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大案》是一部反腐大剧,明朝初年社会甫定,社会底层出生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深知天下兴亡的道理,登基之后就大刀阔斧的整肃吏治,决心建立一个从未有过的清正廉洁的新王朝。朱元璋采取雷霆的手段整治贪污,只要是贪赃枉法,朱元璋绝对不会手下留情,即使是自己的亲人也不会饶过。对于贪污朱元璋是零容忍。为了整治贪污朱元璋任命了不少监察御史,这是正七品的小官,负责巡查天下,纠察不法。惩治贪污就要有人去查贪污,剧中就有专门去调查贪污的相关人员。
那就是御史,朱元璋亲自任命了郑士元和韩宜可两个御史,住朱元璋对他们两个寄予厚望,希望他们能多查出来点大案要案,以震慑贪污,这两人也没有辜负朱元璋的期望,他们两个确实查出来了不少关大案要案。
比如定远知县朱桓是朱元璋的“皇侄”,横征暴敛,贪赃枉法,强抢民女,无恶不作,可是没有敢告发他,监察御史郑士元向朱元璋检举朱桓的不法。最后证据确凿,朱元璋想着饶朱桓一命,可是郑士元和韩宜可两人据理力争,最后朱元璋将皇侄处死。后来的功臣朱亮祖,尚书开济,户部侍郎秦升,驸马欧阳伦等人的贪赃枉法,都是被监察御史查出来真凭实据,让他们伏法的。
监察御史官职只有正七品,在剧中郑士元和韩宜可两人都只是这么一个七品官员,可是比他们官职很高的人却也不敢去招惹他们两个,因为生怕被他们两个给盯上,因为他们两个的身份和特权,他们两个的身份是监察御史,而他们有一项特权那就是风闻奏事。
御史郑士元
二、监察御史和风闻奏事制度御史,是中国国代的官员,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在当时御史基本上就是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其实在记录的过程中也带有检查性质,于是慢慢的就形成了专门的监察官员,
御史成为监察官员,约自秦始。秦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有记载:“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汉朝御史统归御史台领导,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
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隋改为监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增监察御史员数,又一度增设从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宋同。
明、清,专设监察御史,隶都察院,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各地者,分任各种任务,如巡按御史(清顺治后不设)、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巡城御史(明代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巡漕御史(清有监察御史督察漕运)等等。
剧中的郑士元和韩宜可两个人就是朱元璋亲自任命的监察御史,他们两个的职位不高,但是权力很大,其中有一项权力让百官都为之忌惮,那就是风闻奏事。
洪武大案
何为风闻奏事?就是举报人可以根据传闻进行举报,不必拿出真凭实据,也不署名。
这可是一项厉害的制度。《文献通考》卷53,《职官考七》中的《御史台》条云:“故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旧制,但闻风弹事,提纲而已。”注云:“旧例,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立于台门候御史,御史竟往门外收采之,可弹者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
御史成为监察官的时候也没有并没有风闻奏事的权力,直到南北朝时候才这项权力,“风闻奏事”,又称“闻风弹事”。风闻奏事成为一种制度,是在宋朝的时候。宋仁宗“发明”了“风闻奏事”的制度,也就是说谏官可以根据道听途说来参奏大臣。此例一开,台谏官员与执政大臣势如水火,而皇帝却在一旁偷着乐。
朱元璋就对郑士元和韩宜可两人说,身为监察御史可以风闻奏事,也就是说说你们两个大胆的去做吧,只要听到风声就可以上奏,这无形中给群臣头上悬了一把刀。而明朝御史的职责远不止这些。
三、明朝御史的职责御史是明代监察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督察百官,即通过纠举越权与失职、违法与犯罪的行为,促使百官合法地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严格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明代御史隶属于都察院,他们职级较低,但权力很大,所监察的范围也较为广泛。
都御史是在京城任职的监察官,他们的职责是纠察并弹劾百官,并监督下辖的各道御史,是天子的耳目之官。凡是有臣下作奸犯科、结党营私、作威福乱政者,可以弹劾,官员违反官纪,学术不正或是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图晋升者,也可以弹劾。都
御史之下的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职责,据史料记载为:“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 劾。”但其职责在京内与京外则有不同,“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输值登闻鼓。”如果出巡在外则是“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 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御史韩宜可
所以说御史的权力很大,皇帝也不是很放心,也要他们进行监管和限制,明朝到底是如何做的呢?
四、明朝对于是的监管和限制(一)、对选任御史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于是也不是那么随意的,根据史书记载,朱元璋曾说:“御史台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耳目之寄,肃清百司。今后慎选贤良方正之人以副朕意。”也就是说当时朱元璋就意识到要选择御史要有一定的标准,经过历代的皇帝的发展朱元璋形成完整的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 1) 御史出身的限制
自永乐年间起,御史主要要求有学识,比如尽是出身,当时朱棣就罢黜不是进士和监生出身的御史,并且下令他们永远不能担任御史,
《明代监察制度概述》一文列出,整个明代共有御史 209人,其中,由进士出身者180人,非进士者只有29人。也就是说在那个时代想要当硬性条件那就是你要是进士出身,才有资格,不是进士出身很难,几乎没有可能。
( 2) 资历的限制
这个资历的限制主要针对新进进士的,即使你是进士,但是你也不能当御史要磨炼一番,这样才有可能担任御史一职,宣德十年,宣宗曾经下诏说:“令吏部: 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明英宗下令规定了: “务得公明廉重、老成历练之人,……不许以新进初仕及知印、承差、吏典出身人员任用”。这样的规定选出来的御史都是老成干练之士,能够很快适应御史的职务。也就是说你要当御史先要靠上进士,然后当了几年的官历练一下,这样才有可能成为御史。
( 3) 年龄的限制
是不是满足了你是进士,又当官一段时间,就行了,那自然不是,还需要年龄的限制,要求最低年纪在三十岁以上,景泰六年规定: “进士年三十以上者, 方许赴吏部考选授御史职”。成化十年, 令: “御史缺,选进士年三十以上者,问刑半年,考试除授。”这个年纪的限制主要保证当御史的人选有足够的阅历。
除了这些,御史的人选还要求一定的德行,并且还要进行考试,这就保证御史人选的素质。
(二)、 立法限制御史的行事明朝对于是本身素质作风要求十分严格,专门制定了对御史的监察立法,里面规定了不少御史应该遵守的条款。比如在《监官遵守条款》和《监纪九款》等。其中许多条文是要求御史保持廉洁奉公,如:巡按不许擅令官府和买货物,私役夫匠,多用导从,多用 铺陈、以张声势,违者治罪。更加不能将公事,托付于他人。
不仅如此明朝的禁止于是携带家眷,甚至书信都不要往来,以杜绝私念。《明会典》规定: “巡按之处,不得令亲戚人等於各所属衙门嘱托公事及管充勾当”。而且还要求御史在办公时候用的文房四宝也要和官府核算清楚,这在当时都有律法的严格限制的。
(三)、御史必须遵守的原则( 1) 回避原则
这个原则不仅适用于御史,其他官员也适用, 也就是说你去办公的时候,如果要去的地方是你老家,那你就不能去,防止你以权谋私。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规定: “凡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官分巡按治州郡,如果他们所分巡的地方是其原籍所在,或是与所要监察之人有仇怨,则要回避, 以免“沽恩报仇,朦胧举问!”这项制度即使在现在也在执行着。
(2) 举善纠恶原则
这本来就是御史应该履行的职责,但是朝廷却特别指出来,可见其重要性。永乐九年朱棣谕都察院: “朝廷置风宪为耳目,纠察百僚,纲维庶政。比来有司奸弊,生民疾苦,岂无可言? 而因循玩愒,略无建白。尔其申明宪章,在内令监察御史,在外令按察司官,各举其职,庶副朕之委任。不能举职者,有罚”。英宗正统四年( 1439 年) 又对御史应尽的职责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他们举善惩恶,如果御史失职,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若知善不举、见恶不拿,杖一百,发烟瘴地面安置,有赃从重论”。
( 3) 不得风闻奏事
之前朱元璋要求御史可以风闻奏事,但是遇到的问题也不少,比如故意的陷害同僚等。所以针对风闻奏事,正统四年明文规定: “纠举之事,须要明著年月,指陈实迹,明白具奏。……若挟私搜求细事及纠言不实者抵罪”。也就是说,不能听风就是雨,还有事实依据,不然也要抵罪。
( 4) 御史考核
御史你出去巡查一次,总要知道你到底称职与否吗?这些都有都察院进行考核,如果在外出巡视的过程中一点有不法之处,则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御史就要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明朝的御史是皇帝的耳目,明朝针对御史也实施了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御史们的德行和更好的履行职责,但是要明白,明朝和古代封建王朝都是一样的,君主专制,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威,强势的皇帝对于御史和朝廷的把控能力较强,这一时期御史能更好的履行职责。可是一旦碰到不务正业的皇帝,那御史的限制就形同虚设,特别是在明朝中后期,御史的职责基本就废了,甚至御史们也开始同流合污。之前朝廷制定的各项措施也没有办法实行了。
洪武大案中的朱元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