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前段时间学位爆仓的事情还没有平息,最近关于学位的争议又有新的聚焦。
近日有网友发布了一则帖子,主要内容为:自己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租客偷偷占用了学位。
重点是在她多方奔走之后,相关工作人员给她的回复是:
根据光明区的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政策,除非事先协商好,否则只要租客在租房时登记了居住信息,就能凭此申请学位。
这番言论简直是五雷轰顶、闻所未闻,为了一探究竟,我们梳理下这个政策是全深圳都贯彻的,还是只是光明区单方面的规定。
首先根据以往的入学政策,理清出住房材料这块大致可分四类:
自有产权,提供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特殊住房,比如祖屋、自建房、集资房、军产房等,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从2020年后,房屋租赁信息非强制有居住登记信息也可;租商品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有的区提供学区房使用授权书也可,有的则两个都要;租农民房,在2020年前,租无产权的房子是无法申请入学的,从2020年后,租无产权的房子,只要有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申请入学。然后再查询深圳各区教育局发布的2023年秋季入学报名指引,如下:
南山区
明确规定有租住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只有租住特殊类和无产权的住房,才能凭借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
福田区
明确规定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业主知情书》、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另外在温馨提示中2023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
罗湖区
明确规定租住合法产权的住宅,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仅适用于租住特殊房产(无产权)家庭。
盐田区
明确规定非自有产权住房,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信息,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龙华区
明确规定租房根据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的必须提供房屋产权人签署的《学区使用授权书》。
龙岗区
明确规定租住商品房的应该在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的,可以使用房屋租赁信息或 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居住材料。
坪山区
明确规定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必须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宝安区
明确规定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必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综上,深圳9个行政区除光明区外,大部分区使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的房子只能是无产权住宅类房屋,如果租住商品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者签署学区使用告知书(授权书),也就是说租户想使用学位必须要在产权人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去申请。那么光明区具体是怎么实行的呢?
2020年开始,光明区采取统一核验居住登记信息的方式核查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是否在学区范围内,无须再办理租赁材料,请家长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工作。但根据光明区积分入学办法,能够提供相应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可加分。
可见光明区告知产权人的唯一用途就是加分。
光明目前实行学位锁定政策,即小学6年,中学3年,学位一旦被申请占用,就无法再被其它监护人的孩子使用。
因此光明这种情况会存在什么问题呢?
1.业主临时租房,孩子要入学时无法申请学位,无形中产权人的入学权益被剥夺了。
2.业主租房一段时间后,准备卖房时,因为学位被占用导致房子实际交易价值被削减。
3.二手房交易中,原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自以为学位完好的房子卖给买家,从而导致了交易摩擦。
4.给了无良中介或者居心叵测的租客侵犯产权人权益的空间。
总结
我相信光明此举的目的是对"租售同权"的一个大胆创新,但任何事都过犹不及,特别是当前房子作为学位资源分配中重要的一个节点情况下,任何政策的推陈出新都需要三思而后行。古语有云,有恒产者有恒心,恒产应该成为对恒心的激励和奖励,而不能成为剥削恒心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