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务百年发展历程

晶源阅览趣事 2025-01-13 10:58:48
#律师来帮忙# 1898年,中国首个现代警政机构“湖南保卫局”应运而生。京城警政则历经“安民公所”、“善后协巡总局”、“工巡总局”等组织的演变。1905年,“工巡总局”改制为“巡警部”,统管全国警政,并设立“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负责京师警务。次年,“巡警部”并入“民政部”,内设警政司主管全国警察事宜,各省亦于1907年成立“巡警道”。清末警政改革借鉴租界制度,引入现代警察制度精神。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临时政府设内务总长督导警政,将民政部改为内务部,警政组织分为中央、首都及地方三级。1913年,袁世凯北京政府合并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为京师警察厅,下设警察署、分驻所与派出所,但此阶段警政进展甚微。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将内务部改为内政部,掌管全国警政。内政部所属警政司职权广泛,包括管理特务、警察、保卫团编练等。首都设警政厅,各省以民政厅和警务处总辖警政,各级城市设警察局,基层遍设派出所。1937年中央警官学校开办特种警察训练班,将警察与特工结合,后衍生军统系与中央警校派的对抗。1945年国共双方签署“会谈纪要”,取消特务机关,严禁非司法警察机关团体享有拘捕审讯权。抗战胜利后,1946年内政部成立警政总署,但因内战加剧,特务活动激烈,警察角色仍为军统等系统所掌控。1949年国民政府迁台,此前中国警政虽习自租界新制,但警察功能多停留于为政治服务或附庸。 1931年,江西省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了政治保卫局,负责侦查和起诉反国家、边境犯罪,同时管理运输检查、户口登记等事务。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下设公安部,其建警理论基于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和人民民主专政思想。马克思的国家理论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人民民主专政则强调工人阶级的领导,对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者实行民主,对反动派实行专政。1957年的《人民警察条例》明确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维护人民民主制度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从政治保卫局到公安部,中国‬警务的发展始终与政治利益紧密相连,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建国最初三十年(1949-1978年)的刑事司法体制经历了两条路线的拉锯:一是苏联式的专业、中央集权、层级化的独立司法制度,二是分散、去中心、以群众参与为基础的革命司法制度。事实上,强调群众路线的司法体制对刑事司法方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警务作为刑事司法的一环,形成了群众路线警务模式,其源自中共在城市转移至农村革命时的生存策略,后来逐渐演化成干部守则的重要内容。在前半阶段,警务核心任务是巩固新政权,后半阶段特别是文革时期,为了保证文革全面夺权的顺利实现而制定了“公安六条”,公安拥有裁决刑事案件的绝对权力,并高度依赖户口登记制度和社会控制网络,强化专政。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加剧,犯罪趋势持续攀升。为此,中国在1983年、1996年、2001年、2010年实施了全国性及大规模的“严打”活动。1991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时,强调“打击”为首要环节,认为“严打”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一致。“严打”作为政治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过于严厉,导致刑罚过重及冤错案频发,且每次“严打”后犯罪案件短暂缓和又急剧上升,表明“严打”仅是应对某些犯罪类型居高不下的权宜之计,并逐渐成为一种常规化的政治动员方式。由此可见,警务在专业化策略(严打)的包装下,仍旨在巩固发展安定的政治局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思想的解放,多年的“严打”并未能有效遏制犯罪率的上升趋势。上‬世纪90年代前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与西方的警务交流日益频繁,欧美警务改革经验被引入国内。社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同质化社会逐渐分解为异质性的社区单元,社区制取代了单位制,为社区警务的实施提供了条件。2000年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推动了社区警务的发展。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均强调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中国‬社区警务的发展基础正是源于改革开放后的社区制社会,并受“严打”策略局限及欧美警务改革经验的影响。 1997年,公安部在苏州召开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警务改革转向打击、预防和服务并重,推动数字警务、社区警务、服务警务的多元化策略。2000年发布的“通知”具体加强了社区治安工作,按照“一区一警”模式调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社区警务内涵被纳入民政部社会政策。2001年,国务院进一步指示公安机关按“一区一警”等模式开展社区警务。2002年,公安部在杭州会议上正式提出在全国大中城市推行社区警务,规定服务群众是社区民警职责。2006年,公安部颁布决定,正式确立全国施行社区警务策略,要求科学划分警务区、合理配置警力,并加强社区及农村警务室建设。 回望历史,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警政虽借鉴租界的现代警察制度,但因军阀控制、抗战配合及内战等历史事件,警察职能多为政治服务或附庸。中华苏维埃时期至公安部的建立,‬‬警察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着力巩固新生‬政权,并依赖户籍制度和社会控制网络进行社会治理。1978年改革开放后,面对犯罪率‬急剧‬攀升,‬警务推行严打策略和社区警务,其中‬严打虽短暂压制犯罪,却因刑罚过重及冤错案频发而显局限性;而‬社区警务则试图‬结合‬西方‬理论与中‬国国情,逐步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务政策由单一的政治工具转变为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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