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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10.7亿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10.7亿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10.7亿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3.2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教育普及程度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2024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4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全国居民人均...
辽宁,刘某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了前妻,刘某患病时,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刘某立遗嘱

辽宁,刘某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了前妻,刘某患病时,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刘某立遗嘱

辽宁,刘某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了前妻,刘某患病时,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刘某立遗嘱将百万财产赠予兄妹。刘某去世后,儿子霸占遗产并否认遗嘱,兄妹无奈诉至法庭。法院查明遗嘱有效,儿子无权继承,但念及亲情判其每月得2000元生活费。刘某和前妻离婚后,儿子抚养权的事闹得沸沸扬扬,最后还是归了前妻。刘某从此就一个人孤零零地过日子,心情郁闷得不行,整天借酒消愁,结果身体也垮了,住进了医院。住院那段时间,刘某心里那个苦,儿子对他不闻不问,连个电话都不打。刘某彻底心寒了,一怒之下,立了个遗嘱,说要把自己的百万财产全给兄妹。他想着,自己辛苦一辈子,到头来儿子却这么对他,还不如把钱留给真正关心自己的人。刘某一走,他儿子突然冒出来了,跟变了个人似的,直接把遗产全拿走了。刘某的兄妹俩拿着遗嘱去找他要,他还不认账,说遗嘱不算数。兄妹俩气得不行,但又没办法,最后只能把他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遗嘱确实是刘某在神智清醒的时候立的,合法有效。刘某的儿子,确实没尽到赡养义务,遗产没他的份。不过,法院也念及他毕竟还是刘某的儿子,判他每月能拿2000块钱生活费。这儿子,平时对父亲不闻不问,父亲一走,却想着来分遗产,这哪能成呢?做人还是得讲良心,得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然的话,就算你得到了遗产,心里能踏实吗?法律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刘某立遗嘱时神智清醒,遗嘱内容合法有效,体现了其真实意愿。刘某儿子在刘某患病期间未尽赡养义务,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刘某儿子在刘某去世后霸占遗产并否认遗嘱效力,侵犯了刘某兄妹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遗嘱有效,刘某儿子无权继承遗产,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所立遗嘱有效,其儿子无权继承遗产,但念及亲情,判其每月得2000元生活费。(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谁能想到?68岁的张桂梅,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这样的话,她紧张地说,“你

谁能想到?68岁的张桂梅,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这样的话,她紧张地说,“你

谁能想到?68岁的张桂梅,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这样的话,她紧张地说,“你快一点,祖宗!”你瞧瞧这紧张劲儿有多可爱!那天是高考誓师大会,学生们在台下排队领准考证,最后一名女生突然蹲在地上哭起来——她想起家里没钱交学费,怕考上大学也念不起。张桂梅拄着双拐挪过去,蹲得比学生还低,伸手替她擦眼泪:“傻丫头,学费的事有我呢,先把试考好!”可眼看着发车时间要到了,她抬头看了眼钟楼,突然急得直拍大腿:“祖宗哎,咱先上车行不?考上了咱再哭,这会儿没时间哭!”这话逗得全场破涕为笑,连送考的交警都忍不住抿嘴。再看这声“祖宗”里藏着多少急火攻心!熟悉她的老师都知道,每年高考前她都像上紧的发条——凌晨三点检查考场路线,五点盯着食堂熬银耳羹,生怕哪个环节出岔子。去年有个学生考前发烧,她硬是背着人从宿舍到医务室,100米的路歇了三回,嘴里念叨着“坚持住,祖宗,咱不能在这节骨眼掉链子”。校医说,那语气不像老师,倒像老母亲哄生病的孩子,急得嗓子都劈了叉。最让人破防的,是这失态背后的深情!张桂梅总说:“这些孩子的高考,是替几代人在考。”她见过太多女孩因为没考上高中,早早嫁人生子,在灶台和猪圈之间耗尽一生。所以每次送考,她都像守护珍宝的老母鸡,恨不得把学生们都护在翅膀底下。有次车开到半路熄火,她立刻下车拦出租车,见司机磨磨蹭蹭,急得直拍车窗:“师傅,求你快一点,祖宗!这可是去改变命运的车啊!”司机后来知道是送考,免费把车开到考点,还说:“头回见有人把‘祖宗’喊得这么让人想哭。”说起来,这声“祖宗”比任何豪言壮语都有力量!当教育专家们在讨论“如何缓解考前焦虑”时,张桂梅用最土气的方言,喊出了最滚烫的期盼。她或许不懂心理学,但她懂这些孩子——她们背负着大山的重压,每一分每一秒都可能被现实拽回泥沼。所以她宁愿放下“校长”的架子,用近乎哀求的语气,推着她们往光亮里跑。说到底,教育从来不是冷冰冰的公式,而是带着体温的托举。张桂梅的“祖宗”论,是把学生当成自家孩子的心疼,是怕她们被命运耽误的急切。当我们笑她“失态”时,不妨想想:这世上有多少人,能为了别人的前途,急得连称呼都顾不上讲究?或许这就是她最动人的地方——在她眼里,每个孩子都比“校长形象”更重要,每个瞬间都可能决定一个家庭的命运。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上海,八旬的邱老伯无儿无女,晚年孤苦无依,便想用房产换取赡养。他想到侄女,可侄女

上海,八旬的邱老伯无儿无女,晚年孤苦无依,便想用房产换取赡养。他想到侄女,可侄女

上海,八旬的邱老伯无儿无女,晚年孤苦无依,便想用房产换取赡养。他想到侄女,可侄女拒绝了。无奈之下,他联系了20年未见的养女邱女士。邱女士心软答应了,邱老伯便出资买房,还把99%的份额给了养女儿子,自己只占1%。然而,相处过程中矛盾不断,邱老伯一气之下拉黑养女,养女也不再赡养。邱老伯后悔了,起诉撤销赠与,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诉求。6月6日,中华遗嘱库报道,八旬的邱老伯,无儿无女,独自守着一间老房子,日子过得冷冷清清。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大不如前,邱老伯心里越来越渴望有个依靠,能有人陪他说说话、照顾他的生活。思来想去,他决定用自己这套房产来换取赡养。邱老伯第一个想到的是侄女。他联系侄女说:叔老了,没个依靠,你看能不能来照顾叔,叔这房子以后给你。侄女却说:叔,不是我不想照顾您,我这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顾,实在抽不出身。邱老伯听了,心里一阵失落,无奈之下,邱老伯又想起了20年未见的养女邱女士。他费了好大的劲,才打听到邱女士的联系方式。邱老伯告诉女儿,这么多年没联系,是爸不好。爸现在老了,想让你照顾爸,爸这房子……邱女士犹豫了片刻,还是答应了下来:爸,您别着急,我照顾您。邱老伯听了,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他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又借了些钱,买了一套新房。在办理房产份额时,邱老伯想着养女以后也有个保障,便把99%的份额给了养女的儿子,自己只留了1%。他觉得,只要一家人能好好过日子,这些都不算什么。刚开始,一家人相处得还算融洽。邱老伯也觉得自己终于有了依靠,脸上渐渐有了笑容。然而,好景不长,矛盾渐渐浮现出来。邱女士的儿子觉得邱老伯太挑剔,生活习惯也不一样,总是对他指指点点。邱女士夹在中间,也是左右很为难。她试图调和两人的矛盾,可效果并不理想。邱老伯觉得邱女士一家不重视他,心里越来越委屈。在一次争吵后,邱老伯把邱女士一家拉黑了。邱女士多次尝试联系邱老伯,可电话打不通,她觉得邱老伯太绝情了,一气之下也不再赡养邱老伯。邱老伯觉得自己当初太冲动了,不该把房产份额给出去。于是,他决定起诉撤销赠与。邱女士得知邱老伯起诉后,心里又气又委屈。她觉得:我当初答应照顾他,也是一片好心。这些年我也不是没照顾他,他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呢?邱女士的儿子也觉得邱老伯太过分了:他当初自己愿意给的,现在又反悔,哪有这样的道理。其实,邱老伯也是没办法,他晚年没个依靠,只能用房子换赡养。现在养女一家不照顾他了,他反悔也是人之常情。不过,邱女士一家确实也付出了,邱老伯不能这么绝情,说撤销赠与就撤销。一、邱老伯将房产份额赠与养女儿子后,还有撤销权吗?邱老伯出资买房并将99%的份额赠与养女儿子,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邱老伯将房产份额赠与养女儿子,养女儿子接受,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然而,赠与合同并非不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邱女士一家在接受邱老伯的赠与后,未能履行赡养邱老伯的义务,这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二种情形。邱老伯作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邱女士一家认为邱老伯不能反悔,这种观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他们觉得自己付出了,但赡养老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曾经付出过就忽视了对邱老伯的照顾。二、邱女士一家是否可以以邱老伯太挑剔过分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呢?邱女士作为邱老伯的养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邱女士在答应照顾邱老伯后,却因为一些矛盾不再履行赡养义务,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邱女士的儿子虽然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在接受了邱老伯的房产份额后,也应该协助邱女士履行对邱老伯的照顾义务。他们与邱老伯之间的矛盾,不能成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邱女士一家觉得邱老伯太过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他们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而不是抱怨邱老伯的反悔。综上所述:邱老伯以房产换取赡养,是基于对养女一家的信任。而邱女士一家在接受赠与后,未能履行赡养义务,导致邱老伯的晚年生活没有保障。最终,法院支持邱老伯撤销赠与的请求。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为了维护邱老伯的合法权益。在涉及财产赠与和赡养义务的问题上,要慎重对待。赠与人不能轻易地将财产赠与他人,而受赠人也要明确自己的义务,积极履行对赠与人的照顾。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叔叔照顾患病的哥嫂,哥哥两次大手术后离世,嫂子也因癌症去世,叔叔又操办了哥嫂的后事。之后,儿子背着叔叔偷偷拿走了父母银行卡里11万元存款,叔叔起诉,法院判儿子因未赡养父母丧失继承权,法院判决:儿子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丧失继承权,判决父母的遗产全部归叔叔所有。有网友说:父母偏心,也令人气愤,但作为儿子父母生养了你必须尽养老义务,不尽养老义务就不能再继承老人遗产也有网友说:法院判决正确,一个养到20岁的人不存在弃养。30年的不管不顾对父母缺乏赡养,真好脸来要遗产。“百善孝为先”,可这儿子倒好,30年对自己的父母不管不顾,父母走了却来要遗产……我邻居家的孩子,曾经也和父母闹矛盾离家,父母四处找他,愁得头发都白了。后来,孩子回来一家人抱头痛哭,和好了。可这儿子呢,怎么就这么狠心?我能理解父母和孩子之间可能会有矛盾,这叔叔有情有义,照顾哥嫂尽心尽力,他要的不是钱,是侄子的一点悔悟,可侄子却让人失望透顶,国家应该出台法律: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就没有继承权,父母未抚养子女长大,等老了子女也没赡养权。要不然那些把子女丢下的父母厚着脸皮跑回来要子女给养老!我觉得叔叔是一个有情有义的人,得到遗产也是理所应当。亲情是无价的,不能因为一时的矛盾就放弃了。“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别等失去了,才懂得珍惜。对此,你怎么看?
北京,一8旬老人几年前年与二儿子一家签下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将大兴区的一套房子赠

北京,一8旬老人几年前年与二儿子一家签下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将大兴区的一套房子赠

北京,一8旬老人几年前年与二儿子一家签下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将大兴区的一套房子赠给二儿子,条件是对方要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并承担各类费用。起初二儿子一家照料得还行,后来二儿子患癌,他们搬到了东城区居住,并提出为老人租房,但遭到了拒绝。为此,二儿子一家留下了30万元就搬走了。半年后,老人将二儿子一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赠与,但在诉讼期间,老人因病去世,后来由老人的另外两个儿子代为诉讼。法院判了!据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5月30日报道以及大参考5月10日报道,杨老太和老伴一共生了三个儿子。2018年,杨老太的老伴去世后,她独自继承了位于北京大兴区的一套房子。2021年,杨老太已经生活不能自理了,考虑到二儿子一家就与自己住同一小区,所以就和二儿子签订了赠与协议,只要二儿子一家能负担杨老太日后的生活起居、医疗费等,那她住的这套房子就赠与二儿子。二儿子一家并没有意见,在之后的两年间,也的确履行了照顾义务。杨老太只要去医院,孙子都会全程陪同跑上跑下的。可是自从二儿子被查出患癌后,家庭情况却大变了样。由于需要高额的医疗费,二儿子一家打算搬到东城区居住,并提出为杨老太在东城区租房,以便继续照料。杨老太年事已高,她不想在搬来搬去,所以拒绝了这一提议。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二儿子给杨老太留下了30万元,然后搬走了,杨老太只得搬去与小儿子同住。半年后,杨老太将二儿子一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赠与合同。而在等待开庭期间,杨老太突然因病去世,其另外两个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了这次的诉讼。对于杨老太的行为,很多人不理解:二儿子又不是不愿意赡养,只是因为治病换个地方生活而已,杨老太自己不去,还要把房子要回去,这有点说不过去。那从法律层面来看,二儿子一家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杨老太能否要回房产呢?根据《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杨老太与二儿子一家签订的是附带赡养义务的赠与协议,只有二儿子履行了赡养义务,赠与协议才能生效,房子才能真正归属于他。《民法典》第663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可见,只要二儿子不赡养杨老太,那杨老太的确有权要求撤销赠与。但是本案中,二儿子一家在签订合同后,一直有赡养着杨老太。而且在二儿子患病期间,准备搬离原先居住的地方时,也打算带着杨老太一起走,是杨老太自己不愿意走。此外,二儿子一家搬离时,给杨老太留下了30万元,这一点说明二儿子一家并未放弃赡养杨老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院还调查发现,杨老太此前曾提出让孙子辞职,二儿子一家只需要照顾她的饮食起居即可,这显然超出了合理可行的范畴。而在杨老太生病住院期间,其孙子都是全程陪同。这些行为足以说明,二儿子一家对杨老太尽到了赡养义务,只是后来因为二儿子的身体原因,导致不得不搬家。综合这些因素,法院认为杨老太以二儿子不赡养为由,要求返还房子,显然对二儿子来说并不公平。因此,法院决定二儿子只需要返还赠与协议中50%的房产份额。对此,您怎么看?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2025年5月30日
99岁老人上树摘枇杷被困99岁老大爷皆能爬墙上树我这19岁的妙龄美少女走两步就气

99岁老人上树摘枇杷被困99岁老大爷皆能爬墙上树我这19岁的妙龄美少女走两步就气

99岁老人上树摘枇杷被困99岁老大爷皆能爬墙上树我这19岁的妙龄美少女走两步就气喘吁吁人和人之间的差距……[打脸]​​​
八旬母亲状告三子女:百万房产争夺战撕裂三十年亲情新闻背景:#百粉真的很难

八旬母亲状告三子女:百万房产争夺战撕裂三十年亲情新闻背景:#百粉真的很难

八旬母亲状告三子女:百万房产争夺战撕裂三十年亲情新闻背景:#百粉真的很难吗#82岁独居老人李秀兰因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一纸诉状将大儿子、二女儿和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平分父亲遗留的市值120万元的三居室房产,并支付十年来的护理费。案件引发社会对"房产继承与赡养义务"的激烈讨论。主要事件:-李秀兰与丈夫(2013年去世)育有三名子女,晚年独居且患糖尿病需定期透析-子女签订"家庭协议"约定轮流照顾,实际仅小儿子履行义务-老人变卖婚前房产引发矛盾,子女要求均分售房款被拒后断绝往来-法院调解三次未果,即将进入庭审阶段涉及人物:-李秀兰:退休教师,现每月领取3000元养老金-大儿子:国企中层,主张"房产应归实际赡养者"-二女儿:个体商户,声称"早年资助家庭应多分遗产"-小儿子:社区志愿者,承担主要照顾责任但经济困难事件发展:1.老人变卖婚房获85万,子女要求按"赡养贡献度"分配2.小儿子曝光母亲三年未换洗衣物照片引发网络热议3.社区提供照料记录证实小儿子实际护理超1200小时4.律师协会介入指出《民法典》赡养条款适用争议点社会影响:-抖音相关话题播放量破亿,#啃老VS尽孝#登顶热搜-民政局数据显示本市赡养纠纷案年增23%-法律专家联名呼吁修订继承法赡养义务量化标准后续预测:-法院可能引入"遗产反哺制度"创新判决-民政部门拟试点"赡养积分"与遗产继承挂钩机制-家族调解员职业需求预计增长40%新闻正文【八旬母亲法庭哭诉:卖房款养活全家,如今老无所依】"他们拿走我结婚时的金镯子,却不管我透析的钱!"8月15日,李秀兰颤抖着举起泛黄的《家庭协议》,在法庭上泣不成声。这份2015年签署的文件显示,三兄妹约定"轮流照顾母亲至终老",但监控录像显示,近三年只有小儿子累计探视487次。社区工作人员透露,老人每月透析费约4000元,大儿子曾拒绝支付其子出国留学保证金,二女儿则将母亲存款转存自己账户。更令人唏嘘的是,二老毕生积蓄购买的婚房,被子女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由变卖,85万房款至今去向成谜。【亲情崩塌现场:30年恩怨化作微信转账记录】随着25G家庭聊天记录曝光,这场官司揭开中国式养老的残酷真相。大儿子2018年转账备注"买墓地预付"的5万元,在2020年要求折抵赡养费;二女儿发送的"不养老就断绝关系"语音,成为法庭关键证据;而小儿子提供的护理日志里,记录着为母亲擦洗溃烂褥疮的日常。"我们不是不养老,是觉得分配不公!"大儿子在调解庭拍桌而起。法官发现,三兄妹对"赡养"定义存在根本分歧:长子认为给钱即尽责,次女主张以房抵债,幼子坚持生活照料。这种认知鸿沟,正是中国老龄化社会缩影——全国60岁以上老人超2.6亿,但30%家庭存在赡养协议纠纷。【法庭激辩:卖房款该不该算"孝心基金"?】"按照《民法典》第1130条,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主审法官当庭解读法律红线。但现实远比条文复杂:二女儿举证曾为母亲支付12万手术费,却无法提供发票;小儿子出示的84张护理照片,被质疑存在摆拍嫌疑。社会学教授王振华在旁听席直言:"这个案件暴露代际价值观撕裂。老一辈的'养儿防老'正撞上年轻人的'AA制养老'。"法庭外,300余名老人组成"银发律师团",他们举着"遗产易得,亲情难买"的标语,讲述着相似的遭遇。【调解室里的眼泪:房产分割方案引发新冲突】经过7小时调解,法官提出"房产由小儿子继承,补偿兄姐各25万"的折中方案,却遭三方否决。大儿子坚持"要么平分房产,要么把母亲接去养老院";二女儿要求"用卖房款提前分割";小儿子则反驳:"我照顾母亲花的28万医疗费谁来补?"此时,李秀兰突然起身宣布撤诉:"我不想为套房子让孩子们反目。"这个转折让在场人员哗然。但民事裁定书显示,老人实际是担心判决执行难——小儿子表示无力支付补偿款,兄姐则拒绝放弃继承权。【社会启示录:当亲情变成待价而沽的商品】本案折射出三重社会困境:1.养老储蓄不足:多数老人养老金仅为社平工资的40%2.法律执行困境:全国赡养判决强制执行率不足15%3.代际信任危机:仅29%子女愿签赡养协议作者想法这场持续半年的家庭战争,最终以"调解无效"收场。但李秀兰仍住在小儿子提供的廉租房里,每月等着子女们商量出的500元"临时生活费"。法律界人士指出,最高法近期拟推出的"赡养义务履行证明"制度,或将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局。当房产价值不断攀升,有多少亲情经得起这样的考验?或许正如调解室墙上的那句标语:金钱能分割房产,却买不来血脉的温度。
重庆,60万拆迁款全进了儿子腰包。谁料母亲生病后,儿子转头要求妹妹分担照顾。妹妹

重庆,60万拆迁款全进了儿子腰包。谁料母亲生病后,儿子转头要求妹妹分担照顾。妹妹

重庆,60万拆迁款全进了儿子腰包。谁料母亲生病后,儿子转头要求妹妹分担照顾。妹妹当场冷脸开怼:“想我照顾可以,先把60万拿出来重新分!”周先生蹲在租来的门市门口,望着轮椅上目光呆滞的母亲,心里满是无奈与烦躁。母亲中风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给她擦拭身体时的尴尬场景,无数次在周先生脑海里回放。他满心埋怨妹妹,明明都是母亲的孩子,凭什么照顾母亲的重担全落在自己肩上?其实,在母亲生病前,周先生就将母亲送到妹妹家,每月雷打不动地给750元辛苦费,再加上母亲2500元的养老金,日子倒也平静。那时母亲行动自如,不过是在妹妹家吃住,没给妹妹添什么麻烦。可如今母亲中风,需要全天候贴身照顾,妹妹竟二话不说就把母亲送了回来。周先生知道妻子和母亲有矛盾,为了避免冲突,特意在外面租了间一楼的门市照顾母亲,方便母亲坐轮椅进出。但给母亲换洗衣物、洗澡这些事,他一个大男人实在不方便。他想着,既然妹妹不愿照顾,那出点钱请人总可以吧?可妹妹却一口回绝,说自己在市场做生意忙得脚不沾地,儿媳妇又快生产,实在抽不出精力。周先生越想越气,心里直犯嘀咕:拆迁的60万全给了我又怎样?照顾母亲本就是大家的责任,妹妹凭什么置身事外?他觉得妹妹就是想趁机捞一笔,不然怎么会在母亲生病后突然提起拆迁款的事。而妹妹这边,心里同样窝着火。她怨恨母亲偏心,拆迁款一分没给自己,全给了哥哥。现在哥哥倒好,又想把照顾母亲的责任甩给自己,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她越想越委屈,逢人便说:“要我照顾可以,先把拆迁款拿出来重新分配!我之前照顾母亲两年,他也得先照顾两年,以后再平均分摊!”在妹妹看来,母亲和哥哥就是合起伙来欺负自己,心里的怨气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母亲躺在病床上,听着儿女们的争吵,泪水止不住地流。她满心悲凉,自己十月怀胎辛苦养大的女儿,不仅不来看自己,还恶语相向。想起女儿以前的贴心模样,再看看现在冷漠的态度,母亲的心像被刀割一样疼。她不明白,曾经和睦的一家人,怎么就因为自己生了场病,闹得如此不可开交?周围邻居们也纷纷摇头叹息。虽说在农村,传统观念里赡养老人大多是儿子的事,但大家都觉得,妹妹作为女儿,母亲含辛茹苦把她养大,就算没钱,出点力也是应该的。可妹妹却一门心思只盯着拆迁款,让人心寒。这场因赡养母亲引发的家庭矛盾,就像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周先生依旧守在门市照顾母亲,心里对妹妹的埋怨越来越深;妹妹继续忙着生意,对母亲的事不闻不问,满心都是对哥哥和母亲的怨恨;而病床上的母亲,只能默默流泪,在孤独和痛苦中,盼着儿女们能放下隔阂,重新和和睦睦......一、母亲把拆迁款全给儿子,女儿能拒绝赡养吗?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这个案例中,妹妹不能因为母亲把拆迁款全给了儿子,自己没得到就拒绝赡养母亲。如果妹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母亲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妹妹承担赡养责任,支付赡养费等。二、儿子拿了全部拆迁款,有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依据《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儿子未经母亲同意擅自拿走全部拆迁款,属于侵犯母亲财产权的行为。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儿子返还拆迁款,并可主张赔偿因儿子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利息损失等。但如果母亲是在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愿将拆迁款全部赠与儿子,那么儿子获得拆迁款的行为是合法的,此时儿子对这笔拆迁款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三、妹妹提出重新分配拆迁款才照顾母亲,在法律上可行吗?妹妹提出重新分配拆迁款才愿意照顾母亲,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做法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与财产分配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捆绑。不过,如果该拆迁款分配存在侵犯妹妹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房子是家庭共有财产,妹妹对房屋也拥有相应份额,而母亲未经妹妹同意擅自将全部拆迁款给了儿子,那么妹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财产纠纷问题,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但即便如此,妹妹也不能以财产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如果妹妹拒不赡养,母亲依然可以依法追究妹妹的赡养责任。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天天630新闻2025年6月1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