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年(1931年)海龙县地方金融临时救济流通券伍角样票
民国二十年(1931年)海龙县地方金融临时救济流通券伍角样票,打有注销孔,盖有“券样”戳,背印发行告示,海龙县(今梅河口市)时属奉天省,1954年划归吉林省管辖,此前仅见有王士平旧藏注销票,样票属首次面世,九成新
海龙县地方金融
1931年底时,为维持县财政由临时金融维持会、县城商会、朝阳镇商会发行海龙县地方金融临时救济流通劵面额为1、3、5角和1、2、5、10元,共计发行了54万元,其中金融维持会发行10万元,县城商会发行20万元,朝阳镇商会发行24万元,伪大同二年(1934年)底时收回。
民国二十年(1931年)海龙县地方金融临时救济流通券壹圆样票
民国二十年(1931年)海龙县地方金融临时救济流通券壹圆样票,打有注销孔,盖有“券样”戳,背印发行告示,海龙县(今梅河口市)时属奉天省,1954年划归吉林省管辖,此前仅见有王士平旧藏注销票,样票属首次面世,九成新
民国二十年(1931年)海龙县地方金融临时救济流通券伍圆样票
民国二十年(1931年)海龙县地方金融临时救济流通券伍圆样票,打有注销孔,盖有“券样”戳,背印发行告示,海龙县(今梅河口市)时属奉天省,1954年划归吉林省管辖,此前仅见有王士平旧藏注销票,样票属首次面世,九成新
民国二十年(1931年)海龙县地方金融临时救济流通券拾圆样票
民国二十年(1931年)海龙县地方金融临时救济流通券拾圆样票,打有注销孔,盖有“券样”戳,背印发行告示,海龙县(今梅河口市)时属奉天省,1954年划归吉林省管辖,此前出谱,首次出现,九成新
民国五年(1916年)东丰实业银号半角
民国五年(1916年)东丰实业银号半角,奉天海龙府东丰县,现为吉林省管辖,森本勇旧藏,珍稀品种,六五成新
东丰县
东丰县位于中国吉林省中南部、辉发河上游,是一个五山一水四分田的半山区,东、南与梅河口毗邻,西、南与辽宁省清原县相接,西与东辽县、辽宁省西丰县以山为界,北与伊通县、磐石县隔河相望。清代为盛京围场,史称“皇家鹿苑”。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8月置东平县治,始建土城,属奉天省海龙府;1914年以在西丰县之东而改称东丰县,属奉天省辽沈道,1983年8月30日划归辽源市。
东丰实业银号
1916年6月,东丰县酒业公所建立实业银号。
东丰县地方金融救济
日俄战争后,东丰县为俄人囤地,俄军退却后,匪患不断。毛泽东对土匪有过论述:“由于中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地位,造成了中国农村和城市中的广大失业人群。在这个人群中,有许多人被迫到没有任何谋生的正当途径,不得不寻找不正当职业过活。这就是土匪、流氓、乞丐、娼妓……”。“这个阶层是动摇的阶层,容易被反动势力收买:也有参加革命的可能性。”
“九·一八”事变前后,土匪武装性质发生了变化。转变为爱国的、进步的、正义的表现。很多在抗日救国的旗帜下,团结起来,齐心奋力,共同抗日。东丰县境内出现很多爱国旗帜非常鲜明,以抗日救国命名“打倒日本军”的“土匪”绺子。如:保国军、护国军、救国军、守国军、爱国军、振国军、报国军、灭东洋、占东洋、平东洋、三民军、红军等等。据日伪档案显示抗战14年岁月里,除辽北、蒙边地区栾法章部,在东丰等地进行抗日活动。东丰县境内土匪参加过抗日武装斗争的就有100多支。据敌伪资料记载,辽东地区大刀会、黄大法师集合附近大刀会员1000余人,于1933年6月2日,袭击东丰县城,激战5小时,攻克县城。11月9日,天虎200人攻打东丰县沙河子。义勇军还攻打过宝清、延寿、铁力、兴京、东丰、穆棱、巴彦、双阳等县城。
1931年,东丰县财政局、金融救济会等组织,申请准发以境内土地为股本的流通券,金融救济券面额分为五角、一元、五元、十元4种。本券只准完纳课赋亩杂各捐,按月二成兑换流通法价大洋,6个月为期,届期完全兑换。1931年9月18日原县长王桐挂冠离去,公安局长戴东藩摄理县务。11月10日日伪政权改辽宁省为奉天省,东丰县归伪奉天省管辖。王桐去职,戴东藩任县长。1933年,流通券1元兑换伪满币4角。
该券原为奉大洋本位的贷款纳税性质地方兑换券。因抗击日本侵略军筹措军费而成为流通纸币。沦陷期继续流通。伪满洲国《旧货币整顿办法》规定旧货币将持续流通到1933年12月31日为止,以后又延长至1934年6月30日。但实际上于1935年6月30日回收完毕停止流通。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东丰县地方金融救济券法价大洋拾圆注销券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东丰县地方金融救济券法价大洋拾圆注销券,正面写有“作废”,加盖“救济会印”、“理事长章”钤印,为目前首见,七成新
民国二十年(1931年)辉南县财政局临时接济警学存款券壹角注销票
民国二十年(1931年)辉南县财政局临时接济警学存款券壹角注销票,盖有”废“字戳,此票为“伪满统制”回收注销,见有王士平等人旧藏数枚,应都出自“统制”存档档案,罕见品种,八成新
辉南县(地方)财政局
辉南县地处吉林省南部,辉发河畔。清宣统元年(1909年)置辉南直隶厅(治所设在谢家店,今辉南镇),因旧城址位于辉发河南岸而得名。1913年改为辉南县。1945年成立辉南县民主政府,1949年5月更名为辉南县人民政府。1954年6月,划归吉林省通化地区专员公署管辖。1985年3月隶属于梅河口市。1986年1月,划归通化市管辖。
1909年设立辉南县财政局。辉境土地原属海龙,系光绪四年开荒,宣统二年与海龙分治时,县城街基均系购回之民地,所有地方上应有之官产、公产、基本财产,当时均未能筹出,地方收入仅有亩杂各捐,亩捐年收小洋四万零三百余元,杂捐年收三千元,警学一切用款全恃此度支。收捐办法按春秋两季,拖欠甚多,而警学各项政费,则皆按月支出,不容或级。收入施欠,支付竭蹶。地方收捐处经理捐款,民欠甚巨,应解提成全行挪用,积年推代,截至民国八年春季亏欠至一万八千余元之多。瑞之到任后,督饬收捐委员从头清理旧欠,勒限严催,亏项按地摊还,新收仿田赋办法,归县署制备花名册,限期催征。提省一成,另款存储,按月清解,实行数月积累为清。辉南县财政局于1931年发行临时接济警学存款劵维持地方税收,以解财政危机。
民国二十年(1931年)辉南县财政局临时接济警学存款券伍角注销票
民国二十年(1931年)辉南县财政局临时接济警学存款券伍角注销票,盖有”废“字戳,此票为“伪满统制”回收注销,见有王士平等人旧藏数枚,应都出自“统制”存档档案,罕见品种,八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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