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兴平市某酱菜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4年1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报告》,标示兴平市某酱菜厂生产经营的糖醋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验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糖醋蒜(酱腌菜)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16.95元;2、罚款4500元。
2 彬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3月,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彬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面包区销售的特价糕点重叠粘贴三张食品标签,特价蛋糕重叠粘贴两张食品标签。经查,当事人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彬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元;2.罚款20000元。
3 咸阳某纸业有限公司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条码案
2024年3月,武功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举报,称其购买的咸阳某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纸杯,外包装袋打印的条码已注销。经查,咸阳某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70箱纸杯外包装袋打印条码属于2022年3月已注销的条码。当事人使用已经注销厂商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武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
4 兴平市某烟酒商贸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3月,兴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兴平市某烟酒商贸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西凤酒六年陈酿”、“西凤酒华山论剑十年”、“西凤酒华山论剑二十年”共计6瓶,经西凤酒厂鉴定人员现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上述6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为当事人个人回购,无法查证来源。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兴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6瓶;2.罚款5000元。
5 咸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沙盘放置含有“人气最佳、最具影响力”等奖牌案
2024年3月,秦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咸阳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广告违法。经查,当事人为扩大广告影响,在其售楼部沙盘内放置咸阳房天下颁发的《2018年房地产网络人气最佳品质楼盘》、《2019年度房地产沣西新城最佳人居楼盘》;西咸楼市颁发的《西咸区域最具影响力楼盘》、《2019西咸楼市年度评选最值得期待楼盘》等奖牌。当事人在其楼盘沙盘放置上述奖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鉴于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和《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规定,秦都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 供稿
(中国食品安全报陕西记者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