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陷了!从明星委员提案看反家暴难题:严惩施暴者为何这么难?

爱普发何吕 2025-03-08 16:40:36

“在离婚案件中,明确若一方存在家暴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建议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财产。”全国政协委员张凯丽:建议加大对家暴加害人惩治力度 设立 “反家暴求助热线!

第一,明星委员带来哪些新建议?

张凯丽委员今年带着"升级反家暴组合拳"的建议上会,核心包括:

建立全国统一的反家暴求助热线(类似110/120专线)

对家暴加害人实施强制心理干预(自费参加心理矫治课程)

建立施暴者数据库(与信用体系挂钩影响贷款、出行)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实施社区公示)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强制心理干预"条款,提案建议对拒不接受矫治的加害人,可采取限制子女探视权等新型惩戒措施。

第二,网友评论现三大阵营

支持派(点赞最高评论)

@守护妈妈:"早该这么办了!我们小区有个大姐被家暴十年,去年被打断三根肋骨才敢报警,现在渣男还在小区里大摇大摆"

@法学生小李:"现有告诫书制度太温柔,我实习时见过派出所给施暴者发完告诫书,转头就被撕了扔警察脸上"

质疑派

@基层民警老周:"想法很好但难落地,我们每天接5起家暴报警,哪有警力盯着每个施暴者做心理治疗?"

@婚姻咨询师王姐:"很多受害者不愿留案底,建立数据库可能让她们更不敢报案"

中立改良派

@法律博主大V:"与其搞新制度,不如先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现在申请成功率不到40%,法院执行更是难题"

@社会学张教授:"需要配套家暴分级制度,把推搡辱骂和持械伤人区别对待"

第三,现行法律够用吗?

现有法律武器清单

《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规定,受害人可向单位、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5条规定,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最高检126号指导案例 :确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原则,破解"不敢告"难题

告诫书制度(反家暴法第16条)

派出所可对轻微家暴出具书面训诫,但现实中"抽屉文件"现象严重

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第23条)

申请需提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农村地区举证困难

临时庇护所(反家暴法第18条)

全国仅2000余个庇护点,多地存在"有场所无人住"尴尬

单位协助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5条)

但员工因家暴请假可能被扣奖金,制度空转明显

改革面临三大难关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某地法院数据显示:70%家暴案件调解结案,"清官难断家务事"思维仍在

证据链难以固定

受害人需自行收集伤情照片、微信威胁记录等,往往因恐惧半途而废

基层执行力量不足

乡镇司法所常1人兼管10个村,保护令执行回访流于形式

四、个人建议:先让现有制度长出牙齿

改造110报警系统:告诫书制度,开发"反家暴警情专用通道",报警自动生成电子档案

设立家暴观察员制度:培训社区网格员成为"反家暴哨兵"

建立施暴者分级档案:参考交通违章记分制,对三次以上轻微家暴升级处置措施

打通数据孤岛:法院保护令数据、派出所告诫书记录、妇联接访信息要实现实时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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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