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地方为官员建立生祠之后,官府对地方生祠给予无形的肯定

宋喜泉 2023-03-03 12:50:49

古代封建社会发展至明清时期,在中央与地方、皇帝与官僚的权利博弈中,中央与皇帝的权利逐渐得到了进一步的集中,并呈现出不断强化的趋势。因此,从各方面来讲,在这一阶段,明王朝对地方的控制呈现出日益增强的走势。

有明一代,生祠作为地方上独特的人物祠祀,虽由地方倡导建立,但明王朝通过对被立生祠官员此后的表彰、追赠谥号、纳入乡贤、名宦祠等都表明了官方的认可态度。

《河间府志》载:“国朝名宦取生祠口碑为据,无据不录”。可见,入祀名宦、乡贤祠以生祠碑记为据。乙瑄,任山西左参议时,“益励清操,赃吏闻风畏慑,巡边、大同等处,威德信孚,西陲赖以辑宁,民怀其德,为立生祠,隆庆元年知州高公瑶申请提学御史耿批允入祀乡贤。”

乙瑄因惠政被地方建立生祠后,于隆庆元年(1567)被提学御史批准进入乡贤祠。明王朝也曾为表彰四川巡抚曾省吾的平蛮战绩,在建武城北端为曾省吾建一生祠,曰“崇报祠”。

《崇报祠碑》载:“崇报祠者,像都御史曾公而思报者也。按祭法曰: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乃生祠,非古也。”明王朝主动为曾省吾建“崇报祠”虽未直接称生祠,但在祠记之后,明确指出其为生祠。这为官员引导了明王朝认定好官的准则——维护地方安定。

明王朝虽未大力倡导为官员建立生祠,但在地方为官员建立生祠之后,官方此后种种行为都在大力宣扬明王朝提倡的大传统之下的“主流价值观”与地方形成的“地方人物祠祀”小传统之间的衔接。

陆震,字汝亨,兰溪人,从枫山先生学,正德三年进士,授任江西泰和县知县。在任之时,减轻赋税,积谷备荒,又亲自巡视乡村,劝课农桑,筑砖城七里。当时正发兵压制永丰、新淦的民众抱怨声不停,官兵纪律很坏,沿途骚扰百姓。陆震向总督建议,改善后勤供应,约束部属。

后以功受赏,升为兵部主事,泰和人生祠陆震。可以看出,陆震生祠是泰和人为感激陆震,故言:“邑遂称治,民戴之如父母,立生祠祀之。”陆震升任兵部主事之后,在任期间主管诸司章奏,因意见与中官多忤,改巡检紫荆诸关。陆震与同僚黄巩等上书谏阻南巡,并请斩江彬以谢天下,语甚激切。

嘉靖初追赠陆震“诏赠太常寺少卿,遣使谕祭,录其一子,有司为立专祠祀之,名曰褒忠,后谥忠定,并祀本府三忠祠”。此追赠对之前泰和所建陆震生祠并未有所顾虑。单从陆震个人来看,追赠之后,地方受中央懿旨,为陆震建立专祠,并且从祀三忠祠。

中央自上而下承认了陆震在正德时期恪守臣节之忠,通过建立专祠等向地方宣扬了嘉靖时期“忠”的具体内涵与实践,引导了地方为官员对建立祠庙的标准。虽然此忠介之祠是对陆震敢于向上谏言、忠君之节所建,但也是对陆震个人政迹的认可。

因此陆震在明史之中单有列传,对治理泰和、泰和人为陆震立生祠、上言谏事等都有所记载。周忱江西吉安人,宣德时巡抚江南诸府,总督税粮,创“平米法”,革粮长之弊,均平赋税,民力为纾。民益思忱不已,即生祠处处祀之。此处周忱生祠是地方百姓向官府申请主动建立的。而弘治十一年(1498)癸丑,孝宗“命立祠祀故户部尚书夏原吉、工部尚书周忱于苏州之胥门,以常熟县知县杨子器言原吉尝治水利,忱巡抚督饷各有功于南畿故也。”

周忱、陆震他们都有功于民,不论是地方为其建立的生祠还是国家将之纳入祀典,他们自身都有明显的为公属性,即以为民众谋福祉和维护地方社会秩序为中心,是得到明王朝与地方士绅、吏民双重认可的循吏群体。可以说,他们是官方与地方同时在官僚集团内部树立的正面形象的代表与榜样。

为颂扬他们忠君爱民,为官清廉,治绩显著的功绩,官方会专门著说立传,使之载入史册,流芳百世;地方则通过建祠立碑、写入方志等世俗活动使其名传千古。在官方与地方的双重加持下,都只为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官员群体效仿他们,希冀此后官员群体可以通过自身的道德约束与宦途仕涯的追求,最终成为这个群体的一员。

周忱在地方的惠政首先得到了地方认可,地方为感念周忱,主动为其建立生祠。而国家则为了表彰周忱有功于民,命有司为周忱建周忱祠,并纳入祀典,周忱祠受到了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并定期派遣地方官员进行公共祭祀。此时,明王朝的意图了然于心,即通过地方、国家公共祭祀的手段,向民众传达主流的价值观念。同时,通过在地方树立周忱的道德权威、塑造地方的社会舆论等,以期形成全社会范围内对此种行为的尊崇。

正是官府对地方被立生祠循吏的表彰、对生祠无形的肯定,生祠的性质介于正祀与淫祀之间的灰色地带。再者,生祠中的异端化,并没有威胁到王朝正统,同时与国家的公共利益高度兼容,有利于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所以有明一代对生祠的限制较少。

而国家对生祠无形之中肯定的态度反映出国家意识形态对地方文化传统的妥协和引导。生祠在地方上被地方知识精英称为私祀,这类私祀存在于地方的正当性主要来源于中央默认态度的引导下,地方也就对此类私祀持认可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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