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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违规发放1720万元贷款!陵水法院:犯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5年4个月

本报讯近日,陵水法院对陵水黎族自治县某金融机构原信贷员顾某武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宣判,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顾某武是原陵水县某金融机构(现更名为海南某金融机构陵水支行)信贷员。顾某武因赌博欠债,为获取资金用于赌博,与中介陈某忠(另案处理)商议,让陈某忠与客户谈好,由顾某武给客户办理贷款,但要将发放贷款数额的7%-10%作为好处费交给陈某忠,陈某忠再与顾某武五五分赃。陈某忠分别收取苏某、黄某妮、郑某森等63人的好处费后,按约定将五成分给顾某武,顾某武分得赃款共计59.32万元。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顾某武在原陵水县某金融机构工作时,通过陈某忠(另案处理)等中介人员找一些需要贷款但征信有问题或额度不够高的客户过来办理贷款,并与客户约定贷款发放后,让客户借10万元到25万元不等的金额给顾某武,由顾某武每月帮忙归还利息,一年后归还本金。2023年3月至9月,被告人顾某武在借款人贷款材料不完整、网点主任未签名、借款人收入不能完全覆盖贷款本息等情况下,违法发放13笔贷款合计376万元。

2023年10月份后,顾某武发现系统升级存在漏洞,跳过会计审查环节,直接将借款人材料发给网点主任账户,并利用其本人在工作中掌握的网点主任账号密码,自行审批违法发放50笔贷款合计1344万元。以上钱款共计1720万元。

陵水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武利用担任银行信贷业务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6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顾某武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1720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杨作品编辑程偲黄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