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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几位老人在早高峰时段欲翻越栏杆横穿马路,但其中一位却因为腿脚不利索,在

山东济南,几位老人在早高峰时段欲翻越栏杆横穿马路,但其中一位却因为腿脚不利索,在他人的帮助下翻越栏杆未成摔倒在地。让人无法理解的是,100米外就有一个路口,可老人们宁愿顶着危险翻栏杆不愿意多走几步。 目击者吴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早上八点左右经过济南长途汽车站时,亲眼目击了几位老人在车水马龙之间,想要横穿马路到达马路对面的公交站牌。 据悉,吴先生当日早上八点左右经过济南长途汽车站,早高峰的路上车流涌动,更何况是长途汽车站这种交通枢纽。 吴先生透过车水马龙看到了几位老人在道路中间的栏杆处徘徊。出于好奇和担心,吴先生停下脚步进行了观望。 这一看不要紧,竟然发现这几位老人想要翻越栏杆横穿马路。且不说翻越栏杆本身就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这一行老人中竟然还有拄着拐杖的老人。 另一个老人虽然没有拄拐杖,但吴先生据吴先生目睹的实际情况而言,另一位老人的腿脚也不利索。 道路中间的栏杆呈“干”字型分布,高度大约在成年男性的胯部。也需要年轻人踮踮脚能够翻越,但这种行为并不值得提倡。 说时迟那时快,拄拐杖的老人抬腿就要翻越栏杆,栏杆的另一侧还有一位老人在搀扶拉扯老人的腿,想帮助这位老人翻过栏杆。 正是这一举动,让老人离危险更近了一步。 抬腿之间许多车辆呼啸驶过,老人被对方抬起一条腿准备迈过栏杆,却不想身体突然失去平衡,摔倒在地。 拐杖也没有起到应有的支撑作用,重心不稳导致老人重重地摔倒在地,老人倒下后还拽着横向蔓延的栏杆。 身边的车辆呼啸而过,因为是早高峰,机动车驾驶道路车流攒动,稍有不慎很有可能被机动车撞到,导致严重的后果。 老人摔倒在地,能看的出他还没有从惊吓中缓过神来,吴先生在路边旁观这一幕,更是为老人深深地捏了一把汗。 此时身边的另外两位老人既没有搀扶也没有求救,平静地将摔倒的老人从栏杆下面推了一把,示意老人从栏杆下方的空隙穿过。 栏杆下方的空隙足够一个人滚过去,就这样老人在车流穿梭的道路中央完成了栏杆“翻越”,顺利到达了栏杆的另一边。 吴先生的视频中记录下了老人横穿马路想要翻越围栏,重心不稳摔倒在地,滚过栏杆下方的全过程。 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足够让人心惊胆战,老人为何选择在此处翻越栏杆而不是寻找斑马线等红绿灯过马路呢? 据吴先生透露,老人翻越栏杆的地点距离路口大概100米左右,也就是说老人并不是没有看到路口,而是故意翻越。 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都时有发生,也许是因为老人年轻时候翻越栏杆成功了,年老了对自己的身体机能认识不准确,仍然抱着侥幸心理,这才导致了重心不稳摔倒在地。 但是这种行为,不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人想要安全通过马路只能在斑马线内等待车辆让行或者绿灯。 那么在这个事件中存在两处安全隐患,可能带来法律后果: 一、老人在别人的帮助下翻越栏杆,摔倒后受伤的赔偿怎么界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帮助者仅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担责。 在这一事件中,另一位老人明知翻越栏杆存在危险,尤其是对拄着拐杖的老人更是翻越难度很大,仍旧协助老人翻越栏杆的行为存在过错。 将老人的腿抬起来的举动很可能就是导致老人失去平衡的重要原因,如果老人因摔倒而受伤则需要承担责任。 好在这个事件中的老人在倒地后仍有意识,还能继续起身,这才没有带来更严重的后果。这也提醒我们,不要在安全的边缘试探,更不要为了一时的便利铤而走险。 二、如果老人摔倒,机动车未及时刹车对老人造成了二次伤害该如何划分责任? 早高峰的机动车道上车流量大,速度较快,假设老人并不是沿着栏杆方向摔倒,而垂直向后倒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76条规定了交通事故归责基础。 司机开车经过避让不及,若司机无过错的前提下,承担≤10%的责任,由交强险进行赔付,老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若司机也有没减速或者不避让的过错,则需要在过错比例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也提醒各位车主,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行人。不仅是注意斑马线上的行人,更要注意意图翻越栏杆的行人。 更重要的是,作为行人在穿过马路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翻越栏杆寻求捷径,不为了便利铤而走险。 老人的故事告一段落了,那么关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信息来源:法治进行时202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