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慈善组织,是以什么形式出现的,有什么历史意义?

吉康说历史 2023-05-28 02:10:01
前言:

我国古代的慈善组织是以什么方式出现并存在的,真的像影视剧中那样,设立粥棚向百姓施粥一样简单吗?其实古代的慈善组织,大多是以官办组织和民办组织这两种体系为主。

以清代为例,官方慈善组织的代表多为养济院和育婴堂,但由于经营管理等等的问题,这些慈善机构不得已由官办向民办过渡,有了民间社会的参与和赞助,这些慈善机构才得以开办下去。

养济院

有些地区的慈善组织主办权,虽有经历了由官府到民间的转变,但是民间慈善组织并没有离开官府的倡导与支持;二者互相弥补不足,官方和民间在慈善领域中具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一、官办慈善组织——养济院

慈善是在救助的基础上形成的,早在古代传统社会中,就有了慈幼敬老的慈善思想。如何养恤孤老残疾之人,为我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最早的官方收养寡孤老人和残疾人的慈善机构应该是南北朝时期的六疾馆和孤独园;此后,唐代的养病坊,宋代的福田院、居养院和安济坊,元代的孤老院和养济院,都是以孤老残疾之人为主要养恤对象。明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确立了养济院制度。清承明制,明代的养济院被清朝统治者所关注和继承。经过明清换代的长时间战乱,各地遭到严重破坏的养济院,这时候陆陆续续得以恢复和新建。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清朝大部分省份在这时重修或者新建了养济院。

养济院遗址

1、养济院经营的经费来源

作为官办的慈善组织,养济院原则上是动用地方的府财政公项,额定孤贫所需银两由地丁银内拨给,额外孤贫动支本年地了耗羡,丝毫不劳民力,这是养济院最主要的经费来源。除此之外,也有部分养济院接受地方官绅各界人士的捐赠,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2、养济院经营的管理制度

清代养济院由各地方官府管理,救助孤贫的工作由地方长官如县令主持开展。在养济方式上,清代养济院由官府修建房屋,孤贫者集中居住院内,方便管理,各地养济院规模不一,视当地财政多寡与收养孤贫人数而定。

3、养济院收养对象和救助内容

养济院主要收养对象是侧重于贫困的残疾人、孤苦无依者。养济院主要是为孤贫者提供基本生活所需,包括住宿及衣食、柴草;住宿方面上文已经提到,孤贫全部入院居住;额定孤贫每年每人发放口粮银等等。

晚清养济院照片

二、官办慈善组织——育婴堂

育婴堂是另外一种官办最多的慈善组织;中国古代最早设立的育婴机构是宋代的慈幼局。由于古代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各地每年都有遗弃女婴的事件发生,为了拯救被遗弃的婴儿,便有了慈幼局。最初的育婴堂许多是由地方社会创办和经营管理的民间慈善机构,但是经过康熙、雍正、乾隆等历代清朝统治者的倡导之后,各地方官员纷纷建立育婴堂,或者接手育婴堂的管理。

尤其是从雍正之后,清朝政府把育婴堂纳入政府控制体系,使之成为保障社会的一个有力杠杆。如此,育婴堂成为清代官方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育婴堂旧址

1、育婴堂的经费来源

育婴堂的经费来源渠道:一是地方官府的拨款拨地,二是地方官绅的捐助;三是已有资产的增值收入,置产收租或储典生息。

2、育婴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

同养济院一样,清代前期育婴堂一般是由地方官员直接经营管理的,到清代中期则采取董事负责制,由地方官府交由董事负责,地方官员负有监督稽查的责任。董事的人选必须具有富有、忠厚、谨慎、诚实等特点,董事之外,育婴堂还设有各种司事,负责婴堂日常具体事务,具体有负责账目的、负责收发婴孩的、负责婴孩医治的、住堂乳妇等等。

3、育婴堂的救济对象和救济内容

育婴堂作为专口收养婴孩的慈善机构,其职责就是收养被遗弃的婴孩,其中包括被人遗弃在外的婴孩,也包括因父母无为养育而送入堂中的婴孩,尤其是女婴;对于收养婴孩的年龄化有限制,一般只收养五岁以下者,经保人作保登记入堂。

晚清育婴堂照片

在收养人数上,育婴堂并不像养济院一样严格规定名额,即使在创建之初规定了育婴名额,在之后的发展中会根据当地婴堂经费多寡和弃婴增减而不断变化的。

育婴堂救济婴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堂养(收养)、寄养和自养。堂养即将婴孩收养堂中,雇佣乳妇到堂中喂养,按月支付乳妇报酬,这是清代浙江育婴堂最常见的育婴方式。寄养,就是将婴孩由乳妇抱回自家喂养,由育婴堂给乳妇一定补贴,婴堂会定期查验婴孩养育情况,查其所养善否,为略施赏罚,以示惩劝。自养,也称为贴养,即无需雇佣乳妇喂养,而是由婴堂出资,帮助那些极贫家庭自己喂养婴孩。这种方法出现时间较晚,借鉴了民间保婴会的方法。相较于前两种方法,自养由亲生父母自己养育,可以减少流弊。

晚清育婴堂照片

三、官办慈善组织——栖流所

清代的官办慈善组织,像养济院、育婴堂,这些机构一般只收留本籍的老弱孤贫,而对于非本地的流民乞丐,大多数的做法是讯其住址,即移送各本籍收养。

流民问题历来都是政权要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如果流民数量多,又得不到基本保障,必然会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清代尤其是人口激增而产生流民众多的时代,因此,为了解决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加强社会控制,稳定社会秩序,清代出现了专口收养无依流民的官办慈善机构—牺流所。

栖流所的经费统由户部调拨,每城每年预拨发银二百两,如有不足,还可以随时到户部支领,每年年底造册送部审核。栖流所主要负责收养无依流民,也对患病流民施医给药,对倒毙街头或病故流民施棺帮埋。

栖流所对于收养流民所发挥的慈善作用十分有限,有些栖流所专门安置军流犯人,有些牺流所只是收养本地孤贫,即使是收养流民,也更多的是收养病患,其救济流民的方法是施医给药,待病愈之后遣返回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次,有些地方绅商参与了栖流所的创办与运营,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减轻胥吏对地方的滋扰。

四、官办慈善组织的衰落

到了清代中后期,随着清朝国力的衰遐,中央和地方财政日益困乏,受其影响,官办慈善机构的经费常常是得不到有效补充,导致入不敷出,难以为继。

经费困难的问题同样困扰着育婴堂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育婴堂所收婴孩逐渐增多,经费常常入不敷出,致有些婴堂不得不停止收婴。

除经费困难之外,清代浙江官办慈善机构常常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奸弊百出。虽然清代政府多次发布诏令规范宫办慈善机构的管理,申明对种种贪污舞解行为要严厉处分。但是,现实与理想总会有差距。

按照规定,养济院孤贫口粮由地方宫亲自发放,而这明显是一件费为不讨好的事情,大部分地方官员对于如此琐碎的事务不会亲自过问,往往会任由胥吏发放口粮银钱,管理院务,而由于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胥吏、甲长贪污舞弊、冒领钱粮现象十分严重,乾隆、嘉庆时期多次颁发巧令严格规定其管理及对奸弊行为的惩处措施,恰从另一面表明其时养巧院积弊已深。

育婴堂老照片

五、民办慈善组织——普济堂

普济堂是一类比较典型的民营慈善组织,为补官办养济院之不足而产生的。民间创办的普济堂主要是由地方绅古举办,并且相对于上述官办普济堂,民办普巧堂规模明显相对较大。

在经费方面,民间置办的普济堂经费来源渠道明显要广泛一些。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是各阶层人去的捐赠,在管理方面,普济堂一般采取董事负责制,由于经费主要来自于地方去绅的捐助,所以董事一般从出资人中选举,如杭州府普济堂选举捐资最多者为董事;董事下面有负责各种具体事务的司事,这些人选都要求由人品端方,身家殷实者担任。

清代浙江地区普济堂

虽然是民办的普济堂,其经营管理化离不开地方官员的支持。普济堂是为响应皇帝的谕旨而创办,为了争取到更多的捐助,普济堂的经办者们会请求官员倡导揭输,而地方官府十分乐于支持民间普巧堂的举办,其在首倡捐赠之外,也会为普济堂作记作序,扩大普济堂的影响;将救济孤贫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于地方慈善风气的形成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具有积极作用。受普济堂的影响,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发展起来,呈现的形式也更多样化,如救助弃婴,收养孤老、贫病或寡妇,施棺施药等等,根据不同慈善组织施救对象和救巧内容的不同。

普济堂经费来源

清代浙江民间慈善组织的经费主要有三种来源,第一种是地方社会各阶层人击的捐助,作为原始资本,这是民间善会善堂尤其是在其初创阶段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第二种是已有资产的增值收入,即置田市屋,收取租息,存典生息,用来维持善堂的日常开销;第三种是地方官府拨付公款援助善会善堂,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在清代浙江民间慈善组织中并不普遍。

育婴堂街

结语:

清代浙江民间慈善组织持续发展,在清中后期运到兴盛,民间也取代官府,成为社会慈善事业的主办者。

这一时期民间慈善组织的规模和领域均较前代和同时期的官办慈善组织有所扩大,不仅涉及传统慈善意义上的养老、育婴、济贫、施葬等方面,还囊括了惜字、救生等各个方面,又大致可分为善会和善堂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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