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之體,重個性而尚風格,旨在于使觀者瞬息之間辨識作者,以免收藏之舛誤。故個性之烙印、風格之形貌,似可謂商業活動之必然表現。若創作專為商業之目的,則無需苦心孤詣創新立異,可徑直擷取市場主流之名家畫風以為己用,肆意複製,如此一來,觀眾甫見作品即能接受,無須顧慮其流通行情,唯據市場價格定其收藏價值所趨。此乃贗品之所以興也。 然則,若強調藝術之獨特性,自樹鑒賞標準,則必經歷一番勞頓,其投入與產出未必相稱,風險之大,勝算之微,猶如博采中獎。然欲以此為終身事業,敢問汝能否傾盡一生時光,冒此險峻之路?除非已然衣食無憂,不計世事之成敗得失,否則實難輕易決定也。分享名家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