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深度剖析朱令案#系列前文:
(1):《朱令案之不可洗脱的嫌疑人》
(2):《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翻译疑云》
(3):《朱令案中案之蹊跷的失窃案》
------------
本文包括三部分内容:对“五一假期”具体日期的订正;清华的“夏季学期”;《朱令的四十五年》及其他。
对“五一假期”具体日期的订正
在本系列前文中,尤其在第二篇中,通过对我国单休日、大小礼拜、双休日、五一假期制度变化的梳理,得出了1995年五一假期放的是4月29日、4月30日这最后一个大礼拜和5月1日劳动节共三天的结论,并将该结论用于对朱令被投毒案及案中案盗窃案的整个分析中。当时本来也想找到清华大学1995年的校历来验证一下这个假期时间是否准确,但一直没能找到清华大学1995年的校历(据被我批评过的“没药花园”号主说通过清华老师帮忙也没有找到该学年的校历)。这两天终于在网上找到了清华大学1994年和1996年的校历,可以据此推出清华在1995年五一放假的实际情况,所以有本篇:对清华1995年的五一假期具体日期做一订正。虽然该细节并不影响既有三篇文章的推理结论,但仍有必要做该订正,即:大学的五一放假情况与社会其他单位的放假情况会略有区别,通常可能会多放几天。尤其对清华来说,该校传统是在每年的四月底举办运动会和校庆日,然后会有一个“补假”,而这个“补假”通常是和五一相连的,导致清华的五一假期就会比其他单位长。比如我们在网上找到的清华1983-1984学年度学历如下:因为4月30日补假一天,所以1984年清华大学的五一假期便成了两天。
再后来,清华的补假天数更长了。根据我们找到的清华1993-1994学年度校历(见下图)显示,1994年5月2日、3日、4日都是补假,再加上1994年4月30日是一个大礼拜的周六(关于大小礼拜的细节详见本系列第二篇文,本周是第五个大礼拜),所以1994年清华大学的五一假期总长度其实是4月30日-5月4日共五天。
这一推论虽然没有清华1995年校历印证,但与李佳佳在2019年出版的《朱令的四十五年》一书中的叙述是吻合的。在该书中,作者记录清华当年的五一假期就是从4月29日放到了5月4日,一共放了六天的“悠长假期”。
以上就是对本系列前文中关于清华大学1995年五一放假时长的订正。这一订正对本系列前文中已形成的既有推论没有太大的影响。如果说有影响的话,那就是:五一假期从原以为的3天变成了6天,盗窃案发生的时间点更大概率落在这六天内,所以已经外出旅游的宿舍女生作案的可能性更小了。当然,也有人会说,去泰山旅游根本不需要六天,该宿舍女生在泰山旅游完、在五一假期的后几天内有充分的时间回家、回学校,从而做出盗窃行动。好的,这种可能性也确实存在,暂不做排除。
清华的“夏季学期”
有敏锐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上述几张清华校历中出现了“夏季学期”这个词。而关于“夏季学期”的问题在朱令案中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朱令、孙维到底是在1995年9月份开学时返校的还是提前在8月份就返校了的问题。关于清华大学的“夏季学期”(现在人们俗称“小学期”,但当时应该不叫“小学期”,“小学期”的流行说法大约是从2004年才开始的),其实早在八十年代就有了。根据我们找到的几张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清华校历显示:1984年夏季清华还没有小学期,那年的暑假是从7月9日放到8月25日共七周。
这一结论是对孙维不利的证据。因为曾有孙维的辩护者称根据“2018论文”(原文见《“2018论文”》)认为朱令首次中毒的时间是在8月中旬而那时清华还没有开学所以不可能是孙维投毒,比如方博士在《朱令头发检测结果可排除孙维是“重点嫌疑人”》中的论证。而夏季学期的存在和确认,证明了朱令和孙维都有极大的可能性在8月14日左右就返校了,所以无法依此排除孙维的嫌疑。但是当然,如果“2018论文”对首次中毒时间的推算不准,如方博士在《朱令头发检测结果可排除孙维是“重点嫌疑人”》中所论证的:“朱令首次中毒时间最可能在7月中旬,不晚于8月上旬”成立的话,就仍然可以依此排除孙维的嫌疑。
《朱令的四十五年》及其他本文的第三部分,谈一下在本文第一部分引用过的《朱令的四十五年》这本书,这本迄今为止应该是关于朱令案唯一一本正式出版的书籍。该书作者李佳佳通过采访了包括朱令父母在内的诸多当事人写成此书,提供了一些其他媒体没有报道过的细节,可以认为是从朱令父母一方对朱令案的最详尽陈述。为什么说是从“朱令父母一方”?因为该书作者有明显的倾向性,在材料选择上也有偏向,体现了作者本人的偏见及其主观意见。另外,除了通过采访当事人获取的一手资料外,本书有相当多的内容来自于网上资料的摘抄转述,并且几乎未加考证地进行使用。但即使如此,该书也仍然是有参考价值的,因为它毕竟提供了一些一手信息。比如,在本系列前文(三)中,根据其他媒体的公开报道“朱令在3月3日自行回家,然后家人开始带她四处看病”得出两个结论:1)朱令在1995年3月3日最后一次、永久性离开了清华;2)由于3月3日是周五,所以朱令本周带到学校的面包要么已经吃完要么只剩一点,不至于需要“几个人分着吃”。
以及,另外一个例子:在前文(三)中我们提到对从4月28日朱令父母决定通过清华报案而直到5月5日清华才正式报案这个长达七天的时间差不能理解。该书给出的解释是:朱令父母在4月28日当晚本来打算通过协和报警,但被协和拒绝了;朱令父母打电话给在清华工作的朱令舅妈,让她找清华校方报警;朱令舅妈找到清华化学系副主任,然后副主任又请示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终于允许报警;化学系副主任打电话给清华保卫处处长,说要报警,处长很推诿但也说好;然而清华保卫处处长当时并没有报警。而这一等就等了一个漫长的五一长假直到5月5日才报警。
所以,如果该书对此内容的陈述属实的话,那么,有意(甚至恶意)延误了给朱令报案、耽误了案件的侦破、以至于最后该案成为悬案的最重大责任人就是这个清华保卫处处长。不知道朱令家属后来有没有追究他的责任?我同样不知道的是,朱令家属为什么一定要通过医院或学校报警?为什么一定要通过一个单位报警?自己不能报吗?这是太把清华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上了啊,清华不同意的话我作为受害者家属还不能报案了?另外,关于朱令物品失窃一事,该书的陈述是5月5日清华派出所就通知朱令父母发生盗窃案了,而不是多个媒体报道的“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同日,清华大学派出所对朱令家属进行笔录,并对其告知朱令生活用品被盗一事”(见维基百科等多个公开来源)。
这一详细叙事过程与本系列前文(二)中对该过程的推断完全相同。
(白色的铊盐,黑色的背景)
(蓝色的解药:普鲁士蓝)
本文重要引述资料来源:李佳佳,《朱令的四十五年》,春山出版公司,2019-11-04多个清华校历图片皆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上传者。本系列前文:《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1):朱令案之不可洗脱的嫌疑人》《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2):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翻译疑云》《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3):朱令案中案之蹊跷的失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