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歧视,即对其他人种的蔑视、讨厌、排斥。
这种歧视始于殖民时代,在建立种族隔离制度等制度时达到顶峰。同时,尤以战争时期的种族歧视最为残忍,通常表现为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虐待等。
在很长一段时间,发生于战争中的暴力被刻意避开,甚至被视为合理的战争手段,并冠以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人类发动战争的目的之一,就是男人抢夺女人,和抢夺食物、水源一样。
至少,这种行为成为了战争红利的副产品。
基于此,女性成为了战争最大的受害者。至于女性是如何在战争中受到伤害,可从现代战争施暴方、防御方两个角度讲起,其中要特别提到一个较为特殊的受害群体:德国200万女性。
一、现代战争施暴方所谓施暴方,即主动发起战争的一方,这里着重提到日本、德国,先来说一说颇具“骑士风范”的德军。
在诸多纪录片、传记中,通常会给德军冠以纪律严明,并着重提到二战中后期及结束后英、苏、法等军队士兵对德国妇女的侵犯。
在刻意宣传下,德国仿佛成了受害者,继而也削减了纳粹德国的罪恶。事实上,德国士兵在暴力、虐待方面的罪行,不亚于任何一个国家军队。
1939年9月1日,纳粹德国发动二战。
强大的德国迅速占领波兰、挪威、捷克斯洛伐克,战争上的胜利,让德国士兵滋生出自大的心理,同时对侵占国家的征服欲望更加强烈。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暴力、虐待并不完全是为了宣泄,也是为了一种“心理战”,以此来羞辱敌人,从而达到摧毁对手心理防线,继而进行宗族清洗、种族屠杀,以达到征服的目的,故而不得不提到纳粹德国与犹太女性。
不管是纳粹德国法律、亦或民众认知,都知晓德国自觉犹太人是下等人,因此规定德国士兵不会与犹太女性发生关系。
在诸多传记、影片中,这几乎成了普遍认知。事实上,德国士兵施加于犹太女性身上的暴行不计其数。
尤其随着德国接连侵占他国、压缩犹太人的生存空间,这种现象愈发普遍。在德国士兵看来,暴力虐待不过是战争的战利品,从而释放了他们对犹太人、尤其是对犹太女性的轻视心理。
采取暴力的行为,会让德国士兵有一种满足感。
除对犹太女性采取暴力、虐待,凡纳粹德国侵略之处,当地女性几乎都难逃一劫。
1940年,纳粹德国侵占法国,法国女性因此深陷折磨。相较于不限地点、不限时间对犹太女性施暴,对法国女性施暴更成“章法”。
1940年7月29日,德军颁布了士兵生活管理规定,同时在法国开设了大量慰安所,强迫法国女性为德国士兵服务。
发展到中后期,慰安所甚至成了德军休假制度的一部分。在德军得到满足的同时,无数法国女性却饱受折磨。
据查,纳粹德国开设的慰安所数量越来越多,且越来越“规范”。不仅有专门人员管理慰安妇,还会定期给慰安妇体检,甚至会给德军宣传相关知识。这种有组织、有计划地反人道行为,同时也出现在二战时期的日本。
相较于德国慰安制度,日本在这方面更具代表,其中中国妇女则是日本慰安制度最严重的受害人群。
二战期间,约有20万中国妇女相继被强迫充当慰安妇。不管是纳粹德国、日本,开设慰安所、建立慰安制度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摧毁侵占国家的信念,达到种族清洗的目的。
慰安所的设立,还是没能杜绝纳粹德军、日军对侵占国家平民女性的伤害。在诸多影视、文学作品中,已有大量文字记录了侵华日军对中国平民女性的恶行,总结起来就四个字:罄竹难书,故而不作过多赘述,这里着重提一提纳粹德国对平民女性的暴行。
1、直接施暴
纳粹德国入侵苏联后,德军为摧毁苏联人的心理防线,除在当地设立慰安所之外,暴行也屡见不鲜,更甚出现德军在大街上直接拖拽苏联妇女的场景。这种直接、残忍的暴力,也发生在法国、波兰等地。
2、间接施暴
通常的暴力行为,是德军直接施加于无辜平民女性身上,然而为了摧毁一个国家人民的反抗意志,“间接施暴”更让人绝望。
所谓间接施暴,即让被男囚犯和女囚犯关押在一起、亦或被抓来的慰安妇、平民女性,此类极端行为更加反人道,却备受纳粹德国“欢迎”。
3、宣泄
直接施暴、间接施暴,其根源都是为了摧毁一个民族的心理防线。介于这两种之外的第三种暴力——宣泄,则更加暴力、残忍,且不可控。
这种方式,也不再局限于敌方平民、部队,甚至包括友军、本国居民。其中较为臭名昭著的,即日军安排本土女性充当慰安妇。
通常情况下,这类性暴力发生时间、地点不定,受害群众也多为平民女性,施暴者往往在宣泄之后,会用残忍手段屠杀女性。
二战时期,有这类遭遇的女性不计其数。基于此,战争结束后,也制定了相关法律针对存在的暴力、虐待,来保护女性,从而减少战争带来的伤害。
二、现代战争防御方所谓防御方,即被迫反击的一方,这里主要提到一直以来因二战中后期及结束后对德国妇女的行为备受诟病的苏联、英国、法国。
1945年5月,苏联红军攻克柏林。
攻克柏林,意味着纳粹德国的失败,苏联红军此刻以胜利者的姿态在柏林街头狂欢、叫喊,以及“施暴”。
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反法西斯国家几乎笼罩在法西斯国家的阴影之下,当德军一路锐不可当、铁甲军团长驱直入时,恐惧在心中滋生,同时对纳粹德国的憎恨也与日俱增。
如今纳粹德国战败,之前所承受的一切,都将一一奉还。由此,德国女人也就成了报复对象之一,报复的方式也十分直接。
“苏联红军以胜利者及复仇者的姿态,对柏林女人羞辱蹂躏。”
在影片《柏林的女人》简介中,附上了以上这段话,其中给苏联赋予了两个角色:胜利者、复仇者。
1、胜利者的施暴行为
如前面所说,暴力行为成为了战争红利的副产品。德军战败,苏联、法国、英国等都成了胜利者,作为胜利者,自然要享受“红利”。
这一点,双方立场几乎一样。
正是如此,苏联红军在攻克柏林后,开始肆意抢劫,并对德国女性进行施暴,这种施暴行为无组织、无限制。除此之外,伴随德国女性的还有虐待、暴打,甚至屠杀。
在“胜利者”眼中,德国女性被视为物品、工具,从而产生的系列暴行也不被认定为有罪。
2、复仇者的狂欢
德军入侵苏联后,在苏联境内的暴力行为大约有1000万次,有研究数据称,二战结束后苏联境内诞生大约有100万婴儿这样产生了。且不论数据是否准确,单从德军对苏联女性造成的伤害,确实不堪回首。
不止苏联女性,中国妇女、英国、法国等多个国家的妇女,都曾受到法西斯的严重伤害,以致仇恨因子在心中不断扩张。
一旦被仇恨蒙蔽,施暴行为也就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在《柏林的女人》中,对此也有更加深刻的解读:
“苏联红军所做的,不过德军对苏联人的妻子、姐妹、女人所做的,且不及其万分之一。”
在苏联、英国、法国等国的士兵看来,对战败国女性的暴力,只不过“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没有半分负罪感。
不论是以胜利者的姿态施暴,还是站在复仇者的位置报复,都更改不了一个事实:200万德国妇女惨遭折磨。
这场男人之间的战争,女人却成了最大受害者。战败国、战胜国,都是如此,从而引发了人们对“暴力”的广泛热议。
有战争,就存在暴力。
暴力行为的产生,与社会环境关系莫逆,同时也不能忽视最根本的原因:社会等级制度的建立。
无论中外,女性一直被视为弱势群体,需要依靠男人得以生存。这一点,在二战结束前都根深蒂固。
男女地位不同,结果也就不同。
作为优势方,男性话语权更多,而女人则被视为“男人的附属品”。一旦国家战败,女人就会被视为“战争红利”,这给女性带来了极大伤害。
基于这一点,人类在二战结束后,开始反思“暴力”对女性造成的伤害,开始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三、战争的丑恶伴生物长期以来存在的社会等级制度,始终没能改变女性相对弱势的地位。
在很长一段时间,女性在战争中始终是“男性的可得物品”。也就是说,胜利者有征服女性,这也默许了“战时暴力”行为的存在。甚至这种行为,被认定为胜利的标签。
从而暴力,成了战争的丑恶伴生物,屡禁不止,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到一战时期,世界对暴力、虐待,开始尝试性制止。
可鉴于种族歧视、社会等级制度,关于暴力、虐待行为,依旧没有成文规定,依旧被多国默许。
到二战时期,“战时暴力”发展到顶峰。
无论反法西斯、法西斯国家,都不曾约束士兵对他国女性施暴。尤其是德国、日本,更是恶行累累。二战结束后,伴随大量受害女性提起诉讼,“战时暴力”一事再度被摆到明面上讨论。
战时暴力,是否有罪?在此之前,并没有明文规定。
可随着受害人数增加,抗议声音越来越大,再加之男女关系变化,就不能如之前那般不了了之,要出一个结果,给无数受害的女性一个交代。
在纽伦堡、东京军事法庭建立后,“战时暴力”正式提出,并以此诉讼犯下此罪行的战犯,为确保诉讼有效,法庭收集了大量证据,其中包括受害人的证词、公开记录等。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战犯们不得不承认所犯罪行。
以“战时暴力”为名义的诉讼取得成功,标志着战争法的进一步完善。
到这一步,其实并没有完全取得胜利。即便“战时暴力”有了法律依据,且被认定为是战争罪,依旧没能改变根深蒂固的认知:暴力是战争的“红利”。这个观点不改变,暴力、虐待就一直存在。
为从根源上杜绝“战时暴力”,需要的不止是一场、两场审判,而是全人类的共同努力。从1945年开始,世界就“战时暴力”相继作出大量规定,到1998年,国际法将其判定为种族屠杀罪。
这一决议,标志着“战时暴力”不再是战争红利,更不是战争胜利的标志。法律的完善,进一步保证了平民在战时的安全保障。
法律的完善,也标志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同时也在警示。
战争,就是一场没有的尊严的可言的社交。战败也好、战胜也好,受害者往往都不局限于一方。
就拿二战来说,战争前期反法西斯一方损失惨重,战争后期法西斯一方又承受着反法西斯联盟的反攻怒火。可不管哪一方,无一不受到巨大伤害,尤其是无辜平民,受到的伤害最大、影响最久。
于那些无辜的民众来说,只想要平安的生活,并不想卷入战争之中,最终不仅不能如愿,还要为战争“买单”。
这样的结果,是无法接受、且不公平的。
若是不改变局面,人类未来必定堪忧。正是如此,在世界人民的殷切期许下,总算有了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