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汉代的赋税制度

代萱聊历史 2024-08-23 13:19:08



汉代的赋税制度的口号轻徭薄赋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历史长河中,汉代在实现“轻徭薄赋”这一理想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战国时期,睿智的孟子曾经论述过“什一而税”乃是王者之政,这一观点清晰地揭示出当时战国的税额远远超过了什一的标准。在孟子的观念中,什一之税已然被视为极为良好的状况。

然而,进入汉代,税额的规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汉代明确规定税额为十五税一,而在实际操作中,民众所承担的赋税甚至更为轻松,只需缴纳一半,也就是三十税一。以一百石谷子为例,民众仅仅需要缴纳三石多一点的税。甚至在当时,还有人提及存在“百一之税”的情况(见荀悦《前汉纪》)。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汉文帝时期,曾出现了全部免收田租的壮举,前后历经长达十一年之久。这一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堪称独一无二,绝无仅有。要知道,中国地域辽阔,户籍众多,即便赋税如此之轻,所收缴的财物用于供养一个政府,依然绰绰有余。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汉代之所以能够实现这样的轻徭薄赋,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统治者的治国理念密切相关。经过长期的战乱,社会需要休养生息,恢复生机。而汉代的统治者明智地认识到,减轻民众的赋税负担,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人口,从而稳固统治根基。

从文化层面分析,儒家思想在汉代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其倡导的仁政理念也对赋税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统治者以仁爱之心对待民众,通过减轻赋税来体现对百姓的关怀,以赢得民心。

从社会角度而言,轻徭薄赋使得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商业和手工业也得以发展,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片繁荣昌盛的景象。

然而,汉代的税制存在着一个颇为严重的毛病。在当时,对于土地政策,相对而言更倾向于采用自由主义的方式。要知道,在封建时代备受推崇的井田制早已被废弃,耕者拥有了其田的所有权,这些土地归农民私有。他们不仅能够自由地使用土地,而且还可以自由地将其出卖。

当遭遇经济困境、生活困乏之时,田地的买卖现象便应运而生,进而导致了土地兼并的局面。倘若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究:为何在政府税额如此之轻的情况下,农民仍然选择卖去自己赖以为生的田地呢?这其中的缘由当然不止一个。这就必须谈及当时的人口税、兵役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全貌。只是此刻,由于时间和篇幅所限,无暇对这些方面进行详尽的涉及。

但当耕户将他的土地所有权卖出去以后,他的身份就转变成了一佃农。田主对于佃农所征收的租额是相当高昂的。有的甚至高达百分之五十,也就是十分之五的比例。如此一来,所产生的结果便是,政府的租税越是减轻,地主就越是能够从中获取更多的便宜。农民在卖了地之后,不得不向地主缴纳高达十分之五的租额,而地主向政府仅仅需要缴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政府减轻田租的举措,最终只是让地主获得了实惠,农民却没有从中得到丝毫的好处。这里所着重讲述的是田租方面的情况。

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这种土地政策的自由主义倾向并非偶然。在长期的社会演变中,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社会阶层的分化,使得土地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财富象征和交易对象。

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审视,传统的价值观和社会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对于土地的处置方式。在面临困境时,他们可能缺乏足够的长远规划和风险意识,轻易地选择了出卖土地。

从经济运行的规律来分析,土地的自由买卖和租佃关系的形成,反映了市场机制在当时社会中的作用。然而,这种机制在缺乏有效监管和平衡的情况下,导致了利益分配的严重失衡,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但在这里,已经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了土地所有权这一关键问题。在封建时代,有这样一句广为流传的话语:“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这意味着土地完全为封建贵族所专有,耕田者必须依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耕种和交回;这无疑是井田制度一项至关重要的条件。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封建制度遭到了破坏,土地逐渐归民间私有。既然已经属于私有财产,自然就能够自由地进行买卖。此时,政府仅仅负责按照田地的数量来收取赋税,而不再过问田地究竟归属于谁。卖田的一方和买田的一方,双方会共同订立一种契约。这纯粹属于民间的经济贸易关系。

所以,在这种自由买卖的环境下所产生的大地主,与封建贵族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封建贵族的地位和权力来源于政治体系,具有强烈的政治性;而此刻的地主,则是由经济条件所造就形成的。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买进土地,也能够自由地卖出土地。

正因为土地实现了私有,耕者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田地,才出现了自由买卖的现象;也正是因为自由买卖,才逐渐开始有了土地兼并的情况;进而才导致了贫困的人甚至连容身的一小块土地都没有。

在后来的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关于土地政策,一方面常常怀着羡慕之情回顾古代井田制度那种土地平均占有的理想状态,但另一方面又主张耕者应当拥有自己的田地,承认耕地应当归属民间的私产。在这两种观念的相互冲突之下,最终使得土地租税问题始终无法得到一个妥善、适宜的解决办法。

从历史的纵向发展来看,这种观念的冲突反映了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需求的变化。在古代,井田制适应了相对简单的农业社会和等级分明的政治体系。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土地私有制的出现成为了必然。

从社会阶层的角度分析,土地政策的摇摆不定影响了各个阶层的利益分配。地主阶层希望通过土地买卖获取更多的财富和土地资源,而农民则渴望拥有稳定的土地所有权以保障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从政治治理的层面思考,土地租税问题的复杂性使得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平衡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如何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都是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难题。

再说整个国家的土地,实际上并非全部都属于耕地。那么不妨试问一下,那些非耕地的主权,究竟归属于谁呢?比如说一座巍峨的山,一带繁茂的树林,一个广阔的大湖,在封建时代,自然遵循着“四封之内,莫非王土”的原则,耕地也好,非耕地也罢,同样应当属于贵族所有。当耕地被开放出来,分散给农民,进行平均分配,从而形成了井田;然而,非耕地却成为了不对外公开的禁地。对于山林池泽,贵族会另外派遣专门的管理员,例如虞人之类的人员去负责看守。

后来,随着时代情势的变化,耕地的所有权逐渐转移到了农夫的手中,那么对于非耕地的禁区又会是怎样的情况呢?也渐渐地有民间的人士私下闯入,他们在其中烧炭伐木,捕鱼猎兽。这毫无疑问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一些时常闯入禁区的人,在当时被看作是盗贼;而他们在耕地以外所进行的这种生产活动,则被称之为“奸利”。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政府设置官员进行防止,并且拥有征讨的权力。

可是后来,情况变得难以控制,防不胜防,讨不胜讨,干脆就把禁地,也就是山林池泽也逐渐开放了。只是在人员出入的关隘之处,设置一个征收员,遇到在禁区内捕鱼伐木的人,只针对他们所获得的成果,征收其所获成果几分之几的实物。就这样,在田租之外,另外形成了一种赋税。这便是关税、商税的起源。之所以称其为“征”,原来是因为最初这些行为是被征伐禁止的,后来只是以分享所获得的成果作为妥协的条件,然而依然用“征”这个字来称呼。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反映了社会对于资源利用的需求不断增加。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产技术的进步,仅仅依靠耕地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发展需求,对于非耕地资源的开发成为必然趋势。

从社会治理的层面分析,政府在面对民间对于非耕地资源的需求时,从最初的严格禁止到后来的妥协征收,体现了治理策略的调整和适应。这也反映了政府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满足民众需求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

从文化传统的角度审视,“征”字的沿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于历史和传统的尊重,尽管实际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但通过名称的延续,保持了一种文化的连贯性和传承性。

这一种显著的转变,早在春秋末年,就已经在大规模地开始出现了。在那些土地较为狭窄或者人口密集的国家,例如郑国、晋国、齐国等,都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并且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然而,一直到秦汉时期统一政府的出现,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观念却依然沿袭着过去的传统。在他们的认知当中,耕地被认为是农民私有的,而那些非耕地,也就是封建时代相传下来的禁地,则仍然归公家所有。换而言之,也就是成为了王室所有。这是由于封建贵族在当时都已经消失不见了,仅仅只剩下皇帝这一家,承接沿袭了旧有的封建传统。所以,从当时人们的观念来看,全国范围内的山林池泽,全部都归属皇室。

再进一步从这一所有权的观念所产生的影响来审视赋税制度,在当时,凡是农田的租税收入都归属于大司农管理,充当着政府的公共费用;而山海池泽的税收则归属少府,专门供应皇帝的私人使用。这一明确的分别,如果不是从封建时代的井田制度以及其他土地所有权的分别转变来进行阐述说明,是不容易清晰明了的。

从社会结构的演变角度来看,春秋末年以来,各国的社会结构在不断调整和变化。土地和人口的分布不均促使各国采取措施来适应新的形势,但这种变化是局部和渐进的。而秦汉统一政府的建立,需要在更宏观的层面上确立土地所有权和赋税制度,以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统治的需要。

从政治权力的集中化进程分析,封建贵族的消失使得权力高度集中于皇帝手中。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继承了过去封建传统中对重要资源的掌控权,这不仅是权力的象征,也是维持皇室权威和奢华生活的经济基础。

从经济发展的需求考量,将农田租税用于政府公费,有助于保障国家的公共事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而山海池泽之税专供皇帝私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为皇帝推动一些特殊的经济项目或赏赐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

从文化和思想的传承方面探讨,这种土地所有权观念和赋税制度的分别,深受古代文化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对于土地的认知和分配方式,往往受到长期以来形成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的制约。

现在让我们再次深入探讨,此一公私分税的制度,在其初始阶段,确实颇具合理性。原因在于,当时耕地众多,田赋自然是财政收入的大宗;而来自山林池泽的商税仅仅占据较小的份额。将大宗的收入划归国家,把小数目的部分拨归皇室,这并非是皇帝出于私心而中饱私囊。

然而,自战国以降,盐铁之利逐渐呈现出蓬勃壮大的态势。社会经济的情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山海池泽之税逐步超越了全国的田租。这一转变,是在最初制定制度时所未曾预料到的。这就好比清代末年,当时的人们并不知道商埠对外通商关税会逐年大幅增添,却糊里糊涂地把此事交由外国人去管理,后来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清代的情况如此,汉代的情形亦复如是。

商税渐渐地超过了田租,于是少府的收入,竟然反超了大司农。汉武帝乃是一个具有雄才大略的皇帝,他征讨匈奴,打通西域,军事费用极其浩大繁杂。大司农掌管的钱财耗尽了,就连他父亲(景帝)、祖父(文帝)几辈子辛辛苦苦积蓄下来的财富都被花得一干二净。

政府的支出规模日益庞大,逐渐陷入了窘迫的境地,面对如此困境,又该如何是好呢?农民的田租,按照三十分之一的定额已然确定,制度一经制定,又不便轻易地再度变更,再度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汉武帝就只能展现出自己的慷慨胸怀,把少府所拥有的金钱拿出来。这实质上等于是将皇室的私款捐献出来,用以支持政府的运作。

所以,汉武帝同时也向地方上那些有钱的人下达命令,其中最为主要的如盐铁商人等等,希望他们也能够像自己一样,大家都能够自愿地、踊跃地进行乐捐。然而,最终的结果却是社会响应并不理想,那些拥有庞大资产的人,对政府的号召置若罔闻。

汉武帝不禁心生疑问:你们的钱财究竟是从何处得来的呢?难道不正是因为我把山海池泽让给你们去经营,你们才能够从事煮盐冶铁等活动,从而发财赚钱的吗?如今我把少府的收入都毫无保留地捐献给了国家,而你们却不积极响应;那么我唯有把全国的山海池泽等一切非耕地统统收归回来,由我转交给政府来进行经营吧!这便是在汉武帝时代赫赫有名的所谓“盐铁政策”。

盐铁商在当时是规模最大且最容易获取巨额财富的两种商业领域。盐这种物品,没有哪一个人是可以不吃的;铁制品也是如此,没有哪一个家庭是能够不用的。而煮海获取盐,开山开采铁,这些山与海的主权,原本是掌握在皇帝手中的。

现在,汉武帝不再允许商人们擅自进行经营了,将其所有权收归回来,派遣政府的官吏去亲自烧盐,亲自冶铁,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则完完全全归属于政府。于是,盐铁就转变成为了国营与官卖的模式。

这个制度,和近代西方由德国人首先开创的所谓“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极为相似。然而,我们早在汉代就已经成功地发明了这样的制度。一直到清代,虽然在一些细微的环节上存在着变化,但是大体上始终遵循着这一政策,总体上始终没有偏离近代所称之为国家社会主义的路线。

这一制度,并不仅仅局限于盐铁这两个项目。再比如酒,这是通过消耗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米麦来制作而成的一种奢侈享乐的物品,正因为如此,也被归入了官卖的范畴,不允许民间自由地进行酿造。

从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商业活动的日益频繁,原本不被重视的商税逐渐成为重要的财政来源,这反映了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多元化。

从政治决策的角度分析,当初制定公私分税制度时的局限性,导致了后来财政格局的失衡。这也提醒统治者在制定政策时需要具备长远的眼光和前瞻性思维。

从历史的教训来思考,汉代和清代在财政管理上的失误,都说明了对新出现的经济现象和趋势缺乏准确的判断和有效的应对措施,会给国家带来严重的后果。

从汉武帝的统治策略来看,他的开疆拓土和对外交流虽然展现了宏伟的气魄,但也对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压力,这凸显了在追求宏大目标时,合理规划和平衡财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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