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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了!”江苏一男子在棋牌室把钱输光后,向老板借了4000元继续玩,承诺事后

白嫖成功了!”江苏一男子在棋牌室把钱输光后,向老板借了4000元继续玩,承诺事后

白嫖成功了!”江苏一男子在棋牌室把钱输光后,向老板借了4000元继续玩,承诺事后返还,不料,男子在牌桌上又输了个精光,随后大摇大摆的离开了棋牌室,老板多次催促男子还钱无果后,将男子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了!据海报新闻6月3日消息,男子张某在某棋牌室打牌,随身带的钱全都被输光以后,依旧手痒痒的他决定向老板开口借款4000元,表示翻本了以后当场就还钱。老板明知这钱将被他再次投入牌桌,却依旧十分爽快的递出了钞票,结果自然没有任何意外,张某再次输光了借来的4000块钱,离开的时候向老板保证一定期限内就会还钱。结果后来张某不仅没还钱,就连老板上门催债也十分硬气的表示自己没钱,多次催讨无果后,棋牌室老板愤然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无需偿还这4000元借款。判决结果一出,许多人都感到震惊,这难道以后借钱都还不用还了?其实并非如此,法庭的调查清晰还原了当日情形。当时的张某在棋牌室打牌,身上现金很快输完,他不甘心离场,转头找到老板,提出借款4000元继续玩牌,并承诺事后归还。老板未加阻拦,当场把钱给了他。张某拿着这笔钱回到牌桌,很快再次输得精光,随后便离开了棋牌室。其后老板多次联系张某要求还款,从电话提醒到当面追讨,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甚至态度恶劣地表示拒绝偿还。老板认为这属于明确债务关系,在多次催讨无效后,最终选择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4000元借款。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核心在于这笔钱的性质。老板在出借时,对张某借钱用于赌博一事心知肚明,法院明确指出,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依然提供资金,该借贷关系本身便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会为违法活动产生的所谓“债务”提供强制执行力,因此,张某无需偿还这4000元,毕竟这本笔钱在某种程度上算是“赃款”,违反了公序良俗。主审法官在判决后特别强调,赌博行为本身违法,不仅可能导致参与者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更易滋生其他社会问题。法律始终对涉及赌博的债务持否定态度,此案同时警示经营者,面对类似情况必须保持清醒认知,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资金,不仅难以保障自身权益,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得不偿失。这场由4000元赌债引发的官司,最终以出借人诉求被驳回落幕。它像一面镜子,映照出非法行为催生的所谓“债务”终归是空中楼阁,法律不为赌局托底,更不会为赌徒翻盘。当牌桌散场,唯有清醒认知与合法边界,才是守护自身权益的真正筹码。消息来源:海报新闻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还因此断绝关系8年之久。去年女子的二婚丈夫去世,女子想要儿子来养老,但遭到了拒绝。后经调解,儿子同意养老,但要求女子每月交500元房租。调解员气不打一处来,指着女子的儿子说:“那你住娘胎10个月,这笔租金该怎么算?”据海报新闻5月24日报道,黄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在儿子还小的时候,其丈夫就不在了。为了能将儿子拉扯大,黄女士干过不少重活累活。甚至供儿子上大学,倾尽了所有积蓄。儿子也没让黄女士失望,考上了不错的大学,毕业后也找到了稳定的工作。然而儿子在外工作后,家里就剩黄女士一人了,她十分的孤单。后来经人介绍,黄女士认识了二婚丈夫许某。在经过一番了解后,二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于是开始试着交往。当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得知此事后,他坚决表示反对,认为黄女士这样是对父亲的不忠,他无法接受黄女士另嫁他人。如果黄女士要嫁,那就断绝关系。可黄女士认为,自己又没钱,而且自己已经60多岁了,人老珠黄了,许某图不了什么。而自己难得找到一个可以相互扶持的老伴,所以她坚持要和许某在一起。最终,母子二人因此事大闹了一场。之后,黄女士跟着许某一起生活,而她的儿子此后未曾回过家。8年后,许某先黄女士一步离开了人世,此时的黄女士已经70多岁了。她看着空荡荡的屋子,想到了儿子。在经过一番挣扎后,黄女士决定回去找儿子,否则将来没人送终了。可是儿子却拒绝赡养黄女士,他还在为当年黄女士改嫁一事而气愤。无奈之下,黄女士将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1、黄女士未经儿子同意选择再婚,这并无不妥。《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有法定的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黄女士一个人将儿子拉扯大,肯定是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而黄女士现在70多岁,需要人赡养了,那作为儿子也应当尽到赡养义务。可现在儿子因为黄女士当年改嫁而拒绝赡养,这显然是不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由此可见,儿子拒绝赡养黄女士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来讲,都是不对的,其无权剥夺黄女士的再婚权。此外,即便黄女士再婚了,也不影响儿子具有赡养黄女士的义务。2、儿子在接受调解时,提出要求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违背了公序良俗。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包含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在这种前提下,儿子要让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显然是把赡养当成了一门生意在做,这与法律的精神相悖,且不符合公序良俗。最终,经过法院的多番调解,黄女士的儿子终于松口,答应接黄女士回家养老。当然,为了防止黄女士过得不快乐。法院还会定期去寻访,以确保黄女士的晚年能安逸一些。对此,您认为黄女士改嫁有没有错?欢迎留言交流。信息来源:海报新闻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