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2024年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版《目录》”),对《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行了修订。
此前在2023年3月,国家发改委曾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的2024版《目录》,在总体框架结构、以及绝大部分的覆盖范围和产业内涵方面均与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但也有几大重要调整。此前我们已对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分析了其相较于2019版《目录》的变化,因此,本文将重点解读2024年《目录》相较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的新变化。同时我们也将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报告附在文末,供读者参考。2024版《目录》最主要的新变化是新增了“低碳转型”相关内容。一方面,目录名称由原来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另一方面,目录覆盖范围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并与绿色产业有了更清晰的划分。如在工业领域,新增重点工业行业“低碳转型”内容;在能源领域,从目录名称与结构方面强化了能源“低碳转型”,并扩充了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相关内容。2024版《目录》其他的更新与调整还包括:(1)能源绿色化发展领域进一步拓宽。新增“小型水电站更新改造”。我们此前在针对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中,曾建议将对大型水电的支持扩展至环境友好型小型水电项目,本次2024版《目录》部分采纳了该建议,纳入了小型水电站的相关内容,但值得注意的是,只增加了小型水电站的更新改造相关内容,并未纳入新建的小型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此外,还新增了鼓励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相关内容。(2)交运领域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内容强化;绿色物流重要性显著提升。(3)建筑领域强化建筑工程智能建造。(4)全面强化资源集约与循环利用。对于固废全产业链的装备制造予以支持;增加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内容;更加重视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环节。(5)强调履行国际气候与环保相关公约。(6)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内容进一步完善。新增竹产业及草原保护修复。(7)绿色服务内容扩充。扩充绿色低碳产业相关咨询服务、碳监测、碳核算、数字化赋能、绿色制造评估、绿色技术产品研发等相关服务内容。此次2024版《目录》的正式发布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强化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导向,更好的支持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二是新增“低碳转型”相关内容,充分体现“双碳”目标导向,有助于我国转型金融标准的出台,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三是有助于各方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事件
2024年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通知》)[1],随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版《目录》”)及其解释说明文件。
点评
2024版《目录》是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2019年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目录》”)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将取代2019版《目录》成为我国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的基础性标准。
此前在2023年3月,国家发改委曾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年以后的今天正式发布的2024版《目录》,在总体框架结构、以及绝大部分的覆盖范围和产业内涵方面均与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但也有几大重要调整。
此前我们已对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分析了其相较于2019版《目录》的变化,因此,本文将重点解读2024年《目录》相较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的新变化。同时我们也将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报告附在文末,供读者参考。
一、2024版《目录》的新变化
2024版《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总体框架与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部分目录名称以及细分目录结构有所调整。
1.1 新增“低碳转型”相关内容
本次2024版《目录》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新变化即增加了“低碳转型”相关内容。
一方面,目录名称由原来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另一方面,目录覆盖范围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并与绿色产业有了更清晰的划分。此前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已经包括了部分低碳转型产业,但覆盖范围不全,并且也没有明确区分“绿色”和“转型”,本次2024版《目录》的更新在部分细分目录名称和结构中对此进行了调整,同时也新增了部分低碳转型产业。
(1)工业“低碳转型”:新增重点工业行业“低碳转型”内容
在工业“低碳转型”领域,2024版《目录》新增了重点工业行业低碳转型相关产业。2024版《目录》新增了“1.4 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二级目录,主要涉及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并聚焦“1.4.1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1.4.2 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 “1.4.3 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三个重要降碳路径。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碳减排是“双碳”发展必由之路。根据BP逐年发布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近20年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近乎逐年递增,2021年我国排放二氧化碳约是2000年的3.35倍,其中工业领域贡献了较大的碳排放量,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原材料工业碳排放约占规模以上工业排放总量的2/3以上,约占全社会排放总量一半以上,是工业领域节能降碳的主战场[2]。本次新增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是顺应我国“双碳”目标新要求的重要体现。
在具体转型路径和产业内涵方面,2024年版《目录》也展现出了新特征:
第一,工业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突出先进性。2024版《目录》更加注重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本身的能效水平,要求改造后需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规定的能效标杆水平。目前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分为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其中先进值对标国内或国际同行业能效领先水平,取值代表行业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此外工艺改进和流程优化聚焦“增效降耗减碳”。主要方向包括绿色能源及原燃料替代、资源循环利用、环保减排改造、流程优化再造、低碳产品开发、原料低碳加工、冶炼技术突破、产品结构优化、绿色低碳产业链建设等。
第二,数字化、智能化赋能工业碳减排价值有所提升。当前数字技术赋能工业碳减排的潜力正处于快速增长期,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数字碳中和工业篇(2024年)》,未来十年现有数字技术将分别助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三大重点行业减少5~20%、6~16%、3~9%的碳排放。基于此,2024版《目录》也将数字化、智能化作为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点方向,对于工业生产管理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方向予以支持。如能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重要物料等监测、管控系统及数据库建设,重点生产流程、环节及重要设备、系统等监测、分析、调度系统建设,数字化、远程化、无人化生产管理系统建设,生产线智能装备应用和智能化改造等。
(2)能源“低碳转型”:强化与扩充
在能源“低碳转型”领域,一方面,从目录名称与结构方面强化了能源“低碳转型”。一级分类目录由原来的“清洁能源产业”调整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二级分类目录中的“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调整为了“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此外,在目录结构方面,传统能源相关项目也一并归集到了“4.4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目录下,如“4.4.3 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清洁高效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4.4.7 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4.4.8油气田甲烷采收利用”三个三级目录,此前分散在其他目录下。
另一方面,扩充了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内容。一是新增了煤电作为调节性电源建设的相关内容,在推动传统煤电的转型升级方面,原“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扩充调整为了“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清洁高效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在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推动煤电“三改联动”的基础上,2024版《目录》进一步明确了煤电机组发挥电力系统调节作用的能耗与出力要求,即“在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中发挥支撑性调节性作用的60万千瓦级及以上清洁高效超超临界煤电机组建设,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应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水冷机组)、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空冷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分别达到30%(非供热期)和40%(供热期)”。通过煤电机组最低能耗与出力参数设置,倒逼煤电企业加快“三改联动”进程,助力发电环节的节能降碳提效。二是新增原油清洁生产,原“天然气清洁生产”扩充为了“原油、天然气清洁生产”,将原油新增纳入了传统能源低碳转型中。
1.2 其他目录内容的更新与调整
(1)能源绿色化发展领域进一步拓宽
第一,新增“小型水电站更新改造”。2024版《目录》在“4.3 能源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目录下新增了“4.3.4 小型水电站更新改造”,具体内容包括“包括对小型水电站进行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能效水平,实现无人值班、远程监控,具备条件的通过集控中心实现集约化管理;提升优化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过鱼设施、监测设施、监管平台,保障减水河段生态流量和促进河流连通性恢复”。在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只涉及大型水电相关项目,而我们此前在针对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中,曾建议将其扩展至环境友好型小型水电项目,以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保持一致,本次2024版《目录》部分采纳了该建议,纳入了对小型水电站的相关内容,但值得注意的是,2024版《目录》只增加了小型水电站的更新改造相关内容,并未纳入新建的小型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鼓励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应对新能源发展不平衡问题,推动新能源电力就近就地消纳已经受到政策重点鼓励,园区综合能源成为源网荷储一体化探索的重要对象。通过在园区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增量配电网,打造新能源电力直供示范模式,可推动新能源更高效率、更高比例消纳。在此背景下,2024版《目录》在“4.3.1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增加了“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建设运行分布式光伏、…,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和运营”相关内容。
(2)交运领域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
第一,船舶与港口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内容强化。一是在装备制造环节,扩充了绿色船舶制造相关内容,同时新增“1.2.5先进港口装卸作业设备制造”目录,包括“能效水平较高的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抓斗卸船机、散货连续装船机、港口牵引车、集装箱门座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等制造”。二是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包括新增“船载污水高效处理装备、水上洗舱站船舶化学品洗舱水预处理装备等装备制造”、丰富“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具体内容,如新增“各级渔港、渔船停泊点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设施建设”等。
第二,绿色物流重要性显著提升。物流行业是能源密集型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显著。我国物流业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9%左右,货物运输及配送活动、装卸搬运及仓储活动、辅助物流活动是物流业碳排放的三大来源,物流行业、供应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巨大[3]。2024版《目录》在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将“绿色物流”由三级目录升级为二级目录,并从物流枢纽、物流园区、仓储设施、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物流技术设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绿色物流相关内容。
(3)建筑领域强化建筑工程智能建造
在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在绿色建筑领域对2019版《目录》由较大调整,包括扩充绿色建筑类型、对绿色建筑产业环节延伸至运营和全过程建造环节等。本次2024版《目录》延续了这些调整,同时也进一步进行了整合更新,三级目录中对原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目录进行了整合,同时更加强化建筑工程智能建造,在三级目录中新增了“6.1.7建筑工程智能建造”,对智能化相关内容进行了扩展,包括“综合应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技术的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建筑机器人、智能化施工装备集成平台、远程控制塔吊等智能建造装备研发和租赁”,明确在智能建造试点建设、部品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智慧施工管理、智能建造装备研发等方面,加快数字技术、智能工具的应用推广。
(4)全面强化资源集约与循环利用
第一,对于固废全产业链的装备制造予以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力抓手,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研究表明,“十三五”发展循环经济对我国碳减排的综合贡献率约为25%左右,到“十四五”末,发展循环经济对我国碳减排的综合贡献率将达30%,到2030年贡献率将达到35%,且其中每综合利用1吨固体废弃物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0.85吨[4]。2024版《目录》中扩大了对于固废产业链上下游的支持力度,将原征求意见稿中针对固废装备支持的三级目录变更为“2.1.4 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装备制造”,即新增固废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所需装备,极大促进了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
第二,增加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内容。长期以来,我国林草资源总体呈现持续增加、质量稳步提高的发展态势,但由于人口数量庞大,木材的供需矛盾依然明显,为高效实现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促成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推进木材节约与回收利用尤为重要。2024版《目录》中加大了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内容的支持,新增“3.2.9 木材高效加工及循环利用”细分板块,重点支持木材保护与改性利用,木材制品生产与产品开发,废旧木材回收和循环利用,木材制品加工的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开发与利用等方向。
第三,更加重视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环节。在煤炭领域,《2024版目录》在“4.4.2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中增加了“主要耗煤行业节煤提效”“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散煤治理”等内容;在核电领域,2024版《目录》在2023版《目录》征求意见稿的“4.2.5核电站建设和运营”部分,增加了核能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运营相关内容,包括核能供暖、工业供热、海水淡化以及制氢等综合利用相关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等内容。
(5)强调履行国际气候与环保相关公约,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
第一,新增“公约管控化学物质污染治理装备制造”相关内容。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远距离环境迁移的潜力,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存在不利影响。在此背景之下,中国等多个国家作为首批缔约方,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两个全球化学品管理方面的重要的国际公约。此次2024版《目录》新增“2.1.11 公约管控化学物质污染治理装备制造”部分内容,体现我国政府严格践行履约承诺的决心。此外,2024版《目录》也增加了对氨排放控制及低(无)污染排放装备制造的相关支持,如新增三级子目录“2.1. 12低(无)污染排放装备制造”,“2.2.7 大气氨排放控制”等。
第二,突出臭氧层友好和绿色低碳的双重属性,多处强调臭氧潜能值为0和全球温升潜能值。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名录》推荐了23个替代品,其中制冷剂替代品7个,发泡剂替代品7个,清洗剂替代品9个(类),涉及房间空调器和家用热泵热水器、工商制冷、泡沫、清洗等行业。《名录》同时给出替代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为相关行业、企业研发和使用替代品提供指导。2024版《目录》融合了《名录》有关内容,多处标明了替代品的消耗臭氧潜能值(ODP)和全球升温潜能值(GWP),助力加快推动含氢氯氟烃物质的淘汰。
(6)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内容进一步完善
在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产业下,2024版《目录》二级目录“5.2生态保护修复”和“5.3国土综合整治”对原征求意见稿中相应目进行了重新归集分类,更加适应我国美丽中国建设相关要求。在具体内容方面,2024版《目录》也有所扩充:
第一,增加竹产业相关内容。竹子作为陆地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减少木材消耗、改善生态功能和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作用十分明显。竹子具有生长快、产量高等特点,且一次造竹后只要经营合理,可以永续利用。当前,竹子已经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化工等各个领域。竹子作为速生、可降解的生物质材料,还可以作为塑料的重要替代品,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以竹代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产品质量、产品种类、产业规模、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重点产品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 。预计竹产业将在促进地方经济环境改善与绿色经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此背景下,2024版《目录》增加“5.1.13 竹产业”章节,提出发展“竹子良种研发、资源培育、采伐加工、‘以竹代塑’及综合利用、竹笋等竹林食物生产、竹林旅游等产业”。
第二,增加草原保护修复相关内容。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也是农牧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对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时期,我国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通过实施退牧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等项目,累计种草改良1.7亿亩;二是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草原禁牧面积12亿亩、草畜平衡面积26亿亩。然而,由于超载过牧、草原利用管理水平落后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草原退化问题依然突出,仍需多措并举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持续提升草原生态状况和生产能力。2024版《目录》增加“5.2.4 草原保护修复”章节,明确草原保护修复重点范围,包括“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恢复草原生态系统功能、…、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活动及其必须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7)绿色服务内容扩充
第一,扩充绿色低碳产业相关咨询服务内容。2024版《目录》新增“7.1.4 其他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相关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规划、企业绿色转型规划等研究咨询服务,环境信息披露、气候信息披露等咨询服务,碳普惠、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咨询服务,以及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人才培训等咨询服务”。
第二,扩充碳监测、碳核算相关服务内容。在监测检测服务领域,2024版《目录》新增了“7.3.8 碳监测评估”,具体内容包括“重点行业、城市、区域层面的碳监测点位布设、碳监测设备采购、碳排放反演模型搭建、碳监测数据联网应用平台建设、碳监测质量控制和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等” 。在评估审查核查服务领域,2024版《目录》将原“碳排放核查与温室气体资源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调整为“7.4.3 碳排放相关核算、核查等服务”,并扩充了具体内容,增加了“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核算报告编制、第三方核查、以及碳减排方案咨询与服务”等内容。
第三,新增数字化赋能、绿色制造评估、绿色技术产品研发相关内容。一是新增“7.2.7数字化赋能绿色低碳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利用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为工业生产过程、跨行业耦合、跨区域协同、跨领域配合提供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碳管理等绿色低碳相关管控和服务”。二是新增“7.4.12 绿色制造评价”,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产品等评价”。三是新增“7.5.1绿色技术产品研发”,包括“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领域先进技术产品研发”。
二、2024版《目录》的重要意义
首先,2024版《目录》的正式发布,有利于强化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导向,更好的支持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2024版《目录》是2019版《目录》发布以来时隔5年后的首次正式更新,这期间我国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与标准在持续动态更新,尤其是2020年“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推动绿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和政策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此次2024版《目录》是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的修订,明确了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需要重点支持、加快发展的产业,细化了相关产业的具体内涵和要求,有利于强化产业绿色发展导向为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其次,2024版《目录》新增“低碳转型”相关内容,充分体现“双碳”目标导向,有助于我国转型金融标准的出台,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本次2024版《目录》最重要的一个更新即新增了“低碳转型”相关内容。为了实现碳中和目标,近年来国内外均意识到了支持大量高碳行业进行有序转型的重要性,由此转型金融也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转型相关的标准目录快速涌现,如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等。在我国,绿色金融领域标准日趋完善,但国家层面的转型金融标准一直有待推出,此前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虽然也涵盖了部分转型项目,但覆盖面不全,且与绿色项目也没有明确区分。本次2024版《目录》的更新将成为我国转型金融标准建设的重要基础,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
最后,2024版《目录》的出台有助于各方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2024版《目录》的实施应用方面,本次发布的《通知》正文要求各方从多维度细化该《目录》的应用,形成政策合力:
一是针对重点领域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细化或拓展目录,提高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是做好新旧衔接。“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是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是鼓励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附录:与时俱进,适应绿色发展新阶段——《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于2023年3月30日)
摘要
2023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3版目录》)及解释说明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版目录》是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为更好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进行的更新修订。一方面调整了绿色产业目录的分类结构,使其与我国现阶段绿色发展思路保持高度一致;另一方面对具体绿色细分行业进行了部分更新与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七大方面:(1)降碳特色更加鲜明;(2)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内容进一步扩充与完善,主要体现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和通信基础设施绿色化发展相关产业的扩充;(3)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重视程度提升;(4)生态保护修复相关产业进一步丰富;(5)绿色技术装备动态更新完善;(6)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将发挥更大作用;(7)进一步壮大绿色服务行业的发展。
与其他绿色金融标准对比,《2023版目录》对《绿色融资统计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充分融合,但在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核电、大型水电、绿色标识产品、智慧城市等相关产业方面仍然保留了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差异。
总体来看,本次更新绿色产业目录是“双碳”相关决策部署的进一步细化落地。针对下一步工作,一方面建议《2023版目录》在部分细分领域可考虑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保持进一步统一,如在水电相关产业方面,将“大型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扩展至“环境友好型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另一方面建议待《2023版目录》正式稿出台后,其他绿色金融标准尽快进行同步更新与完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家发改委组织修订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目录》),形成《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3版目录》)及解释说明文件,并于2023年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
此前在2019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首次从产业的角度全面的界定了全产业链的绿色标准与范围,并以此作为制定产业政策、引导社会投资的主要依据,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2019版目录》的发布是当时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工作中取得的一项重大突破,我国的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等均以此为基础陆续进行了更新与修订,有效推动了我国绿色金融标准逐步走向统一。
从2019年到2023年,我国绿色发展发生了新的变化,尤其是2020年“双碳”目标的提出,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阶段。本次《2023版目录》对《2019版目录》的修订正是适应我国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所作出的及时调整,待正式发布后也将成为我国各项绿色金融标准更新修订的基础,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与时俱进地更新与完善。
一、《2023版目录》主要修订内容
《2023版目录》共分三级,与《2019版目录》保持一致,但在具体分类方面有所调整。一级目录由原来的6个增至7个,包括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在这7个一级分类下细化出29个二级目录、234个三级绿色产业内容。
总体来看,与《2019版目录》相比,为了适应我国绿色发展的新要求,《2023版目录》一方面调整了绿色产业目录的分类结构,另一方面对具体绿色细分行业进行了部分更新与调整。
1.1 绿色产业分类的结构调整
绿色产业分类的结构调整主要体现在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的调整。在《2023版目录》的7大类一级目录中,有3大类与《2019版目录》保持一致,分别为“清洁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其他4大类则有所调整,其中,《2019版目录》中的“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产业”,在《2023版目录》中被调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三大类,此外,《2019版目录》中的“生态环境产业”在《2023版目录》中被更名为了“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对应的二级目录也同步调整。
《2023版目录》分类的结构调整一方面与我国现阶段绿色发展思路保持高度一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提出“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从前述我国绿色发展顶层部署文件中可以看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绿色发展将聚焦在四大领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碳)、环境污染治理(减污)、生态保护和修复(扩绿)、资源循环利用。这恰与本次《2023版目录》中调整的四大类绿色产业相对应。
另一方面,此次结构调整从绿色产业分类角度也更加清晰完善。《2019版目录》中的“清洁生产产业”是基于经济活动场景,将工业生产中涉及的污水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危废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相关环节单独列出,事实上这些内容与“节能环保产业”中的相关内容有重合。而《2023版目录》则是基于绿色产业细分领域,从节能降碳、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三大细分领域,对《2019版目录》中的“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产业”进行了重新归集与分类。并且针对每一领域再进行进一步细分,如环境保护产业中进一步细分到大气、水、土壤及其他污染治理等二级目录,而《2019版目录》并未作此划分,而是统一归集到“污染治理”二级分类目录中。因此,新版目录从绿色产业分类角度来说更加清晰完善。
1.2 绿色产业目录内容的更新与调整
(1)降碳特色更加鲜明
在“双碳”目标下,“降碳”已成为我国绿色发展的主线,因此《2023版目录》在《2019版目录》的基础上,更加突出“降碳”特色。
第一,由“节能”到“节能降碳”,对原节能相关产业强化了降碳要求。《2023版目录》将《2019版目录》“1 节能环保产业”中的节能相关产业单独列出作为第一大类产业,同时产业名称也调整为“1 节能降碳产业”,对应的将原“1.5节能改造”调整为2023版“1.3节能降碳改造”。新版目录对部分节能相关产业强化了降碳要求,如针对“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这一细分产业的解释说明中,新版目录中新增了“使用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和工厂余热、电厂乏汽、循环水余热等热力资源替代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燃料锅炉(窑炉)供热的节能技术改造”的描述。此外,对部分细分行业能效标准也进行了更新与提高,如工业锅炉能效要求由原来的《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规定的2级能效等级要求提升为1级能效水平。
第二,新增“温室气体控制”二级分类目录,加强对CCUS、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以及工业过程减排相关产业的支持。《2023版目录》在节能降碳产业中新增了“1.4 温室气体控制”二级目录,包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油气田甲烷采收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减排”四个细分产业,加大对对CCUS、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及工业过程减排相关产业的支持力度。
第三,新增部分“降碳”相关细分产业,适应“双碳”目标下的新要求。如新增了“1.3.4 电网节能改造”、“1.3.8 船舶绿色低碳升级改造”、“6.4.3 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建设运营和改造[6]”、“7.3.2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7.4.2 碳排放核查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核查[7]”、“7.3.7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7.4.3 建筑能效与碳排放测评”等。
(2)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内容进一步扩充与完善
第一,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扩充至全类型和全产业链。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51%,建筑行业降碳对我国达成“双碳”目标至关重要,发展绿色建筑是主要抓手。本次《2023版目录》首先是对建筑类型进行了扩充,《2019版目录》中仅包括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2023版目录》则进一步增加了近零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此外还新增了绿色农房。其次是对绿色建筑产业环节进行了延伸,《2019版目录》中仅包括对各类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造(改造)环节,《2023版目录》不仅强调全过程绿色建造,同时在前端延伸至节能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后端延伸至各类绿色建筑的运营与评测。
第二,绿色交通相关内容扩充。在绿色交通产业中,《2023版目录》新增了“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升级改造”、“绿色民航”、“绿色港航”、“绿色物流”等细分产业;将原“城乡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和运营”扩充为“城乡客运系统建设和运营”,新增了农村客运班线、乡镇客运站建设和运营等等内容;将原“货物运输铁路建设运营和铁路节能环保改造”扩充为“环境友好型铁路建设运营和铁路绿色化改造”,新增了环境友好型客运铁路和客货两用铁路的建设运营。此外,在“先进交通装备制造”产业中,《2023版目录》也对应地新增了“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新能源飞行器制造”等细分产业。
第三,新增信息基础设施绿色化。信息基础设施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耗能大户,德国的一项研究显示[8],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8%至3.2%是数字设备和基础设施的制造和运营所致,因此信息基础设施的低碳节能改造对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2023版目录》新增了“6.5 信息基础设施”二级目录,包括“通信网络节能改造”、“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数据中心节能改造”三大细分产业。
(3)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重视程度提升
种业安全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2021年以来我国种业相关政策密集出台。2020年,种子问题首次得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强调。2021年初,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2022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针对这一战略方针,《2023版目录》将种业相关内容进行单独设置,增加了如“现代化育种育苗、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相关章节。此外也将原目录中“4.1.1 现代农业种业及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修改为“种质资源保护”,其中增加了如对濒危野生植物、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圃)、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质、国家动植物基因库进行保护等内容,覆盖范围远超过原目录所提及相关内容。
绿色产业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系到我国和平、繁荣、富强与稳定的大局。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其中描绘了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提出了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发展路线。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23版目录》中将原有“现代农业及有机农业”章节替换为“绿色农业生产”及“绿色、有机认证农业”。此外也增加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相关产业,有助于国家农业稳步发展,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质量,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全方位提升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重视程度。在节能降碳产业中,新增“1.1.11节能农资制造”;在环境保护产业中,新增“2.1.9 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产”;在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产业中,新增“5.1.3绿色农业生产”、“5.1.8 农业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中,新增“6.4.4 农村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此外,还在“6.2.5城乡客运系统建设和运营”产业中新增了农村客运班线、乡镇客运站建设和运营等等内容。
(4)生态保护修复相关产业进一步丰富
新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已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重视,尤其是中国作为主席国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召开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2023版目录》在原目录基础之上增加了“5.2.1 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动植物资源经营、渔业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
重视林业发展。《2023版目录》中新增了“5.2.4 国家储备林建设”,包括通过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的活动。此外,在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产业中新增了“7.6.5林权交易”。
强调生态修复,注重生态安全、监测与预警。如在两版生态修复章节相关内容中,将2019版目录中重点生态区域、海域等多处“综合治理”调整为2023版目录的“生态保护修复”。《2023版目录》中同时也更加注重生态安全、监测与预警,如新增了“5.2.5 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建设和运维”、“5.2.6 生态产品监测体系和生态感知系统建设和运维”、“6.3.10 生态安全预警体系和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维”等产业。
(5)绿色技术装备动态更新完善
绿色技术装备涵盖范围紧跟形势进一步扩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作为纲领性目录,无论在行业类别划分还是边界细分,都需要紧跟时代发展形势同步更新。《2023版目录》在2019版基础上,对绿色技术装备等内容进行同步更新。如《2023版目录》“1.2先进交通装备制造”在2019版“1.4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基础上,增加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飞行器等绿色装备制造内容;2023版中绿色技术范围进一步扩大,2019版中“6.5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中涵盖节能、低碳、节水、环境标志、有机、绿色、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认定或认证推广,2023版中统称为“绿色技术产品”,涵盖了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领域先进技术产品。
(6)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将发挥更大作用
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建设受到进一步重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中信息化与智能化手段将扮演关键角色,《2023版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了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内容。具体包括:“4.4能源系统高效运行”中增加了“电力负荷调控响应系统建设和运营”;“5.2生态保育”中增加“生态产品监测体系和生态感知系统建设和运维”;“6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中增加“建筑用能电气化、智能化改造”;“6.3环境其础设施”中增加“水利设施智能化改造”“生态安全预警体系和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维”等。与此同时,增加“6.5信息基础设施”章节,提出通信网络、数据中心节能改造以及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等内容。
(7)进一步壮大绿色服务行业的发展
为支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目录》在“7.2运营管理”章节新增合同节水管理、资源循环利用第三方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三部分内容,意在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环保服务,推动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此外新增“7.5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章节,从研发、认证推广、交易三个层面加快绿色技术的创新脚步,推动绿色技术的有效转化应用。
二、《2023版目录》与其他绿色金融标准对比
2.1 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比
2021年4月,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版绿债目录》),该目录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也为金融机构精准、高效支持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了指引。
《2021版绿债目录》与《2019版目录》内容基本一致,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相关产业,新增CCUS相关产业。《2021版绿债目录》是以《2019版目录》为基础进行的修订,沿用其框架结构,一级分类基本一致,二级和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看齐,四级目录与《2019版目录》中的三级目录基本一致。基于与国际接轨的原则,《2021版绿债目录》删除了《2019版目录》中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相关产业,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清洁燃油生产、煤炭清洁利用、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此外,《2021版绿债目录》新增了CCUS产业,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
《2023版目录》与《2021版绿债目录》相比,仍保留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相关产业。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当前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仍是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内容,因此《2023版目录》仍然保留了“4.3 传统能源清洁高校开发利用”相关产业,包括“煤炭清洁生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清洁燃油生产”、“天然气清洁生产”、“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
与《2021版绿债目录》一致的是,《2023版目录》也新增了CCUS相关产业。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将CCUS技术作为重大示范项目进行引导支持,这是CCUS首次被纳入国家“五年规划”,凸显其在国家推动气候治理与“双碳”战略中的关键地位。《2023版目录》与《2021版绿债目录》一致新增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
2.2 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对比
为监测融资支持绿色低碳经济的情况,2020年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绿色融资统计制度》),该制度以低碳发展导向,细化了产业分类,将表内外融资均纳入统计,其范围覆盖绿色生产、建设、经营、贸易、消费等各方面,此外还囊括支持低碳经济融资、循环经济融资、气候融资、环境权益融资等专项统计。与《2021版绿债目录》类似,《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也是以《2019版目录》作为整体框架进行修订。
《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中的绿色产业分类总体框架与《2019版目录》保持一致,但在多处细分领域方面均有所差异,《2023版目录》对此进行了有效融合。如相较于《2019版目录》,《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在绿色交通方面增加了环境友好型铁路、绿色航运、绿色民航以及相对应的装备制造产业;在节能改造和降碳方面增加了通信节能、电网节能改造、工业过程温室气体减排等产业;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方面,增加了绿色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及绿色农资制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这些增加内容与前述《2023版目录》修订内容保持了高度一致。
但《2023版目录》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仍保持了一定差异。一是在节能环保产业中,《绿色融资统计制度》相较于《2019版目录》,增加了绿色标识产品制造相关内容。《2023版目录》虽未补充《融资统计制度》中提出绿色标识产品制造相关内容,但也相应增加了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交易章节,从不同维度助力搭建绿色产品体系,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
二是在清洁能源产业中,《绿色融资统计制度》相较于《2019版目录》,新增了“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热电(冷)联产项目建设和运营”,并且将“大型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改为了“环境友好型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范围不再仅限于大型水电;删除了核电及部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相关项目,包括“核电装备制造”、“非常规油气勘查开采装备制造”、“海洋油气开采装备制造”、“核电站建设和运营”、“清洁燃油生产”、“煤炭清洁利用”。这些调整内容在《2023版目录》中均未进行一致调整,其中,《2023版目录》中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仍以大型化为主,仅包括《“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国家级能源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和运营。
三是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相关产业中,《绿色融资统计制度》相较于《2019版目录》,新增了“智慧城市”相关产业,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政务”、“智能生活缴费”等细分产业。这部分内容在《2023版目录》中未被纳入。
三、绿色产业目录更新修订的意义与下一步工作建议
更新绿色产业目录是“双碳”相关决策部署的进一步细化落地。绿色产业不仅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挑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双碳”目标提出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将产业的“低碳”与“绿色”属性并列,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我国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与标准在持续动态更新,因此绿色产业目录也同步更新完善。《2023版目录》将成为我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道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双碳”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举措,该文件的出台也将准确引导政策资金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建议《2023版目录》在部分细分领域可考虑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保持进一步统一。如在水电相关产业方面,可参照《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将“大型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扩展至“环境友好型水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环境友好型水电项目系指符合国家环保规范,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切实保护自然生态的水电项目,包括大型水电项目和达到《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的小水电项目。事实上,在国际标准中通常认为相较于小型水电,大型水电项目的建设更容易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2023版目录》可保持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参照《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对水电相关项目的修订,一方面是项目范围不再仅限于大型水电,另一方面加强对水电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相关要求。
建议《2023版目录》正式稿出台后,其他绿色金融标准尽快进行同步更新与完善。作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中的“绿色金融通用标准”,2019年《2019版目录》出台后,我国的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都以此为基础陆续进行了更新修订,对我国绿色金融标准逐步走向统一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2023版目录》是在我国绿色发展新形势下与时俱进的进一步更新修订,待正式稿出台后,建议我国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其他绿色金融标准以新版目录为基础尽快进行更新修订,以适应我国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效金融资源投入到对推动我国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
注:
[1]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官网[EB/OL], 2024/2/29[2024/2/29]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2/t20240229_1364291.html
[2]资料来源:工信部:原材料工业碳排放约占全社会排放总量一半以上,北极星碳管家网, 2022.9.6[2024.3.1]https://news.bjx.com.cn/html/20220906/1253262.shtml.
[3] 资料来源:《中国绿色物流发展报告(2023)》正式发布;拼多多市值超阿里,马云发声;顺丰上线“顺丰 ID”服务等,罗戈网,2023/12/04[2024/03/01],https://www.logclub.com/articleInfo/Njg3MjI=
[4] 资料来源: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循环经济助力碳达峰研究报告,2022/11/17[2023/11/11] ,https://www.chinacace.org/tactic/view?id=3
[5] 资料来源: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国家发改委[EB/OL],2023/03/16[2023/03/27],https://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b-8678801b-0186-e9501f66-0000#iframeHeight=810
[6] 注:《2019版目录》中为“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建设运营和改造”。
[7] 注:《2019版目录》中仅包括“碳排放核查”。
[8]资料来源:Digital technologies could cut up to 20% glob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 study , telecompaper, (2020/5/11)[2022/2/19], https://www.telecompaper.com/news/digital-technologies-could-cut-up-to-20-global-greenhouse-gas-emissions-study--133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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