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以往?明代前期,宫廷外交呈现出了怎样的特点?

紫山看历史 2023-06-10 07:05:06

明代前期的宫廷外交在明太祖时期得到开创,明成祖时期获得进一步发展,仁宣时期得到适时调整。在历史大环境的作用下、统治者的推动下,明代前期的宫廷外交取得了丰硕成果,也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点。

以政治活动为主线

明朝皇帝向各国进行册封赏赐,要求对方向自己“称臣纳贡”,这实质上是明朝封建从属关系在对外交往上的延伸,宫廷外交的背后无不体现政治意图。尤其在洪武与永乐两朝,宫廷外交的开展是以政治活动为主线。明太祖遣使往谕周边各国,开拓外交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稳固明朝统治的需要。

同样地,明成祖派遣陈诚通西域、郑和下西洋,也是期望通过“锐意通四夷”和“万邦来朝”的方式树立权威,巩固自身统治,并有效地钳制蒙古势力和海寇侵扰。政治宣谕、争端调解、人员封赏等政治活动始终贯穿于宫廷外交之中,并以此为主线,推进宫廷外交的发展。

在明前期的宫廷外交中,为使政治活动取得预期成效,往往辅之以经济手段,这来源于明朝君主的自我认定和价值标准。作为“大国之君”,他们对传统“华夷秩序”下的政治伦理更为重视,却将经济上的损失置于次要位置。政治活动为经济活动服务,在宫廷外交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厚往薄来”的中外贸易。

在明代以前,与海外国家的经贸往来主要是民间行为,而在海禁政策的支持下,民间海外贸易被禁止,宫廷外交成为中外贸易的唯一正规途径。因此,明朝的宫廷外交兼具政治和经济双重使命,它既是明朝与外国官方外交的重要形式,同时也兼具中外贸易的职能。

各国遣使向明朝皇帝进贡,除了携带贡物外,还被允许携带大量的附近货物与明贸易。在郑和下西洋及傅安、陈诚通西域这样的大型遣使活动中,明朝宫廷与西洋、西域各国的经济贸易也是必不可少的。但伴随宫廷外交而进行的中外贸易,并不遵循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且明朝长期放弃对商税的征收。

通过“厚往薄来”的“贡赐”方式对各国施以经济好处,明朝“以示怀柔之意”,吸引更多的海外国家向明朝君主称臣纳贡。以牺牲经济利益为代价换取政治上的满足,长此以往,既拖垮了明朝的财政,又阻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构成广,阶层多

明朝宫廷外交涉及到的国家众多,且这些国家呈层级分化。明前期宫廷外交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在历朝历代中首屈一指,尤其永乐时期,与明朝建立“贡赐关系”的国家在数量上和范围上都超越以往。

这些国家虽都与明朝建立了外交联系,但与明朝的密切程度却不尽相同。根据各国对明朝宫廷外交参与度的高低,可将其分为3个层级。

第一层级的国家与明朝是实质的宗藩关系,它们节日时入明朝贺,王位更迭时向明朝禀报;第二层级的国家虽向明朝称臣纳贡,但进贡不常,王位的传袭也不受明朝管控;第三层级的国家仅以外交之名与明朝进行贸易,与明朝的“贡赐”关系也随着“郑和下西洋”等外交活动的停止而终结了。

面对不同层级国家的外交表现,明朝对不同国家的待遇也有所差异。所有的贡国中,朝鲜与琉球修贡最“勤谨”,两国在明初的宫廷外交中也最受优待,并享有两项特权:一是进贡不需履行勘合手续,二是于会同馆开市贸易不拘期限。

除此,明朝更是多次遣使对朝鲜、琉球进行嘉奖赏赐。这是文化、地域影响的结果,更是明朝对各国入贡态度的反馈。

明前期宫廷外交涉及到的人员阶层十分广泛。在明朝方面,宫廷外交既涉及到皇帝、后妃、太子等为主的皇室成员,也有宦官、宫女等的参与。同时,宫廷外交的开展离不开外事机构的全力配合,行人司的行人、翰林院的官员等直接被任命为外交使节,作为皇帝的代言人出使外国。

礼部、会同馆、四夷馆等相关人员也是保证宫廷外交顺利进行的关键力量。像郑和下西洋这样的大规模宫廷外交活动,每次出使都要数万人,人员构成阶层十分广泛。宫廷外交活动中,除了皇室阶层、宦官阶层、朝臣阶层外,宗教人士的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明初对日本和西天尼八剌等国的出使中,佛教僧人都曾担任使节,为中外友好交往做出了重要贡献。从明朝的建交国方面来看,各国的国王、王妃或地区头目、外交使节等是明朝宫廷外交的主要的参与者。而宫廷外交兼具贸易职能的特性,吸引了大批商人伴随外交使团入明,这在西域国家使团中尤为明显。

明朝前期,来自西域的使团都保持在一二百人的规模,这其中包含了大量求利的商人,明朝统治者为“怀柔远人”,也一般会默许这种情况。足以见得,明朝宫廷外交涉及到的人员阶层十分广泛,这也铸就了更丰富更有活力的宫廷外交。

重视文化交流

自先秦以来,中华传统思想中就有了“华夏与夷狄”之分,中原王朝居于华夏,周边属蛮夷之地。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有一种地位和文化上的优越感,他们都将自己视为“天朝上国”的主人,始终认为华夏族的道德礼教高于蛮夷各族。

明朝的统治者也不例外,自认有责任,有能力去教化周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振纲常以布中外,敷文德以及四方”,让各国“共沐华风”、“共享太平”。因此,明朝的宫廷外交是带着传播中华文化的任务进行的,十分重视文化的传播。

在明前期的宫廷外交中,文化传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遣使册封,要求对方使用明朝的历法,向部分朝贡国家颁科举诏、接收留学生、祭祀山川等。洪武三年(1370)五月,明朝向高丽、安南、占城三国颁科举诏,诏曰:“如有行修经明之士,各就本国乡试,贡赴京会试,不拘额数选举。”

高丽人金涛在洪武四年(1371)三月的殿试中考中三甲第五名进士,被授予东昌府丘县丞,但他以不通华语为由请求还国,明太祖“诏厚给道里费,遣舟送还”。对于各国进贡时的求书请求,只要不涉及禁书,明朝皇帝也会对这种“感慕华风”的行为欣然应允。

此外,明朝还欢迎高丽、琉球等国派遣留学生入国子监学习,并定期向留学生赏赐衣物、生活用具等。“明自洪武初,即有高丽、琉球中山、山南遣子入学,其后来者络绎。”

在对外交往中,明朝非常重视宗教文化的交流,使节在外交出使中布施佛寺、虔心朝觐,并注意宗教经典及宗教器物的收集,这其中既有传播也有借鉴,是对宗教文化交融的促进。

著述“出使游记”是明朝宫廷外交的一大特色。每次遣使活动,都有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出使国的情况,所到国家的生活方式、人文风俗、宗教信仰、物产特色等都被记录成书。

明朝影响较大的几部书籍,都是成书于洪武至宣德年间的。包括李思聪、钱古训出使缅甸、百夷时所著的《百夷传记》,陈诚出使西域所著《使西域记》、《西域番国志》,郑和下西洋时期,马欢、费信、巩珍分别著述的《瀛涯胜览》、《星槎胜览》和《西洋番国志》。这些书籍是明朝人感受外来文化的重要途径,它们共同促进了外来文化在明朝的传播。

远航开支大,国库耗费严重

明前期的宫廷外交由初创到全面发展,在给明朝带来无尚荣耀的同时,也使国库遭到严重耗费。入明的外交使团从踏入明朝土地开始,就受到明朝官方的优厚待遇。《日本一鉴》记载,四方诸国“入朝者沿途往还,给支廪粮之外,每人肉半斛,酒半瓶……

若至会同馆,该光禄寺支送常例,下程每人日肉半斤,酒半瓶,米一升,蔬菜厨料;若奉钦赐下程,五日一送,每十人羊、鹅、鸡各一只,酒二十六瓶,米五斗,面二十斛八两,果子一斗,烧饼二十个,糖饼二十个,蔬菜厨料”。这还只是餐饮方面的提供,加上衣靴、被褥和各类赏赐,明朝每接待一个使团,都将付出不小的经济代价。

为了充分地“怀柔远人”,明朝皇帝甚至会答应一些“过分”的要求。永乐十五年(1417),别失八里“遣使来贡,言将嫁女撒马儿罕,请以马市妆奁。命中官李信等以绮、帛各五百匹助之”,这又增加了明朝的额外负担。

明前期甚至整个明朝的宫廷外交活动中,国库耗费最严重的当属郑和下西洋。持续近三十年的远航活动,促成了“万邦来朝”的盛世局面,但这背后是靠牺牲国家经济利益换来的,正如明朝士大夫所言:“和经事三朝,先后七奉使,所历凡三十余国。所取无名宝物,不可胜计,而中国耗废亦不赀。”

从巨型船舶的建造到船队数万人的饮食起居,都是极大地经济耗费。每次远航携带大量的丝绸、瓷器、钞锭等,以赏赐或贸易的方式运往海外诸国,将各国的奇珍异宝和珍禽异兽运回明朝,看似是物物交换,但换回的物品更多的是满足宫廷上层人士奢侈生活的需求。

对于国内普通百姓来说,没有任何用处,且长期的入不敷出,拖垮了国家财政。明朝统治者为缓解财政赤字和货物积压府库的状况,以“折奉”、“折赏”的方式,把苏木、胡椒等当作俸禄和赏赐发给各级官员,一些不法官员为使物品折现,采取强卖手段销给下层百姓。

郑和下西洋对明朝财政和国内各阶层造成了一定地消极影响。明当朝的官员就对郑和下西洋活动提出了猛烈抨击,官至兵部尚书的刘大夏曾言:“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此特一弊政,大臣所当切谏者也。”

结语

严从简在《殊域周咨录》中记载,“成化间,有中贵迎合上意者举永乐故事以告,诏索郑和出使水程”,但在明宪宗下令向兵部调阅郑和下西洋的档案资料之前,时任兵部侍郎的刘大夏为防止明宪宗好大喜功重启下西洋活动,早已将相关资料全部烧毁,最终以资料散佚为由告知明宪宗。

虽然刘大夏的行为从文物资料的角度来看是不明智的,但也从侧面说明了郑和下西洋的确对明朝国内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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