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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和前妻离了婚,32年来,对3岁的孩子不闻不问,连每个月35元的抚养费,

重庆,男子和前妻离了婚,32年来,对3岁的孩子不闻不问,连每个月35元的抚养费,也不给一分,更没有看过孩子一眼,他吃香的,喝辣的,潇洒了几十年,现在64岁的他,拿不了低保了,他就要找孩子赡养他,他说他现在一身的病,又没有固定的住所,孩子应该养他。

重庆街头,64岁的李长伟佝偻着身子,捡个塑料瓶都得扶着膝盖喘上半天。糖尿病、高血压、脑梗,这些病早就把他的身体掏空了。日子本就难熬,靠着每月750块的低保和捡破烂的零钱勉强糊口,晚上也常常只能在楼道里缩一宿。他寻思着,这辈子大概也就这样了,熬一天算一天。可谁曾想,命运偏偏又给他来了个狠的。

前不久,街道办一通电话,直接把他打懵了:因为他名下有个亲生儿子,他的低保很可能要被取消。这750块可是他的救命钱啊!没了它,日子怎么过?李长伟当场就慌了神,涕泪横流地找到记者,苦苦哀求帮忙。他要找的,是那个他已经整整32年没见过面的儿子,希望儿子能站出来,承担起赡养他的义务。

时光倒流三十二年,那时的李长伟还年轻,在前妻家做倒插门女婿。岳父母待他不薄,妻子也温柔能干,一手好牌,本该打得风生水起。可他呢,偏偏不惜福,一头扎进牌桌里,赌钱上了瘾,家里家外甩手不管,连3岁儿子李学华的哭闹都听不进去。

岳父母看他这副德行,天天摇头叹气;妻子更是彻底死了心,哭着说这日子没法过了,最后闹到了离婚。李长伟为了那点所谓的面子,死活不同意。结果,1993年5月30号,妻子一纸诉状把他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儿子李学华归前妻抚养,他每月得出35块抚养费。

可当时憋着一肚子气的李长伟,愣是把法院判决当成了耳旁风,一分钱没给,头也不回地走了。从此,老婆孩子这些“牵绊”算是彻底甩掉了,他一个人过得那叫一个“潇洒”:有钱了就吃香喝辣,没钱了就打点零工,一人吃饱全家不饿。这一晃,就是三十多年。他压根没想过再找前妻和孩子,更别提给孩子一分钱了。

然而,岁月不饶人啊。当年的“潇洒”如今都化成了苦果。年纪大了,李长伟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一身的毛病,连最基本的体力活都干不了。一个月就指着那750块低保活命,还常常没个固定住处,这低保要是真没了,那可真是要了他的老命,连吃饭都成问题,饥寒交迫是板上钉钉的事。

也正是在这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关头,街道办那通电话成了最后一根稻草,他才不得不“厚着脸皮”,想起了那个被他扔了32年的儿子,那个3岁起就没再见过他影儿的李学华。

可这寻子路,比他想的难多了。记者陪着他,街道办、派出所来回跑,结果呢?他除了知道儿子叫“李学华”,其他的一问三不知,

那么,从法律上说,这对父子之间的赡养义务到底怎么算呢?《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爹妈对未成年的娃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长大了的娃呢,对爹妈也得赡养、扶助、保护。这话的意思是,就算老李过去三十二年对儿子不闻不问,一分钱抚养费都没给,儿子李学华也不能拍拍屁股说“这老头儿我不管了”。

法律上,养娃是爹妈的责任,养老是子女的义务,不能因为对方没尽责,自个儿的责任就一笔勾销。当然,如果李长伟真把儿子找到了,再把这事儿闹上法庭,法院审的时候,肯定会把他当年对儿子的亏欠考虑进去,但要说判儿子完全不用管他,那也不太可能。

退一步讲,要是李长伟到最后也没找着儿子,他的低保是不是就彻底没戏了呢?其实,法律也给留了条缝儿。《民法典》规定,如果一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或者“死亡”。

也就是说,李长伟可以去法院申请,走个特别程序,宣告他儿子失踪或者死亡。一旦申请宣告死亡成功了,那从法律层面看,他就没了“赡养人”,就有可能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给自己争条活路。不过,这事儿也有个前提:要是他儿子哪天又冒出来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那父子俩的赡养关系还是得恢复。

这事儿一上网,大伙儿可就炸了锅。对李长伟,网友们几乎没啥同情,反倒是一边倒地骂:“这当爹的心可真够狠的,32 年对孩子不管不顾,连每月 35 元的抚养费都不给,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一次面都没露过,自己却吃喝玩乐潇洒了几十年。现在老了,拿不了低保,一身病又没住所,就想起还有个孩子能给自己养老了,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还有人觉得,从情感上来说,这孩子童年缺失了父亲的陪伴和关爱,成长路上的艰辛估计只有自己知道,父亲在他最需要的时候缺席,现在凭什么要求孩子在自己落魄时伸出援手?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这孩子从小在父爱的呵护下长大,父亲老了遇到困难,孩子肯定会毫不犹豫地承担起赡养责任。可现实是这个父亲太不负责任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