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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万元买电视获赠终身会员,十年后竟被停?TCL你在搞什么!

近日,一位2015年购买TCL爱奇艺电视的用户吴先生爆料称,其十年前购买的电视附赠的“爱奇艺终身VIP会员”权益突然被终

近日,一位2015年购买TCL爱奇艺电视的用户吴先生爆料称,其十年前购买的电视附赠的“爱奇艺终身VIP会员”权益突然被终止。

客服给出的理由是“电视使用年限超过十年”。

这一回应引发消费者对“终身权益”承诺的广泛质疑——“终身”究竟以何为界?

2015年,吴先生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一台TCL电视,当时宣传页明确标注“购买即赠爱奇艺终身VIP会员,所有内容免费无广告”。

然而,2024年吴先生发现,电视内置的爱奇艺VIP资源无法观看,客服解释称“设备使用已超十年,服务自动终止”,并提出补偿一年腾讯视频会员的方案。

吴先生拒绝接受:“终身VIP难道只有十年寿命?这是欺骗消费者!”

类似案例并非孤例。

早在2015年,全国数百名消费者便因TCL与爱奇艺合作终止、VIP权益失效组建维权群,控诉商家“虚假宣传”。

彼时TCL曾致歉并承诺“终身VIP有效”,但十年后问题再次爆发。

商家是否构成违约或欺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曾指出,若商家承诺“终身VIP”却未履行,属于违约;若承诺本身无法实现,则涉嫌欺诈。

吴先生提供的广告截图显示,“终身免费”是明确的销售卖点,但TCL以“年限到期”为由终止服务,显然与承诺相悖。

“十年期限”是否合理?TCL客服提出的“设备使用超十年”说法,在原始协议中并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约定无效。

若厂商单方面增设年限限制,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合作方变更能否免责?2015年TCL与爱奇艺终止合作后,曾将内容切换至腾讯视频,但用户权益未获延续。

法律专家强调,消费者权益应独立于厂商与合作方的纠纷,TCL作为责任主体需自行承担补偿成本。

此次事件背后,折射出长视频行业长期存在的会员权益争议:

“文字游戏”频现:从“超前点播”需额外付费,到黄金会员投屏清晰度受限,平台屡屡通过模糊条款缩减用户权益。

盈利压力转嫁消费者:2024年爱奇艺会员收入下滑13.5%,腾讯、优酷等平台也面临用户流失,部分企业试图通过“分层收费”填补亏损,却忽视服务质量。

维权成本高企:吴先生表示,曾向消协投诉但被告知“调解失败”,最终只能诉诸法律。类似纠纷中,个体消费者常因举证困难、流程繁琐放弃维权。

律师建议:消费者如何应对?留存证据:保留广告宣传页、购买凭证、客服沟通记录等,证明“终身VIP”承诺存在。集体诉讼:联合其他受害者发起集体诉讼,降低维权成本(参考2015年600人维权群案例)。向监管部门举报:若企业拒不履行承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其虚假宣传,要求行政处罚。

“终身VIP”本应是品牌信誉的象征,却沦为促销噱头。

当厂商以“年限”为借口逃避责任时,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更是市场诚信的基石。

吴先生的遭遇提醒我们:在为“终身权益”买单前,务必审慎阅读条款,警惕“文字游戏”。

而对于企业,唯有尊重用户,才能赢得长久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