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自1981年被发现以来,迅速蔓延全球,危害着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一直以来,人们谈“艾”色变,对“艾滋病”抱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与焦虑。
说起“艾滋病”人们都不陌生了,传播途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①:母婴传播
②:血液传播
③:性传播
据权威数据显示,“艾滋病”在这三种传播途径中,又以性传播为主要传播途径,占比高达90%以上。
“艾滋病”因其传播途径的特殊性,早发现早治疗,做好日常防范、避免可能造成传播的接触行为非常重要。
如何避免传播,主动权掌握在患者手中。
很多“艾滋病”患者为了他人的健康着想,能够从自身出发,主动避免可能存在传播风险的因素,但凡事都有例外,现实中总有个别自私自利的人不顾他人健康,不顾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故意隐瞒病史,甚至连自己的爱人都不放过。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前隐瞒“艾滋病”史的案例,一名男子婚前故意隐瞒“艾滋病”病史,直至获罪入狱妻子才得知真相。
这件事的大致经过如下。
王某和李某是自由恋爱,认识不久两人便坠入爱河,领证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在结婚三年之后,李某因为开设赌场罪被判入狱,在探监时,王某意外得知李某身患艾滋病的事实。
说起李某的“艾滋病”史,其实早在认识妻子王某之前早已确诊,可李某在与王某交往期间却刻意隐瞒病史,直到结婚之后也没有告诉王某真相。
婚后李某一直在积极服药治疗,王某也曾询问过李某吃的什么药,可每次都被他以患有肝病为由糊弄过去。
突如其来的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一般,让王某身心备受打击,紧急检查之后,悬着的心才算放下,结婚的这三年间,虽然与李某日日相处,好在自己并没有被感染,这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在经过巨大的心理打击之后,王某痛定思痛,于是一纸诉状把丈夫李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理由是李某对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恶意隐瞒,使自己做出错误的结婚意思,婚姻无法继续。
近日,经过多次审理,判决结果终于出炉,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根据《民法典》新规,婚姻关系一方对于患有这类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仍然负有婚前告知义务。
而李某却故意隐瞒,并未尽到告知的义务,故双方婚姻关系被依法撤销。
这件事到这里也告一段落了,但这其中有两个关键点值得大家注意。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婚姻关系才会被撤销?
总结起来就一句话——违背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
在这件事里,李某因为刻意隐瞒了“艾滋病”史,所以导致王某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这也是双方婚姻被依法撤销的原因所在。
二:如果王某被感染,李某该负什么责任?
“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病,一旦感染很难治愈。
如果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李某传染上了,那么王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李某的相关责任。
“艾滋病”其实并不可怕,只要做好防护措施完全可以避免传播。
但在这起事件中李某的行为有些过分了,明知身患“艾滋病”却故意隐瞒,这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也是对爱情的不负责,更是对“爱人王某”的伤害。
也许李某担心被王某得知真相后嫌弃自己,但事实已经铸就,唯有真诚相待、坦诚布公才能收获爱人的芳心,刻意隐瞒带来的只是伤害。
最后做个小调查,李某在最开始的时候就坦白真相,如果你是王某,你愿意接受李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