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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嘴欠的后果!”北京,一女子在朋友圈发泄:“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

“这就是嘴欠的后果!”北京,一女子在朋友圈发泄:“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

“这就是嘴欠的后果!”北京,一女子在朋友圈发泄:“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万万没想到,公司不但扣发她30%的绩效工资,还把她开除了,女子大怒,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39881.61元,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让人出乎意料。事情发生在2018年10月,当事人徐女士是北京一家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员工。徐女士因为小的时候父亲每天酗酒抽烟,导致家里面每天都是烟雾缭绕的。而徐女士的母亲肺一直都不好,闻到烟味就总咳嗽。就在徐女士上大学的时候,徐女士的母亲因为肺癌去世了。所以徐女士就特别讨厌烟味,直到徐女士大学毕业来到大城市打工,进入了北京的这家公司。当时徐女士认为大公司里上班的男生都很绅士,即使是抽烟也不会当着女士的面抽的。但是徐女士刚上班没多久就发现自己的想法错了。办公室里面并不是所有的男子都是绅士的,也会有一部分男生会不顾及场合的抽烟。徐女士刚开始会提醒抽烟的男子不要在办公室抽烟。但是男同事却充耳不闻甚至还变本加厉的抽烟,徐女士感到很生气,不能因为自己是一个新人就这样对自己。于是徐女士一气之下就发了一条朋友圈来谴责这件事情,但是徐女士因为母亲的原因,对抽烟这件事情格外厌恶。徐女士感觉自己十分委屈,觉得自己的行为并没有错。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对自己进行赔偿,赔偿自己违约金139881.61元。事情被网友发到了网上,有人觉得徐女士管的有点太宽了,办公室又不是办公区,有本事让国家禁烟。虽然抽烟有害身体健康,但是徐女士的做法确实有点偏激了。希望大家可以正视抽烟这件事。如果真的烟瘾犯了可以在没人的地方抽烟,或者在专门抽烟的抽烟区抽烟,但是尽量不要在人多的地方抽烟。对于徐女士的这件事,你们有什么看法?
“小品现实上演!”新疆男子买了8楼的一套三居室,装修新房时,他却误把9楼的房子装

“小品现实上演!”新疆男子买了8楼的一套三居室,装修新房时,他却误把9楼的房子装

“小品现实上演!”新疆男子买了8楼的一套三居室,装修新房时,他却误把9楼的房子装修了,投入近10万,快完工时,邻居上门说:这是我房子。男子才发现装错了,两人因为责任划分、补偿闹的不可开交,结局亮了!7月24日光明网报道了一件哭笑不得的案例,让人想起了《装修》小品,真的在现实上演了。2023年8月马某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位置在8楼,是一套三居室。之后,一直放着没有装修。一直到了2025年4月时,马某手里有了钱,开始张罗装修房子,为了能装修合心,他全程盯着,就连材料都十分上心,精挑细选。数月期间,马某辛辛苦苦的盯着装修,眼看着终于快装完了,发生了一件让他始料未及的事情,简直让他无法接受。某一天,阿某找上门,让马某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可阿某说自己是9楼的业主,指着快完工的房子说,这房子是我的,你装修了我的房子。马某当时都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他和阿某一起核实了一下,顿时崩溃不已,真的是自己装错了,真的把别人的房子装修了。马某后悔,都怪自己马大哈!原来,马某一直误以为自己买的是9楼,谁曾想,是他记错了楼层,其实,他买的是8楼,合着这几个月装修都白忙活了。而阿某不乐意了,自己的房子好好的毛坯房放在那,没想到,因为马某粗心大意给装修了,他弄错了自然要承担责任,也得谈谈赔偿损失。结果,马某和阿某因为赔偿和责任划分总是谈不拢,两人闹到了综治中心。站在9楼业主阿某的角度来说,装修房子这种事,装的风格别人不喜欢,比不装还难受。如果一方是老年人,一方年轻人的婚房,装修风格肯定不一样,就是让你拆掉也能说的过去,如果人家想买200块钱一块的地砖,你买的50块钱的,人家也不想要啊。如果房主想将房子恢复正常,让对方补偿房屋损失费,也是情理之中。从法律方面,马某装修了阿某的房子,构成了物权侵权。《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马某误将阿某的房屋当作自己的进行装修,这一行为本质上属于对阿某房屋物权的侵害。从物权保护角度来看,阿某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其物权受到马某装修行为的干扰和破坏。阿某有权要求马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而,站在马某这边来说,法理之外有人情,人家虽然装错了,但是不是故意的,且花费了财力物力人力,给予适当补偿没毛病。毕竟,近10万装修费用把9楼房子装修了,且快完工了,虽然因为马某粗心导致的,但是,钱花在了9楼业主阿某房子里,那么,马某想要一些补偿倒也无可厚非。从法律方面,阿某的房子被装修,里面的装修价值近10万,马某有权要求阿某返还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马某在装修过程中投入了资金和精力,为阿某的房屋增添了装修价值,花费近10万。而阿某取得这部分装修价值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马某也有权请求阿某返还不当利益。最终,经过调解,阿某补偿给马某4万元,两人签订了调解协议。阿某现场把4万元支付给了马某。经调解达成的补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马某和阿某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马某因为粗心大意,记错楼层,装修错房屋,最终付出了代价。有人说,正常来说,装修房子前要到物业公司办相关手续,备案,你8楼的装修9楼的,户主姓名也对不上,要交保证金和清洁费的,收据写户主姓名,这个装修,什么手续也没有办,直接去9楼开门装修房子,装修完了,人家9楼人跑来说,这是我的房子。他这才知道自己买的是8楼。装修房子这么长时间了,怎么其他的人也不知道。有人猜测,初始密码都是统一的,或者物业没核对就开了准许装修许可证。这件事中,综治中心也对物业和相关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尽到管理责任,业主换房时应该立马还门锁密码。另外,物业在审批环节也要核验房产证,并实地确认,保证业主和房子对应。有人说,我们县城就有个这样的,后来邻居按照发票价花多少补多少。看来,装修的事也不能马虎,在装修之前一定要先核实好楼层,门牌号,不能像马某似的,忙活数月装修,结果闹了一个大乌龙。你觉得马某要补偿合理吗?
“这就是嘴欠的后果!”2018年北京,一女子在朋友圈发泄:“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

“这就是嘴欠的后果!”2018年北京,一女子在朋友圈发泄:“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

“这就是嘴欠的后果!”2018年北京,一女子在朋友圈发泄:“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万万没想到,公司不但扣发她30%的绩效工资,还把她开除了,女子大怒,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39881.61元,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让人出乎意料。作为人力资源经理,徐女士对公司里一位男同事在工位上吞云吐吐的行为早已忍无可忍。那位同事似乎完全没有公共场所的自觉,把办公室当成了自家客厅。徐女士起初也尝试过沟通,委婉地提醒对方,希望他能照顾一下大家的感受。可对方根本不听,依旧我行我素。日复一日,这种无视让她积攒了满腹的火气,感觉自己的健康和情绪都在被持续侵蚀。终于,在又一次被二手烟熏到忍无可忍后,徐女士选择了一种最直接的方式宣泄,发朋友圈。她没有屏蔽任何同事,显然就是想让那位男同事看到。措辞也非常激烈,充满了侮辱和诅咒:“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在她看来,这口堵在心头的恶气总算是出了,自己也算先礼后兵,是对方的行为太过分在先。她万万没想到,这条朋友圈掀起的波澜,远比她想象的要汹涌。第二天,公司内部早已炸开了锅。她很快被叫到老板办公室,被告知其行为已构成《员工手册》中定义的“丙类过失”,即“辱骂同事,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公司随即做出决定:扣发30%的绩效工资,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强调,这份《员工手册》程序合法、内容有效,其中明确将“辱骂同事”列为可直接开除的严重情形。徐女士自然不服。明明自己是受害者,怎么反倒成了被惩罚的一方,她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请求被驳回。她不信这个邪,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法院认可男同事在办公室吸烟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徐女士有权要求其停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法院话锋一转,直指徐女士的维权方式存在根本性问题。法官认为,她在朋友圈使用的“傻”、“去死”、“诅咒”等词语,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批评的范畴,构成了人格侮辱,是一种主观恶意的攻击。这被定义为“私力救济的滥用”。也就是说,你的维权诉求是正当的,但你维权的方式不能违法,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最终,一审判决徐女士败诉。她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彻底断了她的念想。这起案件曝光后,网络舆论也吵翻了天。有人替她叫屈,觉得对付这种“烟熏侠”,骂几句算是正当防卫,公司小题大做。也有人质疑,朋友圈是个人空间,公司凭什么把手伸那么长?但更多的人并不赞同她的做法,认为再怎么生气,诅咒人家全家也太过恶毒,可以选择举报或辞职,而不是用这种极端方式。社交媒体上的“私人领地”并非法外之地,一句情绪化的发言,可能会引发职业生涯的地震。它也警示企业,在挥舞规章制度这把“尚方宝剑”时,是否也应建立更有效、更人性化的内部矛盾解决机制,避免小摩擦演变成大冲突。更重要的是,它告诫所有职场人,面对不公时,理性与专业远比情绪化的宣泄更有力量。毕竟,当维权本身变成了另一种伤害,即使初衷再正当,也难免落得个满盘皆输的结局。虽说徐女士的初衷可能是好的,想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但手段不合法,结果自然就不一样了。这事儿也给职场人提了个醒:遇到问题先别急着发脾气,按规矩办事、用合理方式沟通,才是更稳妥的办法。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老板发现一男员工在上班期间总爱往厕所跑,怀疑他有秘密就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老板发现一男员工在上班期间总爱往厕所跑,怀疑他有秘密就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老板发现一男员工在上班期间总爱往厕所跑,怀疑他有秘密就调监控查看。一看发现男子每天在上厕所最短待1个小时,最长超6小时!老板觉得给他开一万的月薪太亏,就将其辞退。男子不服将公司起诉,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光明网2024年5月24日的一篇男子上班期间频繁上厕所被解雇索赔20万的报道直接引起热议。无数网友纷纷跳出来吐槽了起来....刘某(化名)自2015年加入南通某电路公司以来,一直负责公司厂区的安全检查工作。这项工作对于他来说,早已成为日常的例行公事。从刚入职时的紧张和不熟悉,到如今的得心应手,他已经彻底掌握了所有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每天早晨,刘某都会准时到达厂区,带着检查工具走遍每一条生产线,检查电路设备的运行状态。公司厂区面积广阔,设备种类繁多,电路系统也日益复杂,工作量非常大。凭借他几年的工作经验,刘某早已不再为这些繁琐的细节所困扰。刘某的月薪在同龄人中已经算得上高收入,一万多元的工资足够让他过上舒适的生活。这份工作也因为轻松的性质和较高的薪资,成为了他常常炫耀的资本。尤其是他的工作职责,通常是检查电路设备、维护厂区安全,工作内容不繁重,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可以坐在办公室里,偶尔进行厂区巡查。看似繁忙的工作,其实并没有太多的实质性任务,刘某早已适应了这种安逸的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渐渐摸索出了自己的一套“生存法则”——长时间呆在厕所。他觉得,这个厂区最安全、最没人打扰的地方,就是厕所。那里是监控的盲区,没有人会打扰他,厕所里是个完美的“净土”,让他可以暂时逃离繁琐的工作,放松自己。于是,他经常以“上厕所”为借口,消失在厂区一角。起初,领导并没有太在意,认为这不过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偶尔找不到刘某也不算什么大事。可日子一长,刘某的这种行为变得越来越频繁,别人开始留意到他的“厕所文化”。有时候,他只是去了一趟洗手间,大家还未开始工作,刘某已经消失不见;有时一整个上午都难觅踪影,所有人都知道他又去厕所了。直到2023年下半年,公司老板终于开始注意到了这一异常情况。老板本来觉得刘某是一个工作有些懒散的员工,但也没放在心上,直到他偶然留意到,刘某常常消失在厕所的方向。于是,他决定亲自盯一盯刘某的行踪。开始时,老板以为不过是他“偶尔逃避工作”,可慢慢地,他开始觉得这不对劲。于是,老板下令调取厂区的所有监控录像,仔细查看刘某的行为。这一查,老板简直目瞪口呆。监控画面没有任何修饰,忠实记录了刘某的“带薪如厕”全过程。画面上,刘某几乎每次上厕所都待上至少半小时,最长的一次甚至达到了惊人的3小时5分钟!他每天的厕所时间没有一天少于1小时22分钟,有时甚至会整整呆上6小时多。老板一边看着这些画面,一边感到心头愤懑,心里不禁涌现出一个问题:自己花钱请一个人,居然会为了“休息”而常常待在厕所里浪费大量工作时间。于是,老板下定决心,准备采取措施,解决这个不负责任、长期“摸鱼”的员工。公司认定刘某的行为等同于“连续多年旷工”,直接下达了解雇通知。刘某显然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完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在被公司解雇后,迅速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申诉,要求公司赔偿20万元,声称自己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健康问题而频繁上厕所,导致了离岗。刘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违纪,反而是由于工作压力过大,才不得不通过上厕所来缓解焦虑和疲劳,因此他要求公司赔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在法官面前详细陈述了自己工作的情况,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公。刘某辩称,上厕所是每个人的基本生理需求,自己没有恶意故意逃避工作,只是由于身体原因才长时间上厕所。法官经过综合考虑,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远超出了正常的生理需求范畴。法官指出,虽然上厕所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并且在工作中确实会涉及到一些个人休息的时间,但刘某的做法已经属于频繁且长时间的擅自离岗。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刘某的上厕所时间不但过长,而且每天几乎都频繁出现,这种情况明显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已经构成了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最终,法庭做出了判决,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求。网友也表示真是奇葩男人!不干事!却心安理得拿工资!良心何在?天理何在?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一下!
这就是嘴欠的后果!北京,一女子在朋友圈发泄:“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

这就是嘴欠的后果!北京,一女子在朋友圈发泄:“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

这就是嘴欠的后果!北京,一女子在朋友圈发泄:“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万万没想到,公司不但扣发她30%的绩效工资,还把她开除了,女子大怒,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39881.61元,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让人出乎意料。这位女子姓徐,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平时最看不惯同事在办公室抽烟。有个男同事总把办公室当自家客厅,烟瘾上来就旁若无人地点烟,徐女士起初还顾及同事情面,委婉提醒对方去楼道抽,可对方根本不当回事。几次下来,徐女士实在忍无可忍,就在朋友圈发了那段火气十足的话,明眼人都看得出是写给那个抽烟的同事看的。让徐女士没想到的是,抽烟的同事没受任何影响,自己反倒先收到了公司的处罚通知。公司说她违反了员工手册里的“丙类过失”,辱骂同事损害他人身心健康,不仅扣了30%绩效,还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徐女士觉得冤得慌:明明是对方先破坏办公室环境,自己只是发朋友圈泄愤,怎么就成了过错方?她先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不支持她的索赔请求。不服气的徐女士又告到法院,理由很充分:办公室抽烟本身就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自己作为劳动者,有权批评这种危害健康的行为。而且朋友圈没指名道姓,算不上辱骂特定同事。她觉得公司不罚吸烟者反而罚自己,完全是本末倒置。可法院审理后,看法却不一样。法院首先认定公司的员工手册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内容合法有效,其中明确把“辱骂同事”列为可立即解雇的情形。徐女士发的朋友圈里,“傻*”“去死”“诅咒全家”这些词,明显超出了正常批评的范围,带有强烈的人身攻击和恶意,就算没点名,结合办公室的实际情况,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特定对象,已经构成了辱骂。至于徐女士提到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法院也认可办公室抽烟确实不对,但强调维权必须用合法方式。比如可以向公司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监管部门举报,而不是在朋友圈用辱骂的方式发泄。就像法官说的,对方有错不代表自己就能用错的方式去对抗,两种错误不能互相抵消。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一审判决,理由很简单:员工手册合法有效,徐女士的言论确实违反了规定,而且她所谓“只是谴责吸烟行为”的说法站不住脚,那些激烈的措辞显然超出了合理劝阻的范围。最终,徐女士的索赔请求被全部驳回。其实类似的案例不少:有人因为朋友圈骂领导被降职,有人深夜发圈攻击同事被开除,法院处理这类案子的思路都差不多。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也不是私人情绪的绝对安全区。尤其是在职场语境下,发圈时的措辞和内容一旦涉及同事或公司,就可能触及规章制度的红线。说到底,徐女士的遭遇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遇到职场矛盾,哪怕占理,也得选对解决方式。当面沟通、向管理方反映、依法举报,都是比在朋友圈骂街更有效的办法。毕竟解气重要,保住工作和权益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