主义者,那么必然存在某种理论能够解释我们所观察到的心理物理联系。把这种联系视为最终的、简单到无法解释的基本事实,这种看法是不合理的。我们也不愿意承认意识是从大脑中突现出来的,接受这种极端的突现论与接受奇迹之类的东西相差无几。我们知道,大脑状态引发了意识状态,这种因果关系一定是通过某种必然联系构成的——假如我们能够理解这种必然联系,大脑与意识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得到了解释。就此而言,意识与生命类似。我们知道生命是由无机物进化而来,并希望这一过程能够得到解释。我们既不能把生命的出现合理地视为原始的简单事实,也不会认为生命是以某种形式奇迹般地突现而产生的。我们宁愿相信,生命如何产生于物质这一问题必然存在某种自然的解释,不论我们能否获得这种解释。抛弃活力论以及上帝干预说,我们就坚持了正确的观点,即认为必然是基于(有组织的)物质的某种自然性质才使得物质系统具有了生命。意识本身是生物学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它同样可以得到某种自然解释——不论我们能否获得这种解释。可以想见,存在某些客观的自然规律能够以某种方式解释意识的涌现。简而言之,意识一定是一种自然现象,自然地产生于特定的物质系统。于是我们可以说,存在某种大脑性质P,据此,大脑构成了意识的基础。同样,存在某种涉及P的理论T,该理论充分解释了意识状态对大脑状态的依赖关系。只要我们知道了T,心身关系问题就有了一个建设性的解决方案。由此,问题就变成了我们能否获得理论T并理解P。
首先,我认为当然有可能我们永远也无法把握到P。正如我所说的,我们的认知能力并不能保证我们遇到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只有关于自然世界的不适当的观念论者才会武断地声称一切事物对于当前进化阶段的人类而言都是可知的(想象一下在克罗马农人的智力水平上作此断言)。也许我们有能力构造其概念的每一种性质都不能解决心身问题。我们就像试图理解相对论的5岁小孩一样。当然,现在这只是一种有可能成立的观点:那么有什么样的正面理由让我们断定我们的心灵对于P是封闭的呢?
也许有人会说,答案已经离我们不远了,或者我们需要等待物理学的完善。也许我们只是需要爱因斯坦那样的天才,他或她能够以某种绝妙的方式来重构问题,并向目瞪口呆的世人展现该问题的解决方案。然而,我认为我们对心身问题的极度困惑,以及由此引发的令人眩晕的甚至无法得到清晰表达的终极神秘感,至少鼓励我们去发掘这种观点:我们的困惑也许牵涉到了某种终极性的事物。就像传统的神学家们承认自己的认知能力面对上帝的某些性质是封闭的,我们也应当认真地考虑,心身问题是否超出了人类理解能力的极限。
要确定P,我们似乎有两条路可走:其一是通过对意识的直接研究来发现P;其二是通过研究大脑来发现P。我将依次考虑这两种方法,首先让我们来看第一种方法。我们对意识的了解可谓是直接得不能再直接了,(相对而言)很容易就能获得现象学的描述。这种用以把握生动的、无遮蔽的意识现象的能力即“内省”。凭借这一认知能力,我们把各种意识概念归于自身,并由此具有了把握意识性质的“直接通道”。但内省能力能够揭示性质P吗?仅仅依靠内省我们能够找到心身问题的解决方法吗?当然不能。我们对于心身关系的一端有直接的认识,但对于这一关系本身的性质却没有这样的认识。内省中呈现的意识状态并不以某种可理解的方式依赖于大脑,因而我们不能内省到P。再者,把P归为一个内省概念似乎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仅仅依靠持续而细致的内省无法把握到P。纯粹的现象学描述永远也不能为心身问题提供解决方案。通过某种概念分析程序从已有的意识概念中提取出P似乎同样行不通——这就类似于仅仅通过反思生命这一概念来解决生命一物质问题。P在内省所能把握的范围之外,它并未简单地包含在我们归于自身的第一人称概念当中。因此,内省作为一种概念构造能力对于P而言在认知上是封闭的。鉴于内省的适用范围极为有限,这一结论并不令人感到惊讶(内省面对这个世界的大部分性质都是封闭的)。
关于P与意识还有一点可作说明,它涉及到我们在获取关于意识本身的概念之时所受到的限制。有一种熟悉的观点认为,心灵M所具有的特定意识形式,限定了它所能把握到的意识概念的范围。简单地说,若你没有亲自经验到某些意识性质,你就无法构造关于这些性质的概念。天生的盲人无法领会红色视觉经验的概念,人类不能理解蝙蝠回声定位的经验。这些例子所体现的都是意识性质种类内部的认知封闭。但现在看来,这种认知封闭似乎会打击我们找到P的希望。让我们假设我们的认知能力相对于P是开放的,即我们能够理解各种具体的意识形式是如何依赖于各种不同的生理结构。那么,我们当然也就知道蝙蝠的大脑是如何产生蝙蝠的主观经验的。把这种经验称作B,把联系B与蝙蝠大脑的解释性质称作P。通过把握P,我们能够充分地理解蝙蝠的大脑是如何产生经验B的。在相关的因果联系问题上,我们就有了一个解释理论。有了正确的关于蝙蝠的心理一物理理论,我们就能够像理解自身经验那样来理解蝙蝠的主观经验。但这似乎意味着,解释经验B如何产生的理论会自动赋予我们对B自身的理解:因为若没有理解理论中的概念B,我们怎么可能理解这种理论?若没有理解经验B自身的特征(character),我们又怎能理解它们“是如何产生的”这一性质(nature)?一种真正的心理一物理理论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解蝙蝠经验之主观形式的途径。但现在,这一结论让我们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要么我们能够获得这种理论,此时性质B对我们开放,但这违背了意识性质种类内部的封闭性;要么我们不能获得这种理论,恰恰因为B对我们不开放,但这与最初的假设相矛盾。在我看来,这种反证推理是很有说服力的:我们关于意识的概念就是受到了自身意识形式的内在限制,故任何一种理论,只要对它的理解要求超越这种限制,我们的认知能力据此就对它无能为力。类似地,我认为任何一种理论,只要它要求我们的认知能力超越其有限性,据此,它就会成为一种我们无法获得的理论——尽管有时候我们的确要用它来解释某些看得见的、且需要得到解释的事物。我们不能一厢情愿地认为我们的概念构造能力必然能够让我们把握到世界的真理,因而推断它具有无限的可塑性和适用范围。我们的内在结构使得我们的概念构造能力未能覆盖到所有可能的意识状态类型,因而我们在心身问题上无法获得某种总体性的解决方法。即便我们能够解决人类自身的心身问题,我们也无法解决蝙蝠和火星人的心身问题。在主观性概念受相应主观性形式严格限制的情况下,特定的P与特定的主观性形式之间的联系极为紧密,因而不可能被所有的主观性形式把握到。事实也正是如此。
我怀疑大部分乐观地相信心身问题会有一个建设性解决方案的人更愿意把赌注压在大脑上。他们会说,神经科学就是寻找P的研究领域。那么我的问题是,在我们对大脑进行经验研究的过程当中,能否设想到一种能够引入P的方法?为了理解大脑的工作原理,我们引入了新的概念,那么:难道就不能对这种概念引入方式加以适当扩展从而引入P吗?的确,和其他任何普通的物理性质一样,迄今为止我们归于大脑的理论概念距离意识还非常遥远。但也许经过努力的研究,通过运用本质上相同的程序,我们也许可以获得P:也许有人会忍不住这么去想。我要表明的是,情况恰好相反,这种程序对于P而言具有内在的封闭性。我想,这里的根本性理由是感知在我们理解大脑之时所扮演的角色——我们对大脑的感知方式限定了可应用于其上的概念类型。意识性质本身(或特定的意识状态)不是某种可被观察到或感知到的大脑性质。这一点的意义非常之重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你可以盯着一颗活生生的有意识的大脑,自己的或其他人的,你会看见它呈现了一系列的性质——形状,颜色,质地等——但根据这些你无法看见它当下的经验,看不见意识状态本身。意识状态本身不是感知的潜在对象:它们依赖于大脑,但是对大脑的感官认识并不能观察到意识状态。你不能把一种大脑状态作为一种意识状态来看待。换句话说,相对于对大脑的感知,意识是本体性的。我认为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以得出,存在某些必然无法通过对大脑的感知而被认识到的大脑性质,现在的问题是,P是否就是这样一种无法被感知到的性质。
我的论证如下。首先,我将论证P的确超出了我们的感知能力;而后,我将坚持任何以感知对象为起点的推演都不能将我们引向P这一观点,以此论证这种认知封闭是彻底的。关于感知封闭性的论证始于如下想法,即在对大脑的感知活动中,我们所能设想到的任何情形都不能使我们相信自己找到了所要寻找的那种可理解的联系。无论我们看到了大脑中何种难以理解的性质,大脑如何产生了意识这一问题将始终让我们感到困惑。你尽可去设想某种可感知的大脑性质,该性质可能与我们在思考心脑关系问题时所产生的神秘感相关:但我认为你做不到这一点。事实上,我认为正是这种不可能构成了我们所认识到的心身问题的基础。但为什么是这样的?从根本上说,我想是因为我们的感官被设定用来表征空间世界;在本质上,它们是通过由空间定义的性质把事物表征在空间当中。但恰恰是这些性质因其内在原因不能用来解决心身问题:我们无法根据大脑的空间性质把意识和大脑联系起来。大脑作为感知的对象位于空间之中,包含着通过空间性定义得出的性质,但根据此类概念来解释意识则完全行不通。意识并非由更小的空间过程组成,而对大脑的感知仅仅能够揭示这些空间过程。感官能力仅对某些种类的性质(那些在本质上与空间相关的性质)起作用,而构成P的那些性质并不属于这一类(范畴)。康德是正确的,我们的外感官形式是空间性的。若果真如此,那么P相对于这些感官能力而言就是本体性的,因为任何空间性质都不能为心身问题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答案。主张意识状态可能合理地产生于某类事物的空间构造,后者可通过对世界的感知加以揭示——对于这种观点,若我们真的理解的话,就会发现这条路根本走不通。
我认为上述分析应该不会引发太大的争议。毕竟,我们通常并不认为理论所涉及的每一种性质都应该是人类感官能力的潜在对象:想想量子理论和宇宙学。若经验主义真有什么教条的话,感知能力的无限开放性应属其一。不存在有力的理由让我们相信,可解决心身问题的性质在原则上是可感知的。也许它在本质上是“理论性的”,是思维的对象而非感官经验的对象。紧紧地盯着大自然并非是探索其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之性质的唯一(或最佳)方法。感知层面的封闭并不意味着认知上的封闭,因为我们有假说构造程序。在这里,不可观察的事物可被概念化。
我欣然同意这些想法,但我认为有理由相信,任何融贯的概念引入方法都不能将我们引向P。这是因为,在我们基于观察之上的理论概念的引入活动中,有一条同质性原则在起作用。首先我要指出,意识本身并不能简单地基于我们所观察到的大脑性质及其物理效果而被引入。若我们通过感知大脑所获得的数据没有包含任何可引人意识状态的信息,那么我们在解释这些数据之时所需引入的理论性质同样不会包含意识状态。为了给出关于纯物理数据的最佳解释,我们所作的推演永远不能超越物理学的领域而迫使我们引入意识概念。一切物理现象都有纯粹的物理学解释。因此,意识性质对于这种概念引入方式是封闭的。
现在的问题是,通过这种推演我们是否可以获得P。在这里,我们必须警惕某种形式的关于概念构造的神奇突现论。假设我们已经有了一种相对明晰的理论来解释理论概念是如何被构造出来的:我们是通过对观察数据进行类比性扩展而得到它们的。例如,我们有了关于宏观对象的感官表征,并设想出一类尺度更小的普遍对象,于是我们有了分子概念。这种方法对于不可观察的物质对象而言似乎非常适用,但无助于我们获得P。因为对我们在大脑中所观察到的实体进行类比性扩展,其结果就像这些实体一样无助于心身问题的解决。我们所需要的方法在抛弃可观察性质这一点上要做得远为彻底。但在我看来,即便在追求最佳解释之时作更为宽松的概念推演也不能满足要求:我们依然无法引入P,就像无法直接引入意识性质本身一样。要解释可观察的物理数据,我们只需推演出承载这些数据的理论性质即可,能够解释意识的性质在这里是多余的,它不会出现在数据当中。既然我们无需意识来解释这些数据,可以解释意识的性质在这里同样是不必要的。我们不应该为了解释意识而在对感知数据的解释中走得太远。事实上,这说明了在对物理事件的解释中,意识为何看起来是一种理论上的副现象。任何用来解释物理世界如何运转的概念都不足以解释物理世界是如何产生意识的。所以,假如P对于感官能力而言是本体性的,那么它对于基于感官的解释性推演也是本体性的。据此,我认为对大脑的经验性研究无法让我们找到P。然而,大脑的确具有这种性质,就像它具有意识性质一样。唯有对我们获得概念的方式持神奇突现论的人才会相信,先感知大脑而后追问解释这些感知数据需要什么便能使我们找到P。(心身问题不只以一种方式诱惑我们走向魔法。)
对于我们为何会对心脑之间的联系感到如此困惑这个问题,还存在另外一种观点。假如我能够将自己所要给出的结论与之进行比较的话,我相信这会有助于阐明我的立场。我已经论证过,我们无法知悉何种大脑性质可以解释意识,因而心脑之间的联系是不可理解的。但也许有人会说,对于我们所体验到的那种挥之不去的神秘感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它无需承诺存在某些无法被我们的心灵表征的性质。这种观点认为,即便我们现在找到了P,心脑之间的联系还是会让我们感到神秘。这是因为这种联系具有一种特别的认识论特征,即我们对大脑的熟知和对意识的熟知必然是通过两种不同的认知能力获得的,也就是感知和内省。故心身关系中的两端分别是由不同的认知能力获得的。因此,我们不可能只通过其中一种认知能力去理解心理一物理联系的性质。其中任意一种能力都不能让我们理解意识通过性质P依赖于大脑这一事实。单独通过感知或单独通过内省都无法让我们把握这种依赖关系。我的反对者坚持认为,这才是使得心身问题让人感到如此困惑的真正缘由:基于单一的认知能力,我们无法理解这个问题。因此,即便我们现在有一些关于大脑性质的概念能够解释意识,我们还是会觉得有些难以理解,某些神秘因素依然存在。在两种认知能力之间相互切换的必然性让我们产生了不可理解性的错觉。对于心身问题,事实上我们也许已经有了合理答案,只是因为这种错觉而看不到答案。因此,正确的诊断是,我们要认识到心身问题所处的认识论境遇具有一定的奇特性,不再以对待其他联系的方式来对待心理一物理联系。只不过看起来是这样:我们永远无法找到某种可以解释这种联系的性质。
我想这种想法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对待,但我并不认为它对当下困境的诊断是对的。的确,心理一物理联接本质上是由不同的认知能力来把握的,它永远不会向单一的认知能力吐露其秘密。但我怀疑我们关于不可理解性的直觉会受到“单一认知能力条件”如此严格的支配。为何只有当我们只用一种(或一类)认知能力去把握事实的时候,它们才会看起来难以理解呢?为何不是,即便我们以多种认知能力去把握概念(或性质),它们之间的联系同样会让人觉得难以理解?坚持认为只有能够成为单一认知能力之对象的因果联系才是有意义的,这难道不是一种可疑的经验主义立场吗?我们会这样去看待某种需要用触觉和视觉来把握其两端的关系吗?假设P作为上帝的礼物呈现在我们眼前(尽管不可能):我们还会一边摇头,一边思量着它如何能够揭开谜底,继续受困于认知二元性所引发的神秘感吗?不会,我相信这种说法不足以说明心物联系为何如此不可思议:通过构造某个概念来解释心物联系的途径被永恒地封锁了,这种诊断要更合理一些。
我所论证观点的强度究竟如何呢?让我来区分一下绝对的认知封闭和相对的认知封闭。如果任何心灵都对某一个问题无能为力,那么该问题就具有绝对的认知封闭性;如果一个问题能够被某些或某类心灵所解决而不能被其他心灵解决,那么它就具有相对的认知封闭性。我们也许可以较为肯定地说,大部分问题都有相对的认知封闭性:犰狳的心灵不能解决人类可以解决的初等算术问题。那么,心身问题是相对封闭还是绝对封闭呢?这取决于我们所允许的可能具有概念构造能力的心灵是什么样的,而这绝非一个简单的问题。假如我们允许心灵具有独立于感知和内省来构造其关于大脑和意识之概念的能力,那么,心身问题对于某些心灵来说有可能是轻而易举的。但是,若我们假定所有的概念构造活动都与感知和内省相关,无论这种相关性如何松散,任何心灵都将无法理解自身与其身体是如何发生关系的——这种不可解决性将是绝对的。我认为通过发掘自身的先验理性能力,我们可以设想出第一种心灵。我们的(例如)数学概念似乎并不与内省或感知相关,故可能存在某种概念构造模式不受我之前定义的那种限制的影响。这意味着,也许那些以这种模式构造其所有概念(包括关于大脑和意识的概念)的心灵能够摆脱我们所受的束缚,找到正确的理论来解释二者间的联系。这种心灵思考大脑和意识的方式完全与内省和感知无关——(看起来)它有点类似于我们此刻思考数字的方式。它将以纯先验的概念来把握心理一物理联系。也许,这就是我们想象中的上帝及其对心身关系的理解。无论如何,我们所设想的心灵若要摆脱我们自身所遭遇的认知封闭性的话,它必须具备一些非常极端的条件——若我对当下困境的诊断正确的话。假如心身问题只是相对不可解决,那么能够解决该问题的心灵将与我们的心灵以及能够为我们所理解的心灵(这里当然同样可能存在认知封闭)截然不同。心身问题是否具有绝对的封闭性,这一问题在我看来至少是开放的。不过,假若答案是肯定的,我也不会感到吃惊。
我的态度既是悲观的,也是乐观的。我对找到某种建设性的心身问题解决方案感到悲观,但对我们能否消除它所引发的哲学困惑感到乐观。这里的要点是,我认为我们无需做到前一点便可达到后一个目的。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对下述独特理解之上的:哲学问题是由什么构成的?我的建议是,心理一物理联系的性质在特定科学中可以得到彻底的和非神秘的解释,只是在原则上我们无法建立起这样的科学。让我们把这种科学解释理论称作T:T就像任何自然规律一样自然平常,并无任何神秘可言;它以普通的方式解释了意识和大脑的关系,就像我们描述肝脏和胆汁的关系一样。根据T,我视觉皮层中的某一事件使我产生了黄色视觉经验,这并不是什么怪异的事情——无论在我们看来是多么的怪异。换句话说,对于意识如何依赖于大脑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任何内在的概念性问题或形而上学问题。要求出现奇迹的不是正确的科学,正确的科学处于我们无法到达的黑暗地带。我们混淆了自身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和客观的奇异性。我们就像试图理解物理世界的休谟主义心灵,或是某种试图理解运动的可能性却又缺乏空间概念的生物。理解了这一点,心身问题所引发的哲学问题也就得到了消解,因为它让我们确信实体本身并未引发某种内在的哲学困难。这与其他问题不一样,例如抽象的数字世界是如何与世界上具体的认知主体合理地发生关系的:在这里,神秘感似乎来自于实体本身,而非出于我们试图理解这种关系之时所具有的认知局限性或偏见。对于抽象事物如何成为人类知识的对象这一问题,我们不能设想存在一门其理论概念无法被我们理解而又能够完全消解该问题所引发之神秘感的科学。这时候,取消主义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关于意识与大脑的哲学问题有所不同,它源自于这种感觉:我们被迫去承认自然界中孕育着奇迹——就像从神灯中蹦出精灵一样,大脑真的能够神奇地产生意识。但我们无需接受奇迹:某些(不可知的)大脑性质可以让一切显得自然而然。这里的哲学困惑源自于如下假设:心身问题必然是一个科学问题,而我们所能建立的所有科学都会把它视为不可思议的。解决方案是,我们应该认识到神秘感出自我们自身而非自然世界。事实上,从大脑中产生意识一点也不神秘,这里不存在什么形而上学问题。
到这里,通过对一般的自然主义与认知封闭性及其所引发之幻象的考察,我对自己那些悲观主义看法作了辩护。现在,我打算提出一些理由来支持这种观点:意识实际上是一种非常简单的自然事实。从客观上来看,意识一点也不特别。是感受到的困难让我们错误地相信存在客观的复杂性:我们难以把握的事物,其自身也许并不神奇。对于这种说法,我们现在应该不会感到不自在了。人类的思想并非自然事实的镜子。尤其是,我们对心灵各个方面的理解程度,也许与对这些方面的内在复杂性的客观估计不相称:我们可能擅长于理解心灵某些方面的事实而对另一些方面的事实无能为力,但在客观上,后者可能要比前者简单。故而,我们可以熟练地运用民间心理学中的信念和欲望来理解行动,能够发展出语言理论,却不能理解意识是如何从有组织的物质体系中产生的。但是,从进化生物学的角度来看,与仅仅具有意识的物理有机体相比,语言和命题态度当然是更为复杂和高级的进化成果。由此看来,相较于心灵的简单方面,我们似乎更擅长理解心灵的复杂方面。意在进化史上早就出现了,而且遍布整个动物王国。从某些方面来看,意识所要求的生物丁程要比某些复杂的运动行为所要求的生物工程还要简单。然而我们能够理解后者却不能理解前者。从生物学上来看,意识状态相对而言是非常原始的。故可以解释意识如何产生于物理世界的理论T所具有的客观复杂性程度,很可能要比其他并未对我们的智力构成挑战的理论要低(按照某种标准)。一旦我们知道了这种心理一物理机制,其简单性和纯自然性也许会吓我们一跳。在上帝的创世手册中,关于如何从物质中创造意识的那一章要远早于讲述哺乳动物之繁殖和语言的那一章,后者也要难得多。让我们对心身问题感到束手无策的是问题的类型而非大小。这种反思应该会促使我们接受如下观点,即是我们的思维方式使得我们无法建立起一门科学来解释意识及其物理基础之间的关系:问题出在内部。
我所获得的立场涉及到一系列的直觉,在心身关系问题上产生这些直觉是自然的。一方面,从笛卡尔开始一直延续到克里普克的一些直觉告诉我们,意识状态和身体状态之间的联系从根本上来说是偶然的。我们似乎很容易就能看出,心灵对大脑的依赖并无必然性。但另一方面,把两者完全分开,让心灵漂浮于身体之外,这似乎是荒谬的。心灵脱离肉体至多是一种模糊的可能性。在很多人看来,心理状态必然随附于物理状态,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在这里,我的目的不是裁决这一长久的争论,而仅仅是要就这些相互冲突的直觉给出诊断,弄明白我们为何难以给出定论。我们之所以觉得心身关系是偶然的,也许是因为我们没有也不能把握到将二者合理地联系起来的那些性质。我们可以把握大脑的一些性质,知道它们在发生变化之时会导致意识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我们就是不能揭示这种关联是如何产生的。在没有认识到这种联系的性质的情况下,心身关系在我们看来就是非常偶然的。在两者之间,我们无法确证存在某种可以被我们理解的必然联系。也许这种联系的确存在,只是在我们看来,它总是很难被解释清楚,给人以奇怪的原始感。因此,由于没有看到自身认知能力的局限性,我们也许会认为心身关系具有内在的偶然性。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很难断定在我们所能把握的大脑性质和意识状态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因为我们对这种联系的性质是如此的无知(不可救药的无知)。我们仅仅知道这种联系可能是偶然的,如果我们能够找到P的话就能发现这一点。实际上根据定义,毫无疑问,意识与P之间的联系不是偶然性的,但我们不知道P究竟是如何与一般的大脑性质相关的,这种关系可能是偶然的也可能是必然的。因此,我们很可能在偶然和必然之间摇摆不定,因为我们缺乏概念资源来就这一问题给出确定无疑的判断——或者去理解我们倾向于给出的答案。剩下的结论似乎是,我们永远也无法知悉心灵脱离肉体在形而上学上是否可能,或者心灵是否必然地随附于大脑,或者光谱倒置能否发生。因为所有的这些都牵涉到意识性质与通常可概念化的大脑及身体性质之间的模态关系,我们对这些关系的真正性质一无所知。P使得c纤维激活与疼痛之间的联系可能是偶然的,也可能是必然的:我们注定无法得知。我们就像是正在思考气体、温度与压力之间的关系(在容积不变的条件下)究竟是偶然还是必然的休谟主义心灵。要知道这一点,你需要掌握原子(或分子)理论,而休谟主义心灵无法理解这些必要的理论。类似地,我们的构造决定了我们无法找到答案。
认为一种解释性质(或一系列性质)之于心身问题的(建设性)解决方案是必要的,而这种性质相对我们而言又是本体性的,这种观点冒犯了某种关于自然界的观念论,后者一直倾向于主导我们的思考。设想在我们的眼皮底下存在一种真实的性质,它能够解释我们以最直接的方式所观察到的现象,而我们却注定无法把握它,这让人颇感压抑。这种实在论将认知封闭带到我们跟前,很容易被视为对人类智识的一种侮辱,因而难以说服我们的心灵。我们试图思考这种无法被思考的性质,结果可想而知,于是我们急着得出结论说这种性质是没有意义的。我所预设的这种实在论似乎很难给出什么明确和主动的观点,任何以其为基础的哲学理论似乎总是建立在一些无法被完全把握的东西之上。然而,对于这些担忧,我的反应是决不妥协:人类心灵的极限并非实在的极限。坚持认为实在受到了人类心灵的限制,这是一种可悲的人类中心主义。我们需要发展出一种真正独立于人类认知能力的实在观(一种形而上学),后者把这些能力视为其适当的组成部分。在心身问题这里,只不过是人类自身天性当中存在一种完全超越了我们的认知能力的实在。事实上,这是一种使得我们拥有心灵并思考其与身体之间的关系成为可能的实在。作为一种形式的具体化的意识是我们自身的天性,一丁点儿特殊的超越性实在恰巧处于我们的头脑之中,于是关于这种天性的某些深层次的真相必然地向我们隐藏了。然而,关于这种意识的具体化并无任何内在的奇异性可言。真实的我们比看起来的我们要简单得多,奇特感源自旁观者的眼睛。
因此,我对本文标题所提问题的回答是:“既能,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