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钱脸都不要了!天津,男子在国外生活12年,就连父亲去世都没有回国。其母亲虽然
为了钱脸都不要了!天津,男子在国外生活12年,就连父亲去世都没有回国。其母亲虽然伤透了心,不过念及骨肉之情,还是将一套住房过户给男子。岂料母亲去世后,男子得知妹妹保管着母亲47万元的银行卡,遂将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平等分割遗产以及房产,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据悉,男子梁某自结婚之后,便带着老婆孩子出国工作生活,至于年迈的父母,全部交由妹妹一人照顾。在梁某出国后的第12年,梁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可是由于工作的原因,梁某并没有赶回国内奔丧。父亲的后事全部由妹妹一家负责。为了方便照顾独居的母亲,梁某的妹妹决心带着一家老小搬到母亲的房子里居住。虽然梁某的行为让母亲伤心不已,可是念及骨肉亲情,在梁某回国后,母亲还是决定将两套房子的其中一套过户给梁某,至于自己留下了47万存款,则是交到了女儿的手里。梁某的母亲去世后,梁某无意中知道母亲还有47万的存款在妹妹的手中,于是要求妹妹交出存款由两个人共同分配,却遭到了妹妹的拒绝。梁某恼羞成怒,一纸诉状把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平分存款以及母亲留下的一套房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具体到本案中,梁某的母亲将其名下的房产已经过户给梁某,应视为对梁某的合法赠予,其母亲去世后留下的另一套房产以及47万的存款,应视为母亲的遗产,应该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之规定进行分配。梁某与妹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平分遗产。可是妹妹却认为:第一,母亲生前将47万存款的银行卡,交由自己保管且对其告知了密码,证明母亲对自己的信任,应认定为是母亲的赠予。第二,梁某在出国工作期间,一直都是妹妹悉心照顾父母,并处理父母的后事。梁某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就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第三,在父亲去世之后,妹妹一家人就已经搬到了母亲的房子里居住,一家人共同生活了十几年,感情特别深厚。综上,梁某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那么法院该怎么判?本案的关键在于,梁某的诉求是否有法律的依据。法院审理时查明,梁某在出国期间并没有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一直都是妹妹照顾,这一事实已经经过了梁某、妹妹以及社区的证实。另查明,梁某在回国之后,其母亲考虑到梁某没有住房,主动将其名下的一套住房过户给梁某,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其行为合法。另,根据梁某以及妹妹的供述,其父母在生前均未立下遗嘱,也就是说在梁某的母亲去世之后,留下的一套房产以及47万的存款,均应该视为遗产,并应该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妹妹在父母生前尽到了绝大部分的赡养义务,故遗产分配时应该多分。综上法院判决,酌定由妹妹分得房子以及47万存款的55%的份额,剩余由梁某继承。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