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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5名男子租下一套房子,并装修成派出所的风格,还设置了审讯室,又弄了几套

江西赣州,5名男子租下一套房子,并装修成派出所的风格,还设置了审讯室,又弄了几套

江西赣州,5名男子租下一套房子,并装修成派出所的风格,还设置了审讯室,又弄了几套警服。之后,他们抓住一位失足女,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逼她交出了21万元。失足女当时是因为害怕而选择了交钱,但事后越想越不对劲,认为警察根本不可能做出此等事,于是她选择了报警,这下5名男子可惨了!(来源:凤凰WEEKLY)据悉,这5名男子均是无业游民。由于没有稳定收入,而且又懒,不想去干体力活,所以这5名男子就想了多种方法捞钱。后来5个人集思广益,找到了一个比较保险的方法。事发这天,男子王某在小卡片上联系了一位失足女,二人商谈好了价格,约定好了地点。然而当王某付了钱,带着失足女前往订好的酒店内时。4名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闯了进来,他们迅速将王某和失足女控制。之后,这4名男子将王某和失足女带到了提前装修成派出所的一间审讯室。失足女当时害怕得不行,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4名男子问什么,她就答什么。可就在4名男子要求失足女手机支付密码时,失足女突然迟疑了一下,随后直接拒绝了这项要求。但令她没想到的是,4名男子竟因此对失足女轮番殴打,威胁失足女如果不配合,就将其一直关着。万般无奈下,失足女只得将手机支付密码告知了4名男子。之后,这4名男子在失足女的手机上操作了一会儿,又把手机还给了失足女,并放她离开了。在离开审讯室后,失足女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中的21万元存款全没了,她知道应该是被那4人给转走了,可这4人不是警察吗?为什么会抢自己的钱?失足女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不顾暴露身份的风险,选择了报警。警方接警后很快便介入调查,后根据失足女的供述,找到了那间装修成派出所样子的审讯室,并且将包括王某在内的5名男子抓获。那这5名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首先,这5名男子冒充人民警察,并且还伪造了一个派出所,试图以此来诓骗失足女交出财物,那么该行为已经构成了招摇撞骗。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如果招摇撞骗构成犯罪的,一般需要该行为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等特点。如果仅仅是一次,那一般不宜按照犯罪处理,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招摇撞骗也有相应的规定。其次,这5名男子在骗取失足女钱财未果的情况下,又改成了威胁和殴打,逼迫失足女交出财物,这时候这个骗就转化为了抢。因此,这里存在一个转化型的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综上,这5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目前,王某等5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那失足女的行为是否违法?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已谈妥价格或者已经给付了金钱等财物,即便未发生性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不过,王某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嫖,他只是为了引诱失足女出现后诈骗,所以双方其实并未达成卖淫嫖娼的目的。因此,失足女在本案中的行为并不算违法。但如果失足女在此案发生之前的6个月内有过卖淫行为的,警方亦可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王某等人不肯吃苦,想要赚快钱。但目前不少赚快钱的方式,都列在了刑法中,所以还是踏踏实实工作赚钱养家才是正道。对此,您怎么看?信息来源:凤凰WEEKLY2025-5-23
关于纺织厂的警方通报终于来了,果然并不是因为网上流传的欠薪800元的问题,但由此

关于纺织厂的警方通报终于来了,果然并不是因为网上流传的欠薪800元的问题,但由此

关于纺织厂的警方通报终于来了,果然并不是因为网上流传的欠薪800元的问题,但由此曝光的问题恐怕是更加严重啊。其中有两个细节:1,纺织厂在4月25日才向文某发放3月份的工资,也就是说纺织厂可是足足押后了25天才支付上月工资,虽然这个工资发放形式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但长达25天的延后发放工资在用工单位中也是非常罕见的,至于其中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还请熟悉法律的相关人士进行说明。2,文某在4月30日提出辞职申请并在5月15日办理完离职手续,并且还有剩余5370元的工资结算,文某当即提出了现场支付工资要求,财务经办人员也同意提前发放,但要按规定走审批流程。然后文某回到家再次联系主管要求支付工资无果才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但是,文某在5月20日才到达纺织厂放火引发火情,这是不是在说文某在5月20前仍然没有收到应得的结算工资呢?纺织厂的审批流程究竟有多复杂以至于这么多天都没有及时支付结算工资,并且没有及时支付结算工资是否合理?是不是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呢?虽然文某无论如何也不该放火报复,但如果纺织厂但凡能够切实保障文某的劳动权益,那么这起放火案件恐怕就不会发生。说到底,还是要切实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可因小失大啊!

小米法务部: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网络黑公关案件已告破,公安机关对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小米法务部通报黑公关案#[小米法务部: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网络黑公关案件已告破,公安机关对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月19日消息,小米法务部宣布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网络黑公关案件告破,公安机关已对多名犯罪嫌疑...
【#武汉崇仁路故意伤害案致1死2伤#】#武汉警方通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5

【#武汉崇仁路故意伤害案致1死2伤#】#武汉警方通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5

【#武汉崇仁路故意伤害案致1死2伤#】#武汉警方通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5月19日,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5年5月18日21时37分,辖区崇仁路某餐馆门口发生一起因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案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救治,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1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另2人无生命危险。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平安硚口)
浙江杭州,男子趁女同事喝醉与其发生关系。完事后,虽然男子转给1000元当做补偿,

浙江杭州,男子趁女同事喝醉与其发生关系。完事后,虽然男子转给1000元当做补偿,

浙江杭州,男子趁女同事喝醉与其发生关系。完事后,虽然男子转给1000元当做补偿,可女同事依旧选择报警。男子知道后,又给女同事转了120000元,希望女子撤案。女同事在丈夫的陪同下去派出所撤案,称是自愿的。可民警感觉有蹊跷,结果悲剧了,女同事被认定为涉嫌伪证罪,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据悉,男子张某与女子李某是同事关系,事发时,两人共同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并喝了些酒。李某喝醉酒之后,张某借口送其回家,可是却将李某带到了酒店内,与其发生了关系。醒酒之后,李某这才发现张某竟然躺在了自己的身边。而张某也如实交代了与其发生关系的事实,并转给李某1000元作为补偿。李某怒不可遏,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丈夫,并选择报警。张某得知李某报警之后,又私下转给李某12万元,并表示事情闹大了,对谁也不好,希望李某撤案。12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再加上如果这件事被更多的人知道,对于李某的名声也不好。最后在李某丈夫的陪同下,李某再次来到派出所,称当时与张某发生关系是自愿的,请求撤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没有犯罪事实的。如果李某与张某是自愿发生关系,那么张某就没有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可是公安机关却认为这件事非常的蹊跷,在报警当天李某的情绪激动,看起来并不像是自愿的,如今却突然改口,很明显不符合常理。经过调查之后,果然发现了张某与李某的大额转账记录。公安机关认为,李某突然撤销案件,与这笔大额转账记录存在关联性。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涉嫌妨碍司法罪,将张某移交至检方。而李某因涉嫌伪证罪,也被移交至检方。法院该怎么判?法院审理时查明,张某利用李某醉酒状态的情况下,违背李某的意愿,强行与李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查明,结合李某与张某的交易记录,两人存在大额转账。根据李某与张某的供述,确认张某企图以12万元作为补偿的条件,让李某做出伪证。妨害司法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各种方法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法院认定张某犯强奸罪,妨害司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有期徒刑。而李某故意向警方虚假证词,企图隐匿张某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伪证罪。考虑到李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依法适用缓刑。《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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