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是史无前例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该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才可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而该案件中的3名被告人均为初中生,年龄在12至14岁之间:
第二个历史突破:
《激活刑法》第17条第3款:
该案子也是自2021年我国法律修改以后,使用该法律条款的首个案例!
为什么不判处死刑呢?
根据刑法的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是目前无法突破的红线,中国是世界上少数仍然保留并执行死刑的国家之一,但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死刑的适用范围和数量逐渐减少。
不说未成年判死刑,即使是已成年的犯下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被判处死刑的案例也是极少。
基于上面的法律条例,若是要判处一个未成年人死刑,那就只能重新修改刑法了。而张某某被判处无期,是因为其作为该案件中的主犯,罪大恶极、性质恶劣,没有适用任何减轻处罚的情节,已经是顶格判决。
案件概述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
三名初中生(张某某、李某某、马某某)因长期对同班同学王某某(化名)心怀不满,策划并实施了谋杀。案件发生当天,三人将王某某约出后杀害,并将其尸体掩埋在一处废弃的蔬菜大棚中。
据调查,三名嫌疑人长期对王某某存在积怨,因琐事引发冲突。最终,他们预谋杀害王某某,并提前挖掘好了埋尸坑。
2024年3月10日,三人将王某某骗至事发地点,实施杀害行为,随后将尸体埋在蔬菜大棚内以掩盖罪行。
案发后,王某某家属发现其失踪并报警。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发现,王某某最后与三名嫌疑人同行。经审讯,嫌疑人供认了犯罪事实,并指认了埋尸地点。
值得一提的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若是没有被判处“不予减刑、假释”的话,入狱期间该被告人即使经过一次或多次减刑,服刑期间各种减刑都叠满的情况下,被告人最多服刑13年就能出来了!
14岁+13年,出来后也才27,还不到而立之年!
这也是许多网友感到不甘的原因吧,犯下如此滔天罪行,出来后依然是正值青春年华,可死去那个孩子却永远地停留在那个13岁地狱般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