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花90万买了三栋乡村小别墅。虽然签了购房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
没想到,两年后房子迎来了拆迁,拆迁款打入了邻居账户,邻居却开始耍赖了。
01 案情回顾:
赵先生是外地人,他来到广东一个小县城做生意,因为性格爽朗,为人又豪气。
很快,他在当地的生意,做的风生水起。自从生意好了后,他手里攒了些钱。
于是,他打算在当地买房,以后在这里长住。他的房东朱先生,为人精明能干。
但是,他和房东的关系处得很好。朱先生听说赵先生准备买房,于是提议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他。
两人一拍即合,立刻签下了购房合同。赵先生花了90万,买下了朱先生的3栋乡村小别墅。
从此,房东变邻居,两人成了门对门的好邻居。房子买下来后,赵先生也没有急着去过户。
就这样过了两年,没想到,小县城迎来城乡改造计划,赵先生买下的3栋房子要拆迁了。
3栋房子一共获赔230万,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所以拆迁款只能打入朱先生的账户。
想着两人的关系很好,赵先生直接同意了。刚开始,朱先生还按时把拆迁款转给赵先生。
后来,他转拆迁款越来越不积极。赵先生一算,一共才转了180万,还有50万没转。
赵先生去催朱先生,朱先生刚开始还找借口说,拆迁款还没下来。
后来,他干脆连借口都不找了,直接对赵先生说:“你买房才两年,就赚了这么多钱,给这些已经有够了”。
看到朱先生直接撕破脸皮了,赵先生很生气,为了拿回剩下的50万,直接就把他给告了。
02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整件事情。朱先生和赵先生之间,存在着房屋买卖关系。
赵先生已经付给了朱先生90万,说明合同成立,双方都有遵守合同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所以,虽然房子没有过户,但是归属权是属于赵先生的。至于朱先生,他只是替赵先生代为保管拆迁款。
他拿到拆迁款以后,应该及时转给赵先生。他扣下50万不给,已经属于违约行为。
但是,朱先生在法 庭上提出,他的3栋乡村小别墅,属于村集体所有。
而赵先生的户口不在他们村,所以,他根本就没有资格购买这3栋乡村小别墅。
因此,这份合同应该属于无效合同,要求法院判这份合同无效,并让赵先生退回180万拆迁款。
然而,让朱先生意外的是,赵先生的户口虽然不在他们村。但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落户在隔壁村了。
因为都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所以,这份购房合同是有效的。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朱先生应该如约像赵先生支付剩余的50万拆迁款。
03 案件看法:
虽然法院已经判了,赵先生赢了官司。但从这起案例中,大家应该吸取教训。
那就是千万不要太过于相信人性,毕竟,这个世界上只有人心和太阳不能直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