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热搜的前五名都被这事儿包了。
但如何说这事儿呢?
在不完全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从感性去分析案情是不理智的,甚至可能产生误导。
这个案件的内容在网上铺天盖地,总结一下不过几句话:
男女订婚后,男方在婚房将女方“强奸”(一审认定)。
女方报警,警方介入。
女方提出协商方案:
尽快完婚。男方拿剩下一半彩礼+把女方名字写房本上。
男方父母不同意,于是就闹撑了。
一审,男方涉嫌强奸犯罪成立,获刑3年。
关于该案,网上有很多细节,比如,女方和男方同居,“骗婚”,“仙人跳”,“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早就同居了”,“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等言论。
但这些言论在一审中都已被证明是谣传。
所以,我们先不拿这些带滤镜的传言说事儿,要说就说官方公布的内容,而且是案件的关键问题:
女方被强奸后,处女膜完好!
案发后,吴某某在警方的带领下,曾去医院做了检查。
而检查结果很是炸裂:
女方的处女膜完整,没有新鲜破口!
而且,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也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也均未检测出人精斑以及STR分型(一种精密科学检测方法)。
不可思议。
如果发生了强奸,一般情况下处女是要破裂的。
就算没有强奸成功,那连最基本的精斑和STR分析也没有任何蛛丝马迹呢?
我们想不通,也不得而知。
专家倒是给出了解释:
处女膜形态因人而异,剧烈运动或先天因素可能导致破裂,反之未破也不能直接证明无性行为。
对此,我听得似懂非懂。
但在一个全国关注的案件中,我绝对不怀疑公检法办案的能力和专业度。
这也让我想起了另一个跟“处女膜”相关的案件:
麻旦旦处女嫖娼案。
2001年1月8日晚,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民警与聘用司机来到该乡一家美容美发店,将正在看电视的19岁少女麻旦旦带回派出所讯问,要求麻承认有卖淫行为。
麻旦旦拒绝指控后,受到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并被背铐在篮球架杆上。
非法讯问23小时后,1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认定麻旦旦为“男性”并且有“嫖娼”行为并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
在麻旦旦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相关部门两次让她到医院进行“处女膜完整”鉴定,结果都证明她仍是处女。
证据面前,公安局最终撤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
随后,法院判决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旦:
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元。
另外,还有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180天的误工费等。
共9135元整。
【△两次开庭,麻丹丹都哭倒在地】
现在回过头看看,如果按照“订婚强奸案”中的逻辑,处女膜没破也不代表没有发生关系,那么“麻丹丹”的冤屈是不是还能洗脱呢?
同样一件事儿,如果正着说,反着说都有道理,那该如何服众?
还是那句话,面对公众强烈的质疑,对于这一关键证据,我相信公安和检方一定会给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而法院也一定会给出一个能经得起历史考验和群众检验的判决。
我们会对该案持续关注。
在此之前,尽管心中尽管有一千万个看法,但我还是暂不想过多评论。
尤其是案件中的男女双方道德和品质。
我希望让爱情的归爱情,让生意的归生意。
如果没有爱情,又没谈成生意,那就:
让法律的归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