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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作为中国特色鲜明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是公民表达利益、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通道,也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桥梁,更是回应民众、解决纠纷的关键途径。信访权在我国具有宪法基本人权属性,尽管其合理性有所争议,但在当前环境下废止显然不妥。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的发布,明确了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成为指导信访工作的根本遵循。自十八大以来,中央推动信访法治化,公安机关积极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形势改观。然而,“老”上访户经验丰富,给基层带来压力,涉警信访积案难解,新案又生,需深入研究,寻找化解之策。
涉警信访积案,指的是涉及公安执法或服务类问题,经过一定时限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诉求主体持续反复信访的案件。这类案件延续时间长,有的跨越多任领导及承办人,伴随缠访、闹访等现象;负面影响大,部分案件涉及面广、问题复杂,信访人间相互串联,增加解决难度。处理难度大,成因复杂,历史与政策法律环境变化大。部分信访人员要求过高,超出政策法规范围。个别案件解决后反复性大,形成恶性循环。类型上,包括投诉民警执法不公等投诉类,举报民警违法违纪等举报类,对公安工作提建议的意见类,要求尽快处理不法侵害的期望类,及对公安机关处理决定不服、不满类。
从公安机关自身看,一方面,民警执法不公,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理解深浅不一,执法理念高低有别,加之部分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甚至徇情枉法、办人情案、金钱案,导致处罚和裁决显失公正,逼使群众上访;另一方面,民警执法不当,特权思想严重,漠视群众困难,对群众问题推拖搪塞,工作态度冷硬横,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形成集体信访、越级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此外,少数民警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接警、处警不及时,调查取证拖延,特别是在定性不清、权责不明时推诿扯皮,造成群众合法利益无法保护,群众只好到处上访告状,部分甚至成为涉警信访积案。
从涉警信访人员看,部分信访人法律认识存在偏差,虽法律意识增强,但对法律权责范围、职责分工等理解片面,不懂执法部门分工和案件管辖范围,一旦受害便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迅速破案,若未及时处置或受理,便错误认为上访才能解决问题,进而上访。有些信访人无理取闹,缠访非访,把上访当作职业,甚至故意找茬“闹”访,在重点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越级上访,给执法部门和政府施加压力。此外,一些网络自媒体和不良用心者煽风点火,激起信访人不满情绪,部分信访人甚至与他们合作,歪曲事实博取同情,致使被蒙骗者被利用,参与声讨或聚集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为化解涉警信访积案问题,通过强化信访责任,控制上访形成。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要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亲自接访,耐心倾听群众心声,认真分析原因,真心说理除心结,形成“三定一包一保”工作制度。接访部门要耐心细心倾听,认真记录,指导一线化解信访案件,基层领导要全程负责,实时跟踪。一线民警要规范执法,真诚服务,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同时,提高执法质量,减少信访数量。加强执法规范培训,提升执法素质能力,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公安民警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对受理的涉法信访积案限期结案,切实杜绝推诿扯皮,维护人民利益。
加大处置力度,抑制信访苗头。强化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严禁缠访闹访及违法信访行为,营造违法必究的氛围。同时,推进问题解决,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初访化解力度,高度重视非访越级上访及敏感时期上访,推动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维护正常信访和社会秩序。对于无理缠访缠诉,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处置,按照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极端闹访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严惩,震慑犯罪分子。加强宣传教育,疏通信访之路,广泛宣传信访规定,改进接待模式,拓宽渠道,满足群众愿望,同时依法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严禁截访等不当行为。
树立人本思想,化解信访积案。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摒弃官本位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着想。对信访案件,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需核实调查的定时定人主动沟通协调,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充分做好解答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态度,对公安机关过错勇于承认并承担责任,对法律认识错误信访者解释清楚法律法规。坚持适当补偿原则,主动向政府报告,协调解决信访群众低保、救助、就业等问题。公安机关通过领导责任包干等形式,集中力量解决涉警信访积案,提升党和政府形象及公安机关公信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