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顶端新闻的报道,4月12日,一段沈阳运管雇佣乘客钓鱼执法网约车的录音在网上疯传。
一名来自北京的游客透露,他在沈阳打网约车时,有运管工作人员给他10块钱让他打车,然后他们把车牌号记下来。
游客发现不对劲,怀疑是“钓鱼执法”,于是,立马联系了网约车司机,让他千万不要过来,好多人。
有部分辽宁沈阳的网友也证实,沈阳一直就存在“钓鱼执法”网约车的情况,还列举了很多地点,比如火车站、机场、大悦城等等。
运管工作人员对此回应:属于正常执法,网传录音不属实。
有网友不解,既然网约车让跑,就不应该抓和罚,如果网约车违法,就应该把网约车平台一起取缔,哪有让人干,又抓人家,罚完了继续干,下次继续抓,这是解决问题之道?
这里滋生了两个疑问,第一,网约车违不违法?第二,钓鱼执法可不可取?
网约车违不违法?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行为是被允许的,但是,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车辆也需要办理运输证等相关手续。
这一步应该在网约车注册平台时就完成,没有资质的网约车,一律不得上线,这不就完美解决网约车的违法问题了吗?
现在的问题是,运管一方面对平台放任不管,一方面又狠抓网约车的资质,怎么看都像是在故意留口子。
钓鱼执法可不可取。
先说结论,不可取。
很多人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不做违法的事,会怕什么钓鱼执法?还是身子不够正。
这话说的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钓鱼执法违反程序正义,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一种违法行为执法另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
对于运管工作人员的回应,想问一下,是哪里不属实?是给乘客10块钱不属实,还是钓鱼执法不属实,或者说两者都不属实?这回应太含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