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约谈了一个88年的中级工程师,当前工资2.6个w。在补偿n+1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员工提出能不能离职证明上写个人原因,然后公司社保系统减员上选裁员...如此一来,离职证明是给下家公司看的,下家公司就看不出自己是被动离职;社保系统减员是裁员,这样自己就可以领失业金... 用员工的话就是自己这个年龄,在续上工作不一定是什么时候,所以还是考虑申领失业金的;但是又担心如果离职证明上体现自己是被裁员的,会对自己以后的求职有负面影响。所以就问是不是可以按照上面的操作来? 结果这个想法直接被薪酬hr一句话浇灭:离职证明和系统减员的原因必须是一致的,即便你申领失业金,人家也会通过系统核实的,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你说的肯定不行。如果要失业金,那就得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一听,最后还是放弃了领失业金的念头,还是让公司在离职证明和社保减员都按“个人原因”走算了... 这一番交流下来,我们最大的感受打个工真的难,向这种在公司工作了好几年,被辞退显然不是自己不行的情形,却为了避免被想当然的认为“辞退就是你不行”而不得不放弃失业金,这到底是什么事啊~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