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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5岁男生小区内持刀杀害同班女生,检方提起公诉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

深圳15岁男生小区内持刀杀害同班女生,检方提起公诉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

深圳15岁男生小区内持刀杀害同班女生,检方提起公诉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深圳市龙华区某小区内,一场悲剧突如其来。14岁女生优优(化名)在自家楼栋门口被同班同学钟某某持刀捅刺数刀,虽经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生命永远定格在了如花的年纪。案件细节令人痛心,也充满荒诞。优优和钟某某不仅是同班同学,还住在同一小区。出于邻里互助,优优的母亲曾女士一家接送钟某某近三年,接送钟某某姐姐一年。案发当日,陈某某父亲将三人送至小区大门后离开,优优和陈某某一同进入小区,陈某某回家后,独自准备上楼的优优遭遇了钟某某的致命伤害。根据深圳市检察院起诉书,钟某某作案过程极度残忍。他携带网购的黑色折叠刀,先持刀质问优优,优优倒地后又朝其背部、胸部连捅数刀。听到优优呼救,钟某某折返跪压在她身上朝脖颈处继续捅刺。作案后,钟某某扔掉刀具,回家竟谎称自己“见义勇为”被砍伤双手。法医鉴定显示,优优身上有20多处伤口,因心脏贯通创、双肺破裂、锁骨下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关于作案动机,警方透露,钟某某嫉妒优优成绩好、家庭环境优越,将优优视为“假想敌”,觉得自己被优优看不起。曾女士表示,优优成绩中上,钟某某成绩较差,且钟某某家经济条件更好,他们实在想不通钟某某为何下此狠手。起诉书称,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优优心生不满进而作案。此外,针对“恋爱分手”的传言,曾女士也予以否认,称优优与钟某某接触甚少,并无早恋情况。案件发生后,曾女士一家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过去5个月,曾女士和丈夫常常在梦中与女儿相见,醒来后却只剩悲痛。曾女士会用女儿的微信号给自己发消息,仿佛女儿从未离开。而钟某某的父母,案发后从未联系过曾女士一家,也未表达歉意。2025年7月,深圳市检察院以钟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重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曾女士表示,钟某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恶劣,希望法院严惩,同时也希望借此案推动社会关注未成年保护,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建立更科学的责任认定与矫治机制。这起案件再次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在依法惩处的同时,更应注重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家庭、学校、社会需多方协同,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成长环境,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湖南东安,一男村民刚出狱不久,不知何故,持刀先后杀害两人。此时,一个研究生毕业的

湖南东安,一男村民刚出狱不久,不知何故,持刀先后杀害两人。此时,一个研究生毕业的

湖南东安,一男村民刚出狱不久,不知何故,持刀先后杀害两人。此时,一个研究生毕业的男生正骑着电动车去镇上取快递,恰巧经过此处,看到后,没多想,大声吼叫“你干什么!”试图制止男子继续行凶。不料,男子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将矛头指向男生,朝着男生持刀冲刺,男生不幸被刺身亡。据悉,这次悲剧发生在9月9日,案发后,男子逃离现场,进入山林,在镇村相关人员的一起协助下,嫌疑人在9月12日被警方逮捕归案。死者的父亲黄先生(化名)称,其儿子小黄(化名)读了四年大学、三年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去了新疆一个油田工作,可能是生病了,所以辞工回来了。而小黄与嫌疑人压根不认识,事发时,嫌疑人正要去杀害第三人,在小黄制止后,嫌疑人才将怒火转向小黄。目前,相关部门正在为小黄申报见义勇为,且对小黄家属进行安抚工作。有人说,小黄是真正的英雄,在人人自危的情况下,他选择了挺身而出,这种舍己为人的精神正是这个社会最珍贵的财富,我们必须给予他和他的家庭实实在在的保障,否则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有人说,他的行为无比勇敢,令人敬佩,但结果太令人痛心了。我们是否也应该呼吁,在弘扬正气的同时,更要普及科学的自救互救知识?比如第一时间报警、呼救吸引更多人帮忙、利用身边工具智取,而不是直接赤手空拳与持刀歹徒搏斗,毕竟保护自己才是实施救援的前提。还有人说,对于这种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处以极刑!只有法律展现出足够的威慑力,才能告慰逝者,宽慰生者。那么,从法律角度,嫌疑人男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小黄的行为又该如何评价呢?第一,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出意外,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嫌疑人持刀连续刺杀多人,且多人当场死亡,后续还针对毫不相识的小黄捅刺致死,其行为明显符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要件。事后,尽管嫌疑人可能以“一时冲动”、“饮酒”等理由抗辩非故意犯罪,但饮酒状态等理由压根不影响故意认定,也不影响其责任的认定。结果上,嫌疑人造成了三人死亡,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处死刑。有人说,嫌疑人到案后,如果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可能可以免于一死。这种说法并不对。《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结合《常见罪名量刑意见》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坦白以及积极赔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但是,这些情节都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而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仍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就本案而言,嫌疑人造成3死1伤,死者还包括见义勇为的小黄,主观恶性极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后果,以上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若无重大从轻情节,极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外,嫌疑人还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从报道来看,嫌疑人是刚出狱不久,到作案时,应该还未满5年时间,而嫌疑人新犯罪肯定是判处徒刑以上,构成累犯,在从重处罚标准下,嫌疑人更是难逃死刑结局。第二,小黄的行为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家属权益如何保障。《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实施的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一)制止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二)抓获或者协助有关机关追捕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三)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四)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小黄就是个普通村民,没有任何法定职责、义务的身份,而单纯是为了保护现场其他无辜群众的生命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制止嫌疑人继续行凶,符合见义勇为的目的条件。在嫌疑人持刀、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的极度危险情况下,小黄没有选择旁观或逃避,而是主动上前大喝制止并试图制止凶手,这种行是典型的见义勇为。从法律角度看,小黄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是毫无争议的,最终获得确认是大概率事件。而小黄的家属可以获得抚恤奖金、抚恤优待、就业优待、医疗有待等特殊保障。此外,小黄家属还可以向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对此,您怎么看?男子行凶致3死1伤研究生制止被刺死
法律要求对婚姻忠诚,但是一女子却没做到,她出轨了,然而出轨的感情却不是那么顺利,

法律要求对婚姻忠诚,但是一女子却没做到,她出轨了,然而出轨的感情却不是那么顺利,

法律要求对婚姻忠诚,但是一女子却没做到,她出轨了,然而出轨的感情却不是那么顺利,可能当时她也只是觉得跟那个男人的情感纠纷而已,但令她没想到的是,那个男人竟然拿着刀到自己家里追着自己的丈夫和儿子砍。据深圳新闻网报道,有一个已婚女子邂逅了一个男子,开展了婚外情。本来感觉甜甜蜜蜜,但是感情里难免磕绊,本来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恋情,再加上这些磕绊就更难长久了。已婚女子本想好聚好散,但是这个婚外男子却没想这么轻易放过她。已婚女子虽然困扰,但也觉得只是情感纠纷而已,总能解决的。然而,她却没想到这个纠纷竟然让婚外男子那么愤怒,愤怒到失去理智。因为他竟然提着刀,要来自己家里泄愤。婚外男子朝着已婚女子的丈夫连砍数刀,还是对着已婚女子丈夫的头部。已婚女子的儿子看到这个情况被吓的立刻逃跑,然而婚外男子也没想放过孩子,还想翻墙进去砍他。身为母亲的已婚女子拼命阻拦,但是还是让婚外男子划伤了儿子的背部。连砍两人的动静不小,发泄了愤怒的婚外男子也会怕,扔下刀就赶紧跑。最后,鉴定出已婚女子的丈夫轻伤一级、伤残十级,而已婚女子在阻拦中也受了轻微伤。轻伤一级,以头部来说的话,常见的有颅骨骨折、脑挫伤等。而伤残等级有一到十级,从十级到一级伤残程度逐渐加重,伤残十级的特征为,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也算不幸中的万幸,起码人都活着。但是,加害者是一定不能逃离法律的制裁!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为婚外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了。在《刑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婚外男子提刀而来的行为,是十分明确的,而且他还朝着女子丈夫的头上砍,还追着女子儿子砍,他是真的明知、希望还放任自己的行为,是百分百的故意犯罪。至于为什么是故意杀人,并没有造成人死的情况啊?因为法律上关于故意杀人的判定中有一点,看的是动机目的而不是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婚外男子的目的是为了杀人,那么他就是故意杀人。所以,在故意杀人中是存在,杀人没有杀死人的情况的。那么,对于这个案件,婚外男子是拿着刀而来,不是拿的棍子,砍的是女子丈夫的头部而不是其他地方,对于女子逃跑的儿子也没想放过,甚至还要翻墙砍。所以男子的行为动机目的是杀人,只是他没达到目的罢了。《刑法》第十四条中还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会有不同的判罚。最终,判处婚外男子有期徒刑7年9个月。
​​#法院回应男子判死刑后再杀人#【男子先后被判3次死刑才执行?湖南娄底法院回应

​​#法院回应男子判死刑后再杀人#【男子先后被判3次死刑才执行?湖南娄底法院回应

​​#法院回应男子判死刑后再杀人#【男子先后被判3次死刑才执行?湖南娄底法院回应】#法院证实男子先后被判3次死刑才执行#近日,有网友转贴一份湖南娄底中级法院的《布告》,提及一故意杀人罪犯胡某先后3次被判死刑,最终才执行死刑,引发关注。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布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提及两名故意杀人罪犯当日已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其中,罪犯胡某先后3次被判处死刑。《布告》显示,故意杀人犯胡某,1973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河南固始县人,曾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分别于1992年12月26日、2019年9月24日两次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2024年7月28日上午,罪犯胡某为达个人非法目的,在娄底市某单位篮球场边,用重物猛砸35岁的被害人邓某某头部,致邓某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本院依法对罪犯胡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期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网友不解,胡某在故意杀人前,已两次被判处死刑,第二次被判处死刑为2019年,2024年故意杀人时应在服刑期间,为何再次作案?9月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网传的《布告》内容属实。2019年,罪犯胡某被判处死刑后,等待上级的死刑核准期间,其又在监狱内杀害了其狱友,“他是在监狱内杀人。”(大风新闻)

【#法院回应男子判死刑后再杀人#】近日,有网友转贴一份湖南娄底中级法院的《布告

【#法院回应男子判死刑后再杀人#】近日,有网友转贴一份湖南娄底中级法院的《布告》,提及一故意杀人罪犯胡某先后3次被判死刑,最终才执行死刑,引发关注。有网友不解,胡某在故意杀人前,已两次被判处死刑,第二次被判处死刑为2019年,2024年故意杀人时应在服刑期间,为何再次作案?9月1日,记者联系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网传的《布告》内容属实。2019年,罪犯胡某被判处死刑后,等待上级的死刑核准期间,其又在监狱内杀害了其狱友,“他是在监狱内杀人。”
#被错误羁押6370天男子申请国赔1911万#【被错误羁押6370天后,大理杨徐

#被错误羁押6370天男子申请国赔1911万#【被错误羁押6370天后,大理杨徐

#被错误羁押6370天男子申请国赔1911万#【被错误羁押6370天后,大理杨徐邱申请国家赔偿1911万元】8月19日,澎湃新闻从案件当事人杨徐邱处获悉,按照法定程序,云南省高院即将对他此前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依法作出决定。22日,杨徐邱处反馈称,因案情复杂,云南省高院对他的申请将延期作出决定。77岁的杨徐邱向澎湃新闻介绍,他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了1911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0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8万余元、住房一套、今后医疗及保养余生身体费用500万元等。今年6月22日,云南省高院认为其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已决定受理。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1993年3月25日晚,云南省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四社村民李某某在其家堂屋内被杀害。永平县公安局经过三个多月侦查后未锁定犯罪嫌疑人,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次日(1993年7月3日)对杨徐邱采取收容审查,同年11月9日以犯强奸、故意杀人罪被永平县检察院决定逮捕。杨徐邱犯故意杀人、强奸罪一案经永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大理州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理州中院于1994年4月28日作出(1994)大中刑初字第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杨徐邱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于1994年6月10日作出(1994)云高刑二终字第213号刑事判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改判杨徐邱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徐邱在判决生效后提出申诉,云南省高院于1998年11月11日作出(1998)云高申刑字第65号驳回申诉通知。杨徐邱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直到201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2016)最高法刑申25号再审决定,指令云南省高院再审。2020年6月1日,云南省高院作出(2018)云刑再2号刑事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大理州中院重审。2020年12月9日杨徐邱已刑满释放。2024年9月3日,大理州中院作出(2020)云29刑再2号刑事判决,认为杨徐邱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不能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行为,判决杨徐邱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十年。杨徐邱不服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2024)云刑再12号维持原判。据杨徐邱代理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介绍,杨徐邱自1993年7月3日被收容审查,1994年9月11日入狱,至2020年12月9日刑满释放,依据(2024)云刑再12号判决书,杨徐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1993年7月3日始至2003年7月2日止,已执行完毕。所以杨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间,因“故意杀人入狱”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计6370天,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每日475.42元赔偿杨徐邱3029062.40元。

【#19岁男子因借宿被拒杀人后煮面吃#】#男子宿舍被害厨房中菜刀和锅不翼而飞#

【#19岁男子因借宿被拒杀人后煮面吃#】#男子宿舍被害厨房中菜刀和锅不翼而飞#8月15日,临近中午时分,在重庆市秀山县官庄街道,一女子去给工人煮饭时发现厨房里的菜刀和锅不翼而飞,同时看到隔壁宿舍门上有斑斑血迹,于是立即拨通了110。遇害男子姓彭,今年32岁,老家在重庆市酉阳县酉水河镇农村。他姑父介绍说,侄儿在位于秀山县官庄街道的一家门窗加工公司上班,今年8月15日中午时分,一女子去给工人煮午饭时,突然发现厨房里的菜刀和锅不见了,同时还发现隔壁工人宿舍的门上有血迹。这时有隔壁邻居告诉该女子,半夜时分曾听到宿舍里有响动,“时间是3:32,我被惊醒后以为是小偷,起床看了看,发现那门是关着的,便没理会。”据介绍,该宿舍里住着工人彭某,天亮后没人看到他出来。该女子拨通了彭某的电话,发现手机的响声在二楼,起疑心的她遂拨打110报警。秀山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展开侦查,推门发现彭某躺在那间宿舍地上,旁边还有一床被子,地上流有血迹。彭某姑父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涉事楼房系一楼一底,侄儿彭某遇害的那间宿舍位于一楼,事后得知民警侦查时发现二楼一房间里有一名男子正呼呼大睡,其旁边放着那口失踪的锅和菜刀。当天中午1时左右,民警将该男子抓获归案,他对杀害彭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男子交代称,事发前他饿了几天,作案后看到厨房没有上锁,便到里面去煮面条,然后将锅端到二楼去吃,但没有喝酒,当时睡得正香的他听到楼下有声音,醒来时发现眼前站着几位民警。8月17日,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14日晚上9时左右,骑电动车从广西出发游玩的19岁男子廖某,途经秀山县官庄街道一处民房时,向住在那里的32岁男子彭某提出借宿、借电源给电动车充电、帮忙介绍工作等需求,遭彭某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后来廖某离开,彭某回房休息。次日2时左右,廖某持刀潜入彭某住处将其杀害。接到报警后,秀山县公安局迅速展开侦办,于8月15日中午1时左右将嫌犯廖某抓获。廖某对自己被彭某拒绝后心生怨恨,故意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廖某已被秀山县公安局依法刑拘,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大风新闻)

#19岁男子因被拒借宿杀人被刑拘#【19岁男子骑电动车到重庆玩,因借宿被拒杀人!

#19岁男子因被拒借宿杀人被刑拘#【19岁男子骑电动车到重庆玩,因借宿被拒杀人!承认心生怨恨】8月18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获悉,8月14日21时许,骑电动车从广西出发游玩的廖某(男,19岁)途经秀山县官庄街道一民房时,向住在此处的彭某(男,32岁)提出借宿、借电源给电动车充电、帮忙介绍工作等需求,彭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廖某离开后,彭某回房屋休息。廖某于次日凌晨2时许持刀潜入,将彭某杀害。警情通报称,接群众报警后,秀山县公安局迅速展开侦办,于8月15日13时许将廖某抓获。廖某对自己被彭某拒绝后,心生怨恨故意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周立人二审死刑#【#周立人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周立人二审死刑#【#周立人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周立人二审死刑#【#周立人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周立人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周立人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立人为泄私愤,向寝室内两名室友共食的罐装麦片内投放剧毒物质,致张某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周立人因日常琐事对室友不满,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趁机投毒,意图杀害两名室友,周某某因未食用而幸免;在张某某毒发抢救期间,刻意隐瞒事实,延误救治,终致张某某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身亡;案发后,试图隐匿和销毁重要物证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2025年4月7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周立人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周立人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1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周立人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