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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如我在诉”推动案结事了

“法官,判决依据的法条我不懂,能不能给我解释清楚?”

“经过你们的研判和解释,我认可判决结果。”

“感谢法官督促被告履行,我拿到了赔偿金。”

……

近年来,略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略阳法院”)把“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延伸到案件办结之后,推行判后答疑、上诉研判、督促履行三项机制,坚持判决与释法并重、裁判与履行并行,推动案结事了。

判后答疑消除疑虑解心结

“如果没有法官的耐心讲解,我很难看懂这份判决书。”6月25日,案件当事人张宁(化名)说。

去年11月,张宁在略阳县某餐厅用完餐离开时,不慎滑倒摔伤,致使多处骨折,住院治疗32天花费7万余元。张宁出院后半年多时间,与餐厅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于是起诉至略阳法院。今年5月,略阳法院横现河法庭立案后,进行了多次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略阳法院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判决,并向原被告送达了《判后答疑告知书》。

张宁按照《判后答疑告知书》的指引提出了判后答疑申请。“法官,我想问一下,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我主张的7万余元赔偿金?这些法条我也不懂,能不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承办法官汪奕源针对张宁的疑问,围绕判决依据、法条意义等进行了耐心解释,消除了张宁的疑虑。张宁最终表示,理解并接受判决结果。

判决并非终点,事了方能圆满。略阳法院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全面推行判后答疑机制,对所有判决结案的案件,在宣判时,向当事人送达《判后答疑告知书》,告知申请答疑渠道、答疑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由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向当事人释法析理,消除疑虑,真正实现“化事结、解心结”。

上诉研判把“不满意”化为“真认可”

“我本来已经提交了上诉申请,但经过法官的研判和解释,我认可判决结果,撤回了上诉。”案件当事人王新和(化名)说。

两年前,王新和为亲属在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因亲属未及时还款,今年6月,被银行起诉至略阳法院要求还款。王新和作为担保人被判令履行还款义务。王新和不认可判决结果,提出了上诉。

研判法官通过对全案深入分析,认为判决结果正确,遂向王新和告知了研判情况并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解读。最终,王新和认可了判决结果,撤回了上诉。

近年来,略阳法院建立了从接到上诉状到研判结果处理全链条上诉案件研判机制。当事人提出上诉后,案件会随机分配至法官或法官助理。接到案件后,法官或法官助理针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判决结果等进行分析研判,并告知上诉当事人研判结果,同时将案件向当事人全面系统解读,让当事人清晰了解裁判结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促进当事人理解、认可判决结果。

督促履行把“纸上账”兑现成“落袋金”

“判决已经生效,现在向你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请你按时支付赔偿金3万元。如果未按时支付,进入执行程序后,会对你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条件时,还会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6月10日,略阳法院两河口法庭庭长王坤法官在督促被告人赵丽娟(化名)履行义务时说。

该案被告人赵丽娟被判令支付赔偿金3万元。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向赵丽娟送达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并当面向赵丽娟释明了法律依据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赵丽娟当场就支付了全部赔偿金。

略阳法院落实立案、审判与执行衔接机制,不断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行执前督促履行义务机制,判决生效后,即向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并由承办法官当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败诉当事人及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对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再次当面督促或者电话督促,力求在执前督促履行法律义务,让胜诉当事人把判决书上的“纸上账”实实在在装进口袋里。

下一步,略阳法院将持续打好判后答疑、上诉研判、督促履行组合拳,做好审判“后半篇文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同感和获得感。

记者段承甫通讯员李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