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号网上短暂热搜了2条信息,其实是一个事情,就是关于山西介休市一则学校霸凌的事件,该事件显然十分恶劣,使得网络这个视频迅速登上了热搜,但后来基于某种原因,也就不热了。
事情随着舆情的压力,逐步披露,发生在6月17号,3名学生强迫着1名学生吃米田共,并把该视频放到了网上,不知是不懂,还是炫耀,一旦放到了网络中,其流传速度是可想而知,而对于这样的霸凌,可能连想都没有想过的霸凌的愤慨,使得这个事件迅速登上了热搜,而最关键的是,在没有披露相关详情之下,居然已经和解了,以4.5万元达成了和解,更是在文化程度不高的受害者家属父亲,没有陪同的,在被带入派出所,凌晨左右的时候达成了和解,说起来真的让吃瓜群众遐想连篇,总感觉像是便秘一样,总有什么堵在心口,而不得不去探究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就这样解决了,为什么这么恶劣的事件就用钱轻描淡写的摆平了。
我不知道其他人看了这个有什么反应的,反正当时是相当愤慨的,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才10多岁的孩子,不知道他们脑子里是怎么想的,更不知道他们平时的教育是如何教育的,同样也想知道这件事情最后的处理结果,毕竟还是希望将来再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这里借用某位网络大神的话,来表达心中的愤怒,“各位对于和解有何怨恨,何尝不就是这个被霸凌者呢?你不愿意吃,你最终不还是吃下去了么?所以这次不就是三次吃么?一个是真吃,一个是他的父亲被迫吃,第三个就是义愤填膺的网友们最终也要吃。毕竟鲁迅说过,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X”,确实如此,真的是三吃,但不是烤鸭三吃,而是米田共。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尽管愤怒,但也仿佛无能为力,除了对于受害者的同情,希望他的将来不受此事件的影响(几乎不大可能),同样也是希望对于施暴者的惩罚,不能说杀鸡儆猴,也应该让他们记住这次的教训,从而避免将来的类似事件的发生。
但,也许是我们的法律的不健全,也许是我们对于霸凌的不重视,更也许是我们从来就是这么处置霸凌事件的,从而让霸凌始终在发生着。因郎某1等三人均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郎某1等三人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对郎某1等三人给予记过处分。
未满12岁,不予处罚,让监护人严加管教,说实话,发生这样的事情,笔者不相信三位施暴者的监护人有能力严加管教,而,对于这样的事情的发生的处理,完全没有起到任何警示,教育,或者说社会的职能,就仿佛孩子在外面打了架,然后把孩子各自领回家教育,至于如何教育,如何处理,鬼都不知道,可能鬼也不会相信。
就是基于这样的处理方式,笔者当看到这样的新闻的时候,和朋友聊天,就说到,也许这样的霸凌事件,连玉皇大帝都无法处理,更何况我们这样的凡间贫人呢?
同样是好奇,笔者也搜索了下一些发达国家对于霸凌事件的处理,从中还是发现了不同,发现了进步,发现了至少比上述处理方案好很多的方式,来应对,来遏制,哪怕短时间的遏制,至少体现了超过家庭范畴的作用和职能。
好多国家都有针对学校霸凌的法律,专门来应对这样的事情,对于年龄层次也分得很细,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警告施暴者,对于受害者有一系列的措施来保证,来尽量挽回受害者的损失,避免对于将来的影响,而最关键的是对于施暴者尽管说不能抓捕入狱,但也有相应的条文,规定来限制,管教他们,诸如限足,每天的报道,接受教育,不得参加相关活动等等,有许多方案,而不是像上面简单的“让监护人严加管教”。
霸凌这个事,其实自古有之,而且各国有之,各种原因,就某种程度而言是无法避免的,但我们不能因为其无可避免就无所事事,我们需要研究,需要制定,需要颁布,需要教育,需要惩罚来将霸凌事件减少,再减少,需要从学校监管角度,心理辅导角度,家长教育角度,警方法律角度,社会群体角度去分析,去加强,去实施,去执行,从而让霸凌逐步减少,从而让学生们都能在良好的学校环境中持续学习。
希望受霸凌者能永远忘记曾经的过去,希望霸凌者越来越少,这样,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