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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让人寒心了!”,河南一男子半年不回家探母,老人离世后反告三兄弟没通知自己奔丧

“太让人寒心了!”,河南一男子半年不回家探母,老人离世后反告三兄弟没通知自己奔丧

“太让人寒心了!”,河南一男子半年不回家探母,老人离世后反告三兄弟没通知自己奔丧,竟然把三兄弟告上法庭索赔5000元。[狗头]河南一男子半年没回家看过80多岁的老母亲,甚至把哥哥们的联系方式都删了。等他想起回家时,老人家已经去世并安葬了。这位叫海某的男子不但没有反省自己,反而把三个哥哥告上了法庭,说他们侵犯了自己的"遗体告别权"和"吊唁权",要求赔礼道歉还要5000块钱精神损失费。今年1月,海某13号回到家,才知道母亲已经在1月9日去世,11日就安葬了。他觉得自己被"排除在外",心里很不平衡。可是法庭上,三个哥哥的话让人听了都心寒。他们说海某整整两年没回过家,一天都没照顾过老人,村委会调解赡养问题时,海某还说以后不管老人了,让他们别再给他打电话。更让人意外的是,哥哥们其实是通知过海某的。老人去世当天,老大老二让老三给海某打电话,结果连打三遍都没人接。发微信消息才发现,海某早就把他们拉黑了。法庭上,哥哥们拿出了证据:微信通话记录显示"对方未添加你为朋友,对方添加后才能进行通话"。这说明海某确实把兄弟们都删除了。舅娘也出庭作证说,之前商量赡养老人的事,说好四兄弟轮流,每人照顾10天。轮到海某时,他就是不接电话,也不来接老人。后来舅娘没办法,把四兄弟一起告了。海某明明自己不尽孝道,还把家人联系方式删了,最后却倒打一耙要求赔偿。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看不懂。子女确实有知晓父母去世的权利,但前提是你得让人家能联系到你啊。海某主动切断了与家人的联系,又怎么能怪别人没通知他呢?而且最关键的是,尽孝不能只在最后一刻。平时不管不问,临到头了才想起自己的"权利",这样的孝心恐怕连老人在天之灵都不会认可。三个哥哥虽然在老人生前尽心照料,但面对这样的弟弟,心里的苦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家里有这样一个"甩手掌柜",其他兄弟的压力可想而知。现在的年轻人工作忙、压力大,这些都能理解。但再忙也不能忘了家里的老人,更不能主动断绝联系。父母养我们小,我们就应该养他们老,这是最基本的道理。笔者认为:孝顺不是说说而已,更不是等到最后才想起来的"面子工程"。真正的孝顺是平时的关心照顾,是让老人感受到温暖和依靠。这个案子虽然还没有最终判决,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海某的胜算并不大。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他平时的表现和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看完这个新闻,网友们的评论可以说是一边倒的批评声:"这种人真是刷新了我的三观,自己不尽孝还有脸告别人?""我妈要是有这样的儿子,在天之灵都不会安息的。""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这不是孝顺,这是演戏!""三个哥哥真的太难了,摊上这样的弟弟算是倒了八辈子霉。""建议法院直接驳回,这种人不配谈什么权利。""从法律角度讲,子女确实有知情权,但前提是你得让人家联系得到你。主动拉黑家人,还好意思说别人不通知?"还有人感慨:"现在这个社会,真正孝顺的子女越来越少了。希望大家都能以此为戒,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时候才后悔。"网友们对海某的行为普遍感到愤怒和不解,认为他这是在道德绑架,完全没有反省自己的问题。大家都觉得,真正的孝顺应该体现在平时的行动上,而不是临时起意的表演。你觉得海某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这个案子?信源:裁判文书网、卫辉市法院
河南,男子半年没有回家看望过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还将哥哥的联系方式删除,结果回

河南,男子半年没有回家看望过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还将哥哥的联系方式删除,结果回

河南,男子半年没有回家看望过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还将哥哥的联系方式删除,结果回来时发现,老母亲已经病逝,并且遗体已经被3个哥哥安葬。男子责怪3个哥哥没有通知自己,将3个哥哥告上法庭,要求3个哥哥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卫辉市法院)据悉,男子海某有3个哥哥。2025年1月13日,海某回家探望自己的母亲时,被告知母亲已于2025年1月9日病逝,2025年1月11日入殓安葬。海某难以释怀,责怪3个哥哥没有通知自己,认为自己的3个哥哥没有告知自己母亲去世以及安葬事宜,严重侵犯了自己对母亲的遗体告别权、吊唁权,将3个哥哥告上法庭,要求3个哥哥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法庭上面对海某的控诉,海某的3个哥哥怒斥海某2年来没有回家看过母亲一次,也一天没有对母亲尽到赡养和照料义务。此前在经村委会协调时,还声称以后不赡养母亲,不要再给他打电话了,实质上说,已经将母亲遗弃了。同时表示,在母亲去世时并不是没有通知海某,当时老大、老二委托老三通知海某,老三电话通知海某三遍,海某都不接电话,接着老三又给海某发信息,结果发现被海某拉黑。为了证明己方的说法,海某的3个哥哥出示了2024年1月9日上午8时许给海某打微信视频电话的记录,该页面显示,“对方未添加你为朋友。对方添加后,才能进行通话。”此外,海某的3个哥哥还让自己的舅娘出庭作证,其舅娘表示,当时在说赡养海某母亲的事情时,经过调解,海某4兄弟一人10日轮流赡养老人,挨到老四海某的时候,海某却不接。随后自己连续给海某打三次电话,海某都不接电话,也不接老人,因为问题解决不了,自己就将海某兄弟四人都起诉了。法院怎么判?法院查明,海某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5年1月13日期间,并未回家看望过母亲且未履行赡养义务。2025年1月13时,回家发现母亲去世。海某母亲去世当天,经协商由海某的三哥通知海某,海某的三哥确实也曾通过微信联系过海某,因被海某删除微信未果。海某的舅娘曾在2025年1月2日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但因该案审理期间海某的母亲去世,故该案裁定终结诉讼等事宜。认为吊唁和祭奠是活着的人对死去的亲属悼念和寄托哀思的一种方式,符合我国行之已久的民间殡葬风俗习惯,属于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权利人行使吊唁权和祭奠权之时,应互谅互让、相互尊重,合法、合情、合理行使权力,以告慰亡者、安慰生者。具体到本案,海某的母亲逝世后,海某四兄弟均平等享有在母亲去世时瞻仰遗容、参加葬礼等吊唁、祭拜的权利,这也符合《民法典》第八条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因此,在海某的母亲去世后,海某的3哥哥在母亲身旁,应及时通知海某参与吊唁和祭奠,若故意不通知,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海某的3哥哥协商由海某的三哥通知海某,海某的大哥、二哥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海某的三哥具有通知海某之行为(微信视频),故在主观方面无故意不通知海某的表现,但因其未能穷尽办法及时通知原告,具有一定的过错;而海某与三哥作为同胞兄弟,在母尚在世之时便删除兄长微信,致使海某的三哥当时未能及时通知到海某,故在海某的三哥未能及时通知海某的事件上,本人具有一定的过错;与此同时,海某在母亲80岁高龄的情况下,6个月未回家探望、未进行赡养,以致不知道母亲病重、病危乃至去世,更让其亲娘舅当庭对其进行指责,故海某在该方面亦有重大过错。《民法典》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综上,法院认为对比于海某三哥未穷尽办法通知海某的过错程度,和海某删除同袍兄弟微信、六个月未赡养母亲的过错程度,海某三哥的行为虽欠妥,应对其予负面之评价,但却不至于承担侵权责任。最终驳回了海某的全部诉请。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