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面四篇的内容,我们完成了序言和导言、审美判断力批判和目的论判断力批判中的前半部分,即分析论和辩证论。接下来将在这一篇中完成《判断力批判》的全部内容。
不过在此之前要明确两个问题,一个是一般来说康德的方法论是用来做什么的,另一个是康德将这一部分目的论判断力的方法论加了“附录”二字究竟是为了什么。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先验方法论里,康德提出方法论就是“对纯粹理性某种完整体系的形式条件作出规定”,提供一门学说的“实践的逻辑”和“意义和用途”。简单来说,方法论就是明确如何运用原理和规则,包括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下运用,运用的限度和可靠性,以及最终能实现的目的。
那么为什么在目的论判断力的批判里,方法论要加上一个“附录”呢?
在导言当中康德说“在一个判断力的批判中,包含审美判断力的部分是本质地属于它的,因为只有这种判断力才包含有判断力完全先天地用作它对自然进行反思的基础的原则……与此不同,必须有客观的必然目的,即必须有只是作为自然目的才可能的那些事物,这一点却不能指出任何先天理由,就连它的可能性也不由作为普遍经验对象和特殊经验对象的自然得概念来说明,相反,只有自身不包含这方面的先天原则的那个判断力,在偶尔遇到的(某些产品的)场合下,当那条先验原则已经使执行对于把这目的概念(至少是按照其形式)应用于自然之上有了准备之后,才包含有这种规则,以便为理性起见来使用目的的概念。”
这里说到了对两种判断力的划分,审美和目的论这两种判断力,在康德看来,只有前者才有先天的理由,也就是一种普遍的客观性,当然这种客观性是蕴含在人的主观当中,也就是人能够就主观判断达成一种客观的普遍一致。而目的论可以被称为针对“反思的反思”,也就是将人的那种目的眼光放置到自然当中,这是完全没有客观依据的。
所以审美判断力自己可以构成一个理论体系,自然其方法论就应该存在。但目的论判断力由于不具备先天原则,或者说它的先天原则是从审美判断力里面借来了,二者共用一个先天原则,就无法形成一个理论体系,所以康德在此加入一个附录来形容,也只不过是用“方法论”的方式来类比,看看这个目的论判断力能有什么作用。
附录 目的论判断力的方法论
首先,康德对目的论进行了一个定位,他明确了目的论不是理论,也不是实践;不是自然科学,也不是神学。“目的论不属于任何学理,而只属于批判,而且是属于一种特殊的认识能力即判断力的批判。但就其包含有先天原则而言,它能够而且必须拿出一种如何按照目的因原则来判断自然界的方法;这样,它的方法论就对理论自然科学的处理方式至少具有消极的影响,甚至对于理论自然科学在形而上学中作为神学的入门对神学所可能有的那种关系也具有这种影响。”
由此也引出了在方法论部分康德要讨论的两方面内容,也就是上文所说的目的论的方法论对自然科学的消极影响,以及向实践靠近的神学入门的作用。前者主要还是讨论机械论和目的论在自然中的关系,而后者则通过对自然神学的探讨,引出了康德的道德神学。
首先,在对于有机物的解释中,机械的因果关系就暴露了它的有限性,如果用现代的眼光来看,机械的因果必然会导致一个消散的、熵增的系统,是无法最终形成有机物的,康德认为只能用目的论来去解释自然有机物的产生,机械作用只能作为自然物自组织的手段来看待,但也并不能因此剔除掉机械论,目的论也需要机械因果来保障。
如果说自然有机物还是一种内在目的的话,康德又将眼光转向了外在目的,也就是有机体为了内在的目的,一直在利用机械的自然,以及利用其他的有机体。
比如一只老虎,向内看,他的内部的目的论形成了它自身,如果按照机械因果是无法解释老虎的存在的。向外看,老虎在自然界里,从水源喝水、捕食小动物为生,都是在利用自然,这也有一种目的论,就是为了生存。但这两种目的论都离不开自然的机械因果作为手段,否则目的就是空的。这就跟自由与自然的关系一样,自由如果离开了自然,就只能变成空想,不会在自然里造成任何影响。
当我们把内在的、外在的目的都结合起来,自然就形成了一个目的论体系。有机物自己是自己的目的,但同时向外也成为了其他存在的目的或手段。作为哲学家的康德在此就开始了他的哲学追问——这个目的论体系中,是否有最终的目的呢?
在目的论的体系里,由机械作用联系起来一个目的的链条,可以在这个链条上不断地去向前回溯,就自然领域来说,回溯的最终就会回到人身上,因为只有人的意志可以给自己下命令,也就是人可以创造一个目的,而不用再向前追溯,所以人就是目的链条的源头,这么看起来,似乎人就是自然最后的目的了。
或者说,人的目的就是自然的最后的目的。那么人的目的又有什么形式呢,康德认为有两大类,一个是幸福,一个是文化。前者很好理解,物质上的满足、心理层面的愉悦都能归到幸福上。
而康德将文化定义为“一个有理性者一般地(自由)对随便什么目的的适应性的产生过程。”说白了,文化就是人类自由产生自己的目的的过程。这个过程康德也做了一些划分,比如最低级的是熟练的技巧,比如劳动技能,再上一层是科学和艺术,这里也包括政治等等。
那在这些文化里,哪个才是最终的目的呢?
先把这个问题放一下,去思考另一个问题,如果人是自然最后的目的,那么为什么自然没有给人任何的偏袒,并且还通过自然灾难以及战争等给人更多的考验呢?所以很明显,作为物质存在的人,并不是那个最终的目的,只有人的意志所创造出来的那个理性的世界,才能成为最终目的产生的地方。
既然自然无法赋予人那个最终目的的优越地位,那么就要在目的当中剔除掉那些对自然依赖的东西,比如幸福、技巧、科学等等,最终剩下的内容就是作为本体的人,而能够给这些本体的人支撑的,一定不是自然的规则,而是道德律,所以道德存在者,才是自然最后的目的,也就是在人类的文化中,道德才是寄放自然最后目的的乐园。
至此,康德通过对自然界中内在目的、外在目的以及统合形成的目的系统的探讨,开启了最后目的的探寻,以及在这个目的探寻的过程中最终落脚到道德上。接下来,他要开启对道德神学的引导了。
从自然体现的和谐的目的性中,人们自然可以想象一个至高的上帝的存在,一切都是由他而起,这是一种自然神学的推理。康德认为,这样的上帝,依然没有逃脱现象领域,因为他作为一个实际的原因性,必须对现象领域产生作用,但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康德提出了一种自己的道德神学的上帝论证方式,大概的逻辑如下:
一,万事万物,我们都能在其中看到一个机械因和一个目的因。
二、对于机械因,我们无法去探寻最终目的,因为它是一环扣一环,不断向前。
三、所以我们只能在目的因中去探索,前文所说,目的因的最终就是本体的人,也就是“服从道德律的人”。
四、但这种探索并没有到此结束,因为作为最终的目的的服从道德的人并无法控制自然当中的幸福的获得。
五、所以要假定一个至高的目的,由他来去按照道德来分配幸福,由此能够促进人们对道德的遵守。
六、这个至高的目的,也就是道德世界的原因,一位创始者,也就是上帝。
其实这个证明,在《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中都有所提及,但在此康德做了一个从目的论角度出发的论证,最终将判断力引向了道德神学。
但在这个论证之后,康德一再的解释到,上帝存有是一条实践理性原则,是为了实现一个理性的对象,即道德与幸福结合的至善。但这并不是一条理论理性的原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认为在现实世界里真的有这么一位上帝的存在。
上帝的问题,其实讲的是一个对人而言是什么的问题,而不是对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可以说上帝是一种信仰,是一种道德的信仰,在这个信仰之下,人会更好的遵照道德律而形式。
康德在这里其实做了非常多的论述,用来区分他从道德中引出的上帝,跟之前的神学中的上帝有什么不同,用现在的眼光看来,似乎理所当然,但在当时,神学的势力范围依然很大的情况下,康德的理论等于是一举击毁了传统意义上的上帝。
在目的论的方法论中,康德最终的目标就是让人以上帝的名义尊重道德律,就如康德所说,我们不知道有一个上帝,但我们需要有一个上帝,这个上帝就是每个人心中道德与幸福的完满的结合。由此,康德完成了其理论体系的最后一块拼图。
康德自己提出,哲学面对着四个问题:
人能知道什么?
人能做什么?
人能希望什么?
人是什么?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建立起认识论的体系,回答了人能知道什么。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构建了实践体系,回答了人能做什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回答了人能希望什么。最后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绕了一个大圈子,从审美到目的论,回答了那个终极问题——人是什么?
人,是自由的存在者。
以下为目的论判断力的方法论主要结构:
第二部分 目的论判断力批判
附录 目的论判断力的方法论
§79. 是否必须把目的论当作属于自然学说的来讨论
§80. 在将一物解释为自然目的时机械论原则必须从属于目的论原则
§81. 在解释一个作为自然产物的自然目的时机械论对目的论原则的参与
§82. 在有机物的外在关系中的目的论体系
§83. 作为一个目的论系统的自然的最后目的
§84. 一个世界的存有的终极目的即创造本身的终极目的
§85. 自然神学
§86. 伦理神学
§87. 上帝存有的道德证明
§88. 这个道德证明的有效性的限制
§89. 这个道德证明的用处
§90. 在上帝存有的目的论证明中的认其为真之方式
§91. 由实践的信念而来的认其为真的方式
对目的论的总注释
康德是同性恋患者,喜欢呓语瞎想。明明就是不学无术,却一直胡咧咧。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