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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老人的孙子在非洲打工出了意外,获赔120万,都由老人儿子保管,儿子离婚

河南鹤壁,老人的孙子在非洲打工出了意外,获赔120万,都由老人儿子保管,儿子离婚

河南鹤壁,老人的孙子在非洲打工出了意外,获赔120万,都由老人儿子保管,儿子离婚又娶了第3个媳妇,结婚一个月后去世,儿媳妇把车子过户、钱取走,城里的房子她“霸占”着,村里房子也换了锁,不让老人回家,不赡养老人。老人只能住在女儿家,委屈的哭诉:孙子、儿子都不在了,我就想要回我那份遗产!申大娘已经满头白发,她委屈的哭诉:“儿子、孙子都没了,就剩我自己,媳妇来了,门都给我撬了,给我换了锁,不让进门,也不管我!”申大娘一说起家里的事就忍不住掉眼泪,除了对儿子、孙子的思念,还有对自己养老的无奈。于是,申大娘让自己的外孙赵先生找了记者帮忙,想找儿媳商量一下遗产分配的事。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申大娘的孙子在非洲打工,发生了意外,获赔抚恤金100万,还有公积金20万,一共是120万。申大娘有三个子女,除了大儿子还有两个女儿。而获赔的这笔钱一直由申大娘的大儿子保管,可是,他陆续有三段婚姻,这笔钱到底剩多少?申大娘也不清楚。大儿子是在第二段婚姻存续期间,拿到的120万赔偿款。在拿到赔偿款不久后,他就和第二任妻子离了婚。随后,大儿子又认识了第三任妻子,两人便结婚了。不料,大儿子和第三任妻子结婚一个月后,就去世了。大儿子去世后,申大娘才发现儿子是跟第二个媳妇离婚了,又娶了第三个媳妇。赵先生说,舅舅离婚、结婚,家里人都不知道,在给舅舅办后事的时候,舅妈说等办完后事之后,在商量遗产分配的事。申大娘一家也觉得可行,人刚起没有立马分遗产的,让人笑话,就等着给大儿子办完后事再商量,可谁也没想到,大儿子的第三任妻子竟然说话不算话。赵先生说:舅舅去世没几天,舅妈把车也过户了,钱也取走了,城里的房子她“霸占”着,村里的房子她也把锁给换了,不让老人回家,遗产她全拿着,却不赡养老人。申大娘觉得自己虽然住在女儿家,但是,身上也该有自己的养老钱,现在儿子不在了,儿媳妇又不管自己,她只想要回属于自己那一份遗产。于是,赵先生找到了舅舅的房子,这套房子是曾经是准备给舅舅儿子准备的婚房,舅舅去世后,舅妈就住在这里。然而,赵先生敲门却无人回应。随后,记者打通了申大娘儿媳的电话,问她赔偿款的下落。儿媳说丈夫出事时她取了20万块钱,卡里还剩10万来块钱,其他剩余的自己不知道,她表示,想知道可以查一下银行卡不就行了。赵先生问舅妈,你取走20万干嘛了?对方回答,这笔钱是拿着给老太太看病了。赵先生反问她:你给姥姥拿过钱吗?你把门开开,我已经带着姥姥上门来了。你要不开,我把门给你砸了。结果,舅妈直接回他一句:你砸吧!赵先生也很气愤,舅舅拿着那120万到底还剩多少,家里人都不清楚,因为舅舅的银行卡一直是舅妈拿着。可舅妈却表示,那你舅舅之前就不花钱了吗?所以,舅妈主张查银行卡流水。另外,关于车子,赵先生的舅妈说:她在结婚前丈夫就把车过户给自己了,房子也承诺给自己孩子。可是,赵先生不这么认为,舅妈的儿子十五六岁了,根本不是舅舅的孩子,所以,孩子跟舅舅有什么关系。赵先生说,他听说舅妈和舅舅结婚前,舅妈就问舅舅借了50万。最后,赵先生问舅妈,姥姥的养老问题怎么办?舅妈说,是你们藏着不让我养,我咋弄。舅妈也透露,丈夫的死亡证明被赵先生给拿走,而且,房产证、户口本为啥给拿走了?这不是把我扫地出门啊?可以说,申大娘的大儿子一去世,留下的遗产是不清晰的,矛盾也因此而来,那么,申大娘该如何继承儿子的遗产呢?《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申大娘的孙子意外去世的100万抚恤金和20万公积金,如果,大儿子继承了儿子的这笔遗产,那么,这120万属于大儿子留下的遗产。不过,申大娘可以申请查询大儿子名下的财产,通过银行流水、财产转移记录等证据,明确遗产实际剩余金额。此事中,申大娘的孙子已经去世,那么,大儿子的继承人就剩申大娘与儿媳二人,也就是说,查清大儿子的剩余遗产,申大娘可以继承一半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义务,并无法定继承权。除非儿媳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另外,如果房屋和车辆属于大儿子个人财产,儿媳则无权单独占有。最后,申大娘的儿媳说,她愿意赡养婆婆,她生病要多少钱,哪怕把房子卖了,她也愿意照顾老太太。最终,赵先生表示会先查清楚舅舅的钱到底还剩多少,再协商。而且,对于姥姥以后的赡养问题,赵先生说母亲和姨都会管到底的,不会不管老人的。申大娘年纪大了,想老有所依,不管儿子还是女儿对她都有法定赡养义务,也希望一家人别因为钱,再伤了感情。#秋日生活打卡季#
“心梗”半小时就盖章,尸体没硬就火化,医院到底在抢什么?金某妻子推进抢救室,半小

“心梗”半小时就盖章,尸体没硬就火化,医院到底在抢什么?金某妻子推进抢救室,半小

“心梗”半小时就盖章,尸体没硬就火化,医院到底在抢什么?金某妻子推进抢救室,半小时后死亡证明已经打印好,娘家赶到只见女儿脸上青紫、腿带淤青,护士一句“抢救时大衣勒的”就想打发。先不说别的,心梗抢救有严格流程,从进抢救室到宣布死亡,光评估、除颤、用药等关键步骤,正规操作至少要1小时以上。半小时就出死亡证明,连基本的抢救时间都没给够,这到底是救死扶伤,还是敷衍了事?娘家看到的青紫和淤青更说不通。抢救时穿的病号服宽松,哪来的“大衣勒伤”?就算有紧急操作,医护人员也会注意保护患者,脸上、腿上同时出现异常痕迹,怎么看都不符合正常抢救规范,一句轻飘飘的解释根本站不住脚。更让人寒心的是“尸体没硬就火化”的说法。人体死亡后肌肉僵硬(尸僵)通常在2-4小时后开始出现,完全僵硬要6-12小时。尸体没硬就急着处理,是在掩盖什么?正常流程里,死亡后需家属确认、签字,还得有完整的死亡记录,这么着急,连家属的基本知情权都不顾了?医院的职责是守护生命,可这件事里处处透着“赶时间”。是为了尽快腾出抢救室?还是怕夜长梦多,被家属发现更多问题?不管是哪种,都背离了“以患者为中心”的初心,把生命当成了可以随意应付的流程。家属要的从来不是赔偿,是真相。脸上的青紫怎么来的?半小时抢救到底做了什么?为什么急着火化?这些问题不查清,不仅寒了这家人的心,更会让更多患者对医院失去信任——连基本的生命尊严都保障不了,谁还敢把自己交给这样的医院?医疗行业的底线是生命至上,任何时候都不能为了“抢时间”“凑指标”丢掉这个底线。希望相关部门能彻查到底,给家属一个交代,也给所有患者一个安心的就医环境。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上海,一男子在家吃馒头时突然死亡,医院的死亡证明书载明男子为猝死。料理完男子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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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在家吃馒头时突然死亡,医院的死亡证明书载明男子为猝死。料理完男子的后事,家属才发现男子生前购买了人身意外险,要求保险赔付。保险公司表示,猝死属于非意外死亡,属于免责条款,不赔!男子家属:他是馒头噎死...
大连工业大学李某某跳楼自杀?警方:死亡证明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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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一则《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区分局公民死亡证明书》在网络流传,其中称出生于2003年李某某于7月13日凌晨2时许跳楼自杀身亡。该文书中提及的李某某与近期大连工业大学隐私视频泄露当事学生李某某同名,引发网友关切。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