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里的《狼三则》,顾名思义,本文所写关于狼的故事,一共有三则。
而我很长时间只知道其中一则。而之所以知道这则故事,完全是因为当年在初一语文的课堂上学过这篇开头为“一屠晚归,担中肉尽”的课文《狼》。
对这篇课文的最后那句话“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印象更是格外深刻。
《狼三则》的其他两则故事的开头,分别是“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和“一屠暮行,为狼所逼”。
现在想来,估计《狼三则》中的这三位屠户,决不像《水浒传》中的那位被鲁提辖三拳打死的,那位镇关西郑屠户那样,是开店的“坐贾”,而大概率都是挑担卖肉的“行商”,否则在闹市当中,即使是夜间,大概也不会发生狼袭击人,这样极其恐怖的事情。
《狼三则》中的这几匹狼,最终的结果当然都是以死亡告终。
第一则故事里的狼,是因为贪食屠户用挂钩挂在树枝上的肉,而自取灭亡,还让那位屠户发了笔小财,原文是“屠小裕焉”。为什么呢,原来当时狼皮非常值钱,他把那匹狼的狼皮剥下来,卖了十多两的银子。
第二则故事里的狼,就是初一语文课文里的那两匹狼,结局我们都知道,被那位处变不惊的屠户,分而治之,各个击破。其中一匹狼被屠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另外一匹狼则被这位屠户“自后断其股,亦毙之。”
第三则故事里的狼,则被那位屠户用随身携带的一把长度“不盈寸”的一把小刀,“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最后成功将这匹狼给弄死。骄傲地把这匹死狼扛在身上,当作自己的战利品回到家中。
三会本文末的【何评】是:狼以贪死(第一则故事),以诈死(第二则故事),恃爪牙而亦死(第三则故事),乃知禽兽之行,决不可为。
这个概括,语带双关,还是非常到位的。