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议电动自行车新规,号牌设置有效期,头盔拟强制戴,放宽搭载未成年人年龄…
9月24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保障安全”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一大特色。修订草案将产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贯穿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停放、充电的各个环节。草案提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头盔。为了让骑手们“慢下来”,相关平台企业在制定算法规则时,应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或将成为强制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或将成为强制规定。数据显示,近八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正确佩戴头盔可降低70%至80%的严重脑损伤风险。目前我国已有20多个省市明确了相关规定。因此,修订草案将倡导性条款修改为强制性规定,提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修订草案明确提出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要求,并对哪些行为属于违法改装、加装进行了界定。例如,禁止对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禁止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禁止改装、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等装置或者设备。同时,逆行、骑车看手机等多项危险驾驶行为也被明确禁止。草案提出,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应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后座搭载未成年人年龄放宽至16岁按照此前的规定,在本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成年人只能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而此次的修订草案,对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进一步放宽,调整为“可载未成年人年龄至16周岁”。无论是驾驶还是乘坐电动自行车,都应当佩戴头盔。快递、外卖用车拟发放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办证的方式将更便捷。修订草案对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经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行驶证和号牌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申请延用。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车辆登记信息系统,推进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化以及电子识别芯片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