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改嫁,就得放弃所有遗产!"这样的遗嘱条款,你觉得合法吗?
山东济南,一位身患肝癌的富商在临终前立下遗嘱,要求小他20岁的妻子"至死不得改嫁"。这份带着浓烈占有欲的遗嘱,究竟能否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案情回顾】张丽是个爱笑的姑娘,大学时邂逅了事业有成的老赵。相差20岁的年龄差距并没有阻碍两人坠入爱河,很快他们就步入婚姻殿堂。这是老赵的第二段婚姻,对年轻漂亮的张丽,他格外珍惜。婚后不久,张丽生下可爱的小赵,一家三口的生活本该其乐融融。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老赵被确诊患上肝癌。面对来势汹汹的病魔,老赵心里最放心不下的是这个年轻的妻子。在生命的最后时光,老赵叫来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赵强,当着张丽的面立下了一份特殊的遗嘱:张丽若是改嫁,将丧失所有继承权,全部遗产转由赵强继承。老赵离世后,这份遗嘱像一把无形的锁,让29岁的张丽喘不过气。虽然她和儿子名下都有房产,但"不得改嫁"的条款让她寝食难安。每当遇到适合的对象,想到这份遗嘱,她就不得不止步。更令张丽感到压抑的是,赵强一直在暗中盯着她的一举一动,生怕她违反遗嘱条款。为了5岁的儿子,她需要一个完整的家,更渴望拥有自己的人生。最终,张丽决定不再沉默,她将已故的老赵和赵强一同告上法庭。【法律分析与判决结果】面对这起特殊的遗产继承纠纷,法院是这样判决的:遗嘱中"不得改嫁"的条款违反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法院认为,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限制和剥夺。具体到本案,虽然老赵出于感情考虑设置了限制条款,但这种做法直接侵犯了张丽的婚姻自由权,违背了公序良俗。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01条规定,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遗嘱条款无效。同时,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配偶具有法定继承权,不得因为再婚而丧失。最终,法院判决:
认定遗嘱中"不得改嫁"条款无效张丽依法获得遗产的40%份额其余遗产由赵强继承【案件教训】这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感情不是占有,爱不是枷锁。立遗嘱时要注意: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背法律规定不能以遗产为要挟限制他人基本权利对待婚姻,无论是生前还是身后,都应该学会放手真正的爱,是希望对方幸福,而不是自私地将对方禁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